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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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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监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是婚姻家庭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婚姻家庭法部分中专章对监护制度作了规定。设未成年人的监护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二节。与《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规定的比较 ,建议稿从监护的设置、监护人、监护人的欠格、监护监督人、监护人的职责和费用、监护权的中止与丧失、监护监督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以及对被监护的成年人的监护特点等各方面作了补充修改 ,初步形成了我国亲属监护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2.
在历时性视觉,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为历史范畴,呈示出从家庭主义经由个人主义到国家主义的演进规律。在共时性视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为社会范畴,表现出公法化、社会化时代走向。现代产业分工和社会保障事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现代人的需要结构中精神需要的增强,文化结构中个人独立性意识提高,家庭结构中核心家庭的上升与主导作用,是影响未成年人监护法现代变革的重要因素。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的制度理念中,表现出明显的重家庭责任、轻国家责任,重亲属监护、轻社会监护,重私力自治、轻公力干预,重固有传统、轻继受文明,重扶养关系、轻监护体系,重身份伦理道德、轻法律规制调整,重单位基层义务、轻政府公益保障,重人身监护、轻财产监护的特点。中国民法典重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必须充分考量近40年的改革成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驱动,遵循六个规律、五项原则,把握五大关系。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婚姻法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充实了夫妻财产制和离婚制度 ;完善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但婚姻法名称不科学 ,法律空白较多 ,有关制度的规定也不完善。婚姻法应名符其实、系统周全 ;应明确其法律功能和民法属性 ;重心应向亲属财产法倾斜。作为婚姻家庭法应增设亲属、生育和监护制度 ;充实结婚、离婚、夫妻关系、亲子和扶养制度 ;增加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家庭内容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到影响,未成年人缺乏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和法律意义的正确认识,可能实施不法行为而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对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此外,我国的监护制度立法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人保护仍存在着很大缺陷,有待我国民法典能将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律在进行制度设计时 ,采取了将未成年人视为非完全行为能力法律主体的立法技术 ,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并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 ,我国法律并不允许其他人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 ,在诸如在校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及其赔偿等问题上 ,这种制度的缺陷便完全暴露了出来。因此 ,将监护制度延伸到与未成年人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学校便成为一个颇具吸引力的想法———建立学校的临时监护制度仍然是最具吸引力的方案之一  相似文献   

6.
民事责任能力在自然人民事主体能力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与民事权利能力共同体现了自然人民事主体的平等性;民事责任能力也是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前提,它体现和贯彻了自己行为、自己责任原则;它不囿于侵权行为法领域,在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引起的民事责任制度中也同样适用。民事责任能力的理念是通过自己责任实现人格独立。  相似文献   

7.
论协议扶养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可以引起扶养法律关系的变动,这是协议扶养可行性的法理基础。近现代社会,扶养的模式逐渐由家庭亲属间的扶养向依靠社会共同体的扶养演变,婚姻家庭外亲属间协议扶养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构建协议扶养法律制度,将充实我国扶养制度的内容,应对扶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相似文献   

8.
高校学生从年龄上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其没有经济收入,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不能完全剥夺自然人的财产,则这类自然人若作为一类单纯的责任自负民事责任主体对受害人明显不公平。目前我国民法对该类人的侵权行为之后果规定为由抚养人垫付,然则垫付之意思表示为何和抚养人之范围并无明文规定,需对这类情况进行说明解释。结合代理与监护制度,分析法律规定之高校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普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说明此类人侵权后的责任主体范围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民通意见》等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与其他国家立法规定的比较,能够发现我国民事立法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其一,未成年人责任能力规定的缺失;其二,以未成年人有无独立财产作为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存在不足;其三,监护人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具有不科学性;其四,单位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的规定具有不合理性。最后,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代瑞 《南都学坛》2009,29(3):100-10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识别能力。为了保护每一个自然人的合法利益,此认定标准以抽象标准为主,具体标准为补充。具体而言: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人无民事责任能力,但行为时有识别能力的,与其法定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成年人有民事责任能力,但行为时非因自己主观方面的原因无识别能力的,无民事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1.
"探视权"制度的确定,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我国的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存在着单一性、限定性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作用.因此,扩大"探视权"主体的范围能更好地体现和发挥"探视权"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儿童,首先是独立的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是家庭、社会中的平等成员,其次才是父母的孩子.对儿童而言,父母、家庭、国家和社会承担的最重要任务是为儿童提供能使其成长为具有自决自治能力的负责任的公民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各方主体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应以优先保护儿童利益为原则,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不损害儿童权益为底线.家庭,是人类迄今为止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最普遍的成功经验.在近现代社会,父母权利的基础和依据就是他们是最适合照顾自己孩子之人;或者可以说,父母是一种“公益岗位”,赋予资格就是为了抚养教育子女成年.国家立法不仅确认父母、家庭承担抚养教育儿童的责任,而且监督父母履行义务.儿童享有获得政府保护、要求政府履行义务的权利.基于父母能力的局限性和家庭功能的弱化,国家应当更积极地承担起其“家长”责任,为家庭提供必要的扶助,必要时直接替代父母承担责任,而且尽可能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为克服我国现行法律保障儿童权益之明显不足,我国立法应当细化监护人的选任和改定,完善监护制度;增设儿童抚养费给付垫付制;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使所有儿童均享有适当抚养和教育,优先照护;建立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开放保护儿童利益的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同时未成年人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给予其最大限度的特殊保护.我国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其中,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接触也是对未成年人影响最为深远的基本社会单位,因此家庭保护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最主要的途径.文章以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为接入点,分析了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在民事法律框架下的现状和不足之处,并着重探讨了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问题,希望国家可以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进一步强化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突出作用.  相似文献   

