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为了体现党对老干部的关怀,省委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共同下发文件至各地、市具体执行。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一、193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13级及其以上的离休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13级及其以上,1982年底以前担任过副厅级职务的离休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 二、符合上述条件被批准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从1997年5月起,每人每月增发50元离休费。新增加的离休费,作为计发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相似文献
4.
《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山西老年》1998,(3)
问:闲聊中听到这样一件事,企业离休干部常某易地安置回原籍定居,每月原单位给他寄发离休费以及各种补贴时,把邮寄费算到他头上,从离休费中扣除。为此,这位老同志很不愉快。请问,按有关规定,这笔邮寄费该由谁负担? 相似文献
5.
6.
7.
8.
9.
7月28日,省政府发文(晋政发[1995]85号)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通知说,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通休工人,下同),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过特殊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省政府决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这部分人员的生活补贴。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14.
15.
山西省襄汾县有离退休干部2300余名。为了确保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落到实处,襄汾县委、县政府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在县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从而彻底杜绝了离休干部“两费”前清后欠的问题发生,从根本上保证了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一、建立完善离休费保障机制。一是行政单位和全额财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财政按月足额发放;二是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全部由财政发放;三是在财政遇到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的发放… 相似文献
16.
17.
18.
新年刚过,灵丘县委、县政府为了保证离休费能够及时、全额发放到离休干部手中,决定从2001年3月起,全县行政、事业、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统一归口于县委老干部局,由老干部局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这一举措从根本上保证了离休干部离休费提前及时兑现,落实了老干部的生活待遇,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老干部的关怀。 灵丘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极其紧张。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