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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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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问答     
《老友》2013,(7):34-34
1.自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以来,部分《老友》读者来信来电询问文件中"基本离休费"的含义以及"生活补贴"发放方式等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答复如下:(一)组通字〔2011〕29号文件所称"基本离休费",是指本人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离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之和。  相似文献   

2.
政策问答     
《老友》2013,(8):40-40
1.归侨、侨眷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其离退休费及生活补贴等是否发给?1992年11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1992〕侨内会字第020号)规定: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相似文献   

3.
为了体现党对老干部的关怀,省委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共同下发文件至各地、市具体执行。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一、193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13级及其以上的离休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13级及其以上,1982年底以前担任过副厅级职务的离休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 二、符合上述条件被批准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从1997年5月起,每人每月增发50元离休费。新增加的离休费,作为计发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相似文献   

4.
问:闲聊中听到这样一件事,企业离休干部常某易地安置回原籍定居,每月原单位给他寄发离休费以及各种补贴时,把邮寄费算到他头上,从离休费中扣除。为此,这位老同志很不愉快。请问,按有关规定,这笔邮寄费该由谁负担?  相似文献   

5.
政策问答     
计发离休干部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包括哪几部分? 问:我是享受每年一个半月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但 一直弄不清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应当包括哪些项 目。我曾问及有关部门,答复不一。请问贵刊:究竟 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相似文献   

6.
《山西老年》2011,(8):64-64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根据《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的精神,山西省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今年7月1日前,将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送到离休干部手中。具体标准如下: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相似文献   

7.
《老友》2007,(5)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赣劳社养[2007]2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1)凡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比照赣府厅发[2006] 56号、赣人字[2006]220号文中对我省机关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8.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几个生活待遇问题 省直企业离休人员补贴怎样执行? 问:晋劳险字(1997)250号文件《关于解决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同类人员离休金平衡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今后企业离休人员调整离休金,均按照国家机关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再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及补贴办法。但今年2月28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晋人工字[2000]18号文件《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统一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没有提到省直企业离休人员的补贴问题。请问,我们省直属企业的离休人员的补贴应怎样执行呢?  相似文献   

9.
7月28日,省政府发文(晋政发[1995]85号)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通知说,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通休工人,下同),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过特殊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省政府决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这部分人员的生活补贴。  相似文献   

10.
政策问答     
《老友》2012,(1):34-34
1.对少数有特殊专长的离休、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有哪些规定? 1992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有专长的离休、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5号)规定: 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对于少数有特殊专长的人员,离休、退休后又受聘或被借用的,确属工作需要,如出国参加国际专业技术会议,进行经济、技术考察或谈判,  相似文献   

11.
服务台     
国务院侨办、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就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的生活费、滞留时间、旅费、医药费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二、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  相似文献   

12.
问: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发办法有哪些规定答:从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暂按以下办法计发离退休费: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相似文献   

13.
政策与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的问题问:我们是企业离休干部,这几年离休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往往前清后欠,令我们十分苦恼。据说,省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对保障我们按时领取离休费有何新的举措?吕梁志梁等答: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人事厅、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组通字〔2001〕35号),就个别地方和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保障覆盖面不全、保障程度差等问题,要求各地、市…  相似文献   

14.
《老友》2012,(8):39-4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平衡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999]32号)精神,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发[2012]3号)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执行,  相似文献   

15.
山西省襄汾县有离退休干部2300余名。为了确保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落到实处,襄汾县委、县政府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在县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从而彻底杜绝了离休干部“两费”前清后欠的问题发生,从根本上保证了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一、建立完善离休费保障机制。一是行政单位和全额财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财政按月足额发放;二是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全部由财政发放;三是在财政遇到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的发放…  相似文献   

16.
“文艺费”体现了党对离休老干部在精神生活方面的关怀。是据晋中地区地老字(86)7号文件规定实施的,每月2元。现在就说说这2元: 1.这是1986年规定施行的,距今已8年,现在的票价情况,与8年前有天渊之别,当时一张电影票0.30——0.50元,戏票0.80元左右。现在呢?一张电影票3——5元,戏票5——10  相似文献   

17.
《老友》2012,(8):39
赣人社发[2012]3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平衡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999]32号)精神,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发[2012]3号)规定的  相似文献   

18.
新年刚过,灵丘县委、县政府为了保证离休费能够及时、全额发放到离休干部手中,决定从2001年3月起,全县行政、事业、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统一归口于县委老干部局,由老干部局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这一举措从根本上保证了离休干部离休费提前及时兑现,落实了老干部的生活待遇,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老干部的关怀。 灵丘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极其紧张。历  相似文献   

19.
(28)普调增资,按照国发(1989)82号文件和晋人工字(1990)4号文件有关规定,提高一个级差;(29)工龄津贴,按照国发(1991)74号文件规定,按本人退休前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标准增加退休费。文件规定,从1992年1月起执行;(30)副食品价格补贴,按照国发(1979)25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不分工资区类别高低,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5  相似文献   

20.
政策问答     
《老友》2012,(7):34-34
1.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筹集水平如何掌握?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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