14.
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经成为乡村振兴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与民事人格不同,商事人格需要经过法律的拟制和确认才得以成立。然而,商事主体法律规则的缺失,造成了家庭农场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混乱,财产要素、劳动力要素和责任承担要素认定模糊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阻碍了家庭农场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对家庭农场商事法律主体地位的明确就成为应对其他问题的先决条件。从目前陕西省家庭农场的规范文本和实践的角度审视,家庭农场商事主体需要从营业能力和注册登记两个层面进行制度构造。在不同形态的商事主体制度比较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能够满足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需求,有助于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和促进家庭农场制度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个人财产利益,是理想的家庭农场商事主体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5.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是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自民事权利能力的缘起、设计目的并结合我国关于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现行规定之缺漏及歧义考量,在人权保护日益完善之当今,权利能力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存在与其说是实现其传统功能,不如说是长期适用该制度惯性的延续.现代民法均自民事主体诞生或成立起便赋予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者已不复存在.从法律实效性出发,应该废除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相似文献   

16.
面对当前社会中监护人严重失职行为,现行有关法律却难以规制。文章从未成年人权利和父母权利、家庭自治和国家亲权、情理与法理的反思等方面进行分析,确证监护人失职应承担包括刑事法在内的法律责任。立足于我国家庭文化传统,借鉴域外有关监护失职的法律规定考察失职监护人责任承担的形式,建议应建立相应的保安处分与刑罚处罚并存的二元化刑事治理模式,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7.
监护制度一直以来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传统的监护制度全然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因此,必须首先从我国立法和理论上对监护制度概念界定的弊端入手,厘清我国监护制度的概念界定,完善我国监护制度;其次,我国的监护制度理应回归婚姻家庭法,并建立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的亲职监护制度,以此来规范并完善我国亲职监护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对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其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配偶关系作为一种权利制度是由英、美、法等国家率先规定在法律之中。我国《婚姻法》虽然涉及配偶权的一些具体内容,但对配偶权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从配偶权的概念及特征的法理分析入手,阐述了我国法律规范配偶权的概况及立法缺陷。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与之修改前相比,对配偶权的内容和保护性规定有一定突破,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现行民事法律对配偶权的保护机制不完善;《民法通则》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与对包括配偶权在内的身份权存在明显不协调。强调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充实和增加规定配偶权的内容。首先,婚姻家庭法中应增加规定新的配偶权类型:应把夫妻间的同居权作为一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在法律条文中;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其次,婚姻家庭法中应补充完善已经规定的配偶权的一些派生性的权利:在“家庭关系”一章中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改为“夫妻有相互协作的权利和义务”;增加对生育权的保护性规定。设立配偶权的保护机制,应当认定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总则应当正视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家庭是一个稳定的亲属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独立意思能力,符合合伙理论,类似其他组织.将家庭构造为民事主体之时,我国民法典应当以表见代理制度来协调处理个体独立人格和家庭团体人格之冲突;以承认家庭名称权和名誉权的方式来化解个人名义与家庭名义之下具体人格冲突;以家庭债务的清偿范围来划分家庭共有财产范围;以农户"准"权利主体的转正来名正言顺地主张两种用益物权;以替代责任的发生来确定由家庭承担特殊侵权责任;以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综合衡量是否由家庭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0.
我国当前环境法律制度以行政权力为本位,缺乏清晰的生态社会愿景和法律理想图景,轻视公众的社会理性和合作本能.环境公共利益是所有社会主体共同创造并仅由自然人成员享受的一种共同善.环境公共利益具有创造主体的共同性、受益主体的普惠性和自然人独立享受性的特征.公民和政府都是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因此,我们应当根据环境公共利益理念更新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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