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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冯永恒 《理论界》2007,1(3):63-64
法律形式化意味着确证法律权威的原则,它要求制定规范严谨、体系完整和谐的法律,要求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分离,要求严格的司法程序主义。遵循法律形式化在法的运行过程中的要求,才能确证法律的高度权威性,建立现代化的法制。  相似文献   

2.
对于法律的来源问题,历来是法哲学讨论的一个主题,神意、理性、政治权威、民族精神、习俗等等都成为法律不同时期的一个来源.但法律是用于调整人的行为的,因此,从心理学角度讨论法律的来源就成为当今法哲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
曹辉林 《晋阳学刊》2015,(2):97-101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是宗教学、法学领域不可回避的命题,但以往的相关研究忽略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狱神庙现象的存在及其学术价值。为此,以狱神庙为案例,从宗教社会学的视角着手对其进行探讨,不仅必要,而且颇有意义。在以"神道设教"为特征的传统中国政教体系中,作为具有同构性质的社会控制形式的宗教与法律之间,不仅是一种相嵌互动的一体化关系,而且在维护世俗政治、神圣权威以及社会道德秩序的目的上,两者经常进行共谋协作,并从相互支持中获得互惠。同时,狱神庙现象的普遍存在,在某种意义上折射了传统中国社会的宗教特征。  相似文献   

4.
程思良 《云梦学刊》2000,21(6):27-29
中国社会传统的权威观念导致了对法律权威的虚化。要树立法律权威,必须逐步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弱化人的权威,同时,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国家机构体系。  相似文献   

5.
如何树立法律的至高权威?第一,它要求法律本身必须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良法;第二,要求法律具有实际操作性;第三,必须增强管理者依法管理的观念;第四,增强全民族的法制观念。  相似文献   

6.
法律上的主体 ,一不参加有关法律的立法 ,二会因法律关系的灭失而不复为主体 ,三可能因为成了某种法律关系的主体而受法律的制裁。法律的主人参与法律的制定 ,不因具体法律关系的灭失而丧失主人地位 ,法律反映其意志与利益。区分这两个虽有联系却又根本区别的概念 ,对守法理论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同是守法 ,有消极守法与积极守法之分。消极守法虽为守法的主体 ,却非法律的主人 ,他们把自己置身于法律的对立面。积极守法者必为法律的主人 ,只有法律的主人才可能成为自觉的、主动的、创造性的积极守法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中 ,要做法律的主人而不只是法律的主体  相似文献   

7.
李蕊 《东岳论丛》2001,22(2):48-50
由于种种原因 ,在某种意义上我国农村社会处在国家法律难以推行、没有权威的状态 ,这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的法治进程。而国家法律规范自身的缺陷、不足 ,也是造成国家法律在农村难以推行、没有权威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8.
法律权威理念是社会法治化的基础 ,只有加强群众的法律权威理念 ,才能有效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9.
法律信仰的中国式难题——兼与沈永胜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语境下,基督教文化的信仰体系为法律的正当性提供依据,宗教的去魅化又促进了理性法的生成,这使法律信仰从对超验价值的神圣感演化为对实证规则的理性确信。作为意义体系的法律,法律信仰具有神圣的超验维度,作为规则系统的法律,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确定性的理性确信。从法律文化的研究进路反观法律信仰的中国语境,让我们发现了法律信仰的中国式难题,信仰体系的缺失无法从中国本土文化中建立人们对法律的超验情感,中国法律文化中对权力型权威的崇信可能造成法律信仰中的权威异化,权变伦理无法确立人们对法律的理性确信,弘扬法律信用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的可能进路。  相似文献   

10.
当代中国法律权威性不高,公民对法律缺乏神圣体验。这与历史和文化因素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法律仪式的不受重视也对公民法律神圣性体验的生成和巩固,对公民去律权威感的形成具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因此,法律仪式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观念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环节,解释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对接,也影响到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法律尊严和法官权威的认同。然而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解释者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陷入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矛盾之中,导致法律解释结果在适用中出现困境。究其原因,伦理的缺失是重要因素之一。伦理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能够影响法律解释主体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语言表述以及解释方法的选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解释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审判是实现秩序和正义两大价值目标的工具,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们的合理预期,必须关注法律与社会秩序、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关注历史、社会习俗和时代精神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强调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社会性、法律的人文精神、伦理道德等.在法哲学视野下,司法审判要围绕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展开,应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当今社会,通过多元良性的互动,达到各种层面法律生活的法治目标,从而构建理念形态文明、制度形态文明和实践形态文明意义上的法治文明,获得法律效应、审判效应与社会效应的最大耦舍.  相似文献   

13.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法治的评价标准众说纷纭,明确其标准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应将良法之治、法律至上、法律平等、司法独立作为其评价标准。具言之,良法之治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至上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法律平等要求权利义务一致、平等保护、反对特权,司法独立要求司法权只服从于法律。  相似文献   

14.
纳税担保制度的确立足以影响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纳税担保制度在实践中的落空,这不仅仅影响了立法目的的实现,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实效型。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分别是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人物。他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法制有着不同的论述,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毛泽东着重以政治为主,使法制政治化,法制为政治服务;邓小平则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新确立了法律的权威;而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则提出“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等思想。本文从三代领导核心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思想观点,说明新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对认识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在越来越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乡村社会,国家法律已日益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作为村庄内部维系秩序的权威力量,即“民间法”,在社会生活中仍起着作用。应正确认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建立二者之间均衡互动的调节系统,发挥二者各自的作用,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我国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形态的投资,现行法律往往按照非法集资来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对保护投资者不利。出资后不直接控制或参与资金的运用,出资的回报主要依靠管理者或代理人等第三方的努力,构成消极投资者,与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地位实质上相同。应借鉴美国的做法,扩大证券的定义,将对于消极投资者的保护纳入证券法,开放投资市场,以证券法的制度规范非典型证券,以防止各种欺诈的发生,保护投资者权利。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的刑法典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之后 ,怎样弥补刑法的漏洞又成了一个重要的话题。许多学者支持将判例法做为一种救济方法 ,提出建立成文法为主 ,判例法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人不支持这种观点。理由是 ,君权神权这一判例法产生的历史根源已不存在 ;随着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法制不完备、不统一的现象趋于消亡 ,而判例法赖以生存的遵循先例原则也存在严重弊端。因此 ,我们在判例法这一问题上 ,必须冷静而谨慎 ,合理吸收其精华、精髓而不能拘泥于形式。  相似文献   

19.
判决的可接受性是司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衡量标准之一,而权威的存在对于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有着重要意义.在司法权威并未完全树立的情况下,借助于其他权威类型可以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民间法就是其中之一.民间法的权威来源于对传统的尊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可以从实体、形式和方法等多个方面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20.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学界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种种社会矛盾化解对策,但已有研究缺乏法哲学上的整体性追问,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对策无法在最深层的本质上获得某种内在关联,以致社会矛盾化解对策欠缺深刻的"元理解"而碎片化。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哲学根基是重塑的法权理论。法权是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体,社会矛盾化解是一张由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组成的复杂的、多元的力量关系图,法权是社会矛盾治理革命的"元叙事",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化解于法权逻辑的框架中得以清晰地解释、融汇、贯通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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