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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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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电子数据的高科技性、开放性、脆弱性等特征,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采纳,并且基于当前我国对于电子证据立法和实践混乱的局面,我们当务之急就是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同时,依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专门的电子证据法律规范,赋予电子证据独立的法律地位,制定一系列收集、审查、认证的程序和规则。  相似文献   

2.
准确界定电子证据的内涵对电子证据立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要解决电子证据证明能力的问题 ,当务之急是确立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的法律地位。如何运用证明规则判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我们可以借鉴推定规则和交叉询问规则。  相似文献   

3.
论文从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等方面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行政诉讼实务中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情况、法院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以及电子证据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的研究发现,在行政诉讼司法裁判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数量巨大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电子证据受到质疑或者成为法院审理焦点的案件却很少。在电子证据案件的审核认定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很少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在法律适用上,能够作为电子证据案件依据的行政法规范太少,已有的规范或者过于简单,或者效力等级低,适用范围狭窄。公共行政管理中电子证据取证和运用的规则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中国新刑诉法第54条确立的非法物证、书证排除规则在法解释学上,尚有诸多问题有待探讨。对于补正或合理解释这一要件,应当作如下解释,即只有属于瑕疵证据的物证、书证才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属于非法证据的则应直接排除。非法取得的笔录类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属于广义的实物证据,也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符合法定程序"是指不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取证程序规定;取证主体不应作为非法证据的构成要件。"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从实体上判断非法取证是否影响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从程序上判断是否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对于非法物证、书证排除规则,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并附带设置必要的例外。  相似文献   

6.
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被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如果要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那么电子证据的立法预测研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认知的起点。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8.
文章对证据排除和证据禁止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剖析了证据排除规则和证据禁止原则设立的内在法理根据和价值功能;对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适用证据排除规则和证据禁止原则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效果,进行了深入而详尽的比较研究,分析了各自的优缺点;对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深刻反思,指出了立法上的缺陷和理论上存在的误区,并对设立和完善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和证据禁止原则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现代数字化技术冲击着传统法律规则 ,对于数字化技术引发的各类新问题 ,各国的解决方式一般是或者扩大解释原有法律 ,或者重新立法。我国在实体法中对这些问题已进行了初步解决 ,但在程序法上还没有解决方案出现 ,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 ,探求解决方法。从各国电子商务法的订立中可看到 ,对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应紧密结合其技术特点。数字与数字化过程对民事证据体系的影响 ;数字证据本身的技术性特点 ;以及使用数字证据概念来定义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应作为民事证据的资料 ,并列入民事证据体系中 ,而不应使用电子证据、计算机证据概念 ;数字证据与视听资料书证的关系 ,进行数字证据规则设计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0.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中刑事证据规则的构建属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均为制度构建的规范依据。在证据范围方面,应遵循“宽进严出”的规则,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均作为刑事证据出示;在证据收集方面,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规则,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法治水平;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应以监察改革为契机,推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进步,并建立有效的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1.
在电子存证应用领域中,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提交与保全等程序还不够规范,与最佳证据原则存在兼容问题,其存证程序也不够完善。电子数据证据需经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认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为推进电子数据证据查明机制之优化,需建立与公证体系兼容的统一存证平台,完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与质证规则,强化司法实践中区块链的采信度。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实务中出现了证明责任分配混乱、证据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证据证明力难以准确把握的窘境。对此,应以规范说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由主张积极事实或者积极权利的一方,承担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结果意义层面的证明责任,明确区分“抗辩”与“否认”。在真实性的认定上引入直接认定、间接认定、推定和当事人自认等规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在合法性的认定上注重运用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关联性则要求电子证据与借贷法律关系之间存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关联性。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着重考察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复制件的认定不必恪守原件标准。  相似文献   

13.
作为以电子形式存在并借助电子设备为人们所感知的、用作证据使用的材料,电子证据具备诸多独特的技术性特征,其收集程序有异于传统证据。多样化的技术类型使电子证据呈现出丰富的具体形态,而常见电子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封闭计算机系统中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电子证据的收集和通讯电子证据的收集三类。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对收集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只有采取相对应的收集手段,才能确保电子证据收集的即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合法性应当成为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构成要件之一.由于民事诉讼在证据的收集、举证责任的承担及证据的采纳等方面都与刑事诉讼存在着显著的不同,所以,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就必然会作出与刑事诉讼有别的解释.这种解释更加宽松、灵活,体现了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规则整合各种价值目标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目前中国相关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的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司法判例中法官对电子证据的认可程度不一。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整理出中国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主要存在真伪认定无统一标准、呈证形式不规范、公证和鉴定技术水平发展不均等问题。提出利用鉴证法、专家辅助法、对比法和综合分析等方法,从电子证据来源初步认定,再辅之于先进的鉴定技术和保障技术,审查电子证据的生成、传输、保存和展示过程,并将此种方法具体运用于对电子邮件、电子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和微博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中,以期为解决中国的电子证据采信难题提供方法指引,最大程度追求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初步证据在法律、司法解释及实务中应用广泛,但初步证据的内涵无法统一。《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的应用缘起英美法系,初步证据内涵是转移证明责任的法定证据规则。《民诉解释》第284条代表的司法应用,实质与大陆法系疏明规则类似,初步证据内涵是提示当事人履行提供证据责任。《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的初步证据应用范围非常狭窄,且与大陆法系非成文证据规则体系不融洽,该类初步证据的内涵并不具有可采性。司法解释和实务中的初步证据应用广泛,且与大陆法系疏明规则本质相同。中国应借鉴疏明规则界定初步证据内涵,并进一步明确初步证据规则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等事项。  相似文献   

17.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子证据以完全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独特表现方式,成为了一种新型证据。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其收集原则、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受利益的驱使,双方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有时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了规范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初步构建了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这一制度在相关概念界定、操作程序、是否对非法证据区别对待等方面还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9.
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子证据以完全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独特表现方式,成为了一种新型证据.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其收集原则、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 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相似文献   

20.
新的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要求当事人尽早处理电子证据开示问题,对因疏忽而出示特权保护的文件规定了“收回”条款,规定了因正常操作而导致电子存储信息的灭失的“安全港”条款。然而,美国电子证据开示制度与欧盟隐私保护法及其他国家的障碍立法等存在明显冲突。为解决冲突,最有效的方式是修订《海牙取证公约》,对域外电子证据开示的问题予以规定。研究美国的电子证据开示制度也可以得出一些对我国有益的启示,主要包括:完善电子证据开示的相关立法;制定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借助公约或双边条约减少与美国电子证据开示的冲突;提高对美国电子证据开示制度的认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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