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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合伙可区分为非企业型合伙与企业型合伙。非企业型合伙更多体现了合伙人之间的契约性,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同共有。与非企业型合伙不同,合伙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应当成为合伙财产的所有者。合伙人的补充连带责任不能构成合伙企业享有独立财产权的障碍。传统理论认为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是个人主义本位观念的反映。事实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所持份额类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我国法律规定成员的有限责任是组织体享有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在这种法人制度框架下,我国宜将合伙企业作为第三民事主体赋予其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2.
复合伙制度是把双刃剑,既存在缺陷,又有其有利的方面。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复合伙行为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普通复合伙制度负面影响较大。立法可以在增加普通合伙人事先告知义务、加强工商登记查询的前提下,肯定普通复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民法典制定中,合伙立法应区分协议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制度中应以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为基本规范对象,商事合伙则应规定于商事特别法之中,而协议型合伙应主要受债法规则的调整。商事合伙可以一般适用民事合伙的规则,但民事合伙一般不应准用商事合伙的法律规定,隐名合伙制度也应在民法典中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4.
以有限责任形态出现的合伙组织,尽管各国立法规定中的名称不同、规则不同,但俨然成为合伙组织立法的一种发展趋势。合伙组织大体上沿着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形成类似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合伙三种不同的路径,演变成合伙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并有条件地承担有限责任的新型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5.
合伙组织发展到现在,出现了分化,按照合伙内部组织结构的特点,应当将合伙分为组织松散型的合伙与具有较稳定团体性的合伙两大类型。本文通过对民事主体本质的分析,认为无论在社会存在层面还是在法律存在层面上,合伙与法人的本质都具有同一性;从历史与现实的情况来看,责任形态不是合伙与法人相互区别的本质属性;构建民事主体概念体系,应当把质的规定性作为第一划分标准,首先根据本质的不同,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类型,然后利用其他标准,将自然人和法人分为不同的层次。因此,本文认为,应当将合伙并入法人的概念体系。  相似文献   

6.
张占奇 《理论界》2007,7(3):81-82
在我国,随着合伙的蓬勃发展,关于合伙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民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分析合伙的特征出发,分析合伙的构成要件,建议取消对合伙人资格的限制,使所有合伙都依法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7.
周书会 《理论界》2004,(3):90-91
本文从合伙的历史沿革出发来探讨合伙的语义,认为合伙在现代社会主要指称为一种组织,而不仅仅是一种契约。对于该组织是否为独立民事主体,本文从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从而妥善解决合伙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合伙财产是合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现行民商事立法条件下,舍伙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即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也存在共同共有的情况,其根据在于舍伙的协议。有关合伙财产的立法应同时对两种共有形式的存在予以肯定,以便合伙人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财产纠纷的解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舍伙财产的按份共有在合伙财产所有权形式中将日益成为普遍现象。合伙企业法应规定,在合伙人无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将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统一认定为按份共有。  相似文献   

9.
李胜兰  冯曦 《学术研究》2006,(10):77-82
从契约的角度看,合伙法应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法律规范。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我国合伙法应该赋予合伙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法人合伙人资格。在合伙内部债务的承担方式方面,我国《合伙企业法》较《民法通则》的规定更为可取;在外部债务的承担方式方面,应该采用双重优先权原则;在合伙纠纷解决方面,应该确立仲裁前置程序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10.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之争由来已久,学者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合伙是否符合传统的民事主体的建构。作者认为,是否确立合伙的法律资格取决于其契机是否已经出现。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我们首先考察了民事主体的历史逻辑,以为合伙法律上的“正名”提供法理依据;其次讨论了合伙的发展过程,表明目前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通过对合伙的实体性进行法律分析,指出合伙是与自然人、法人不同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确认其第三民事主体资格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11.
盐业契约是指有关盐井开凿以及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契约规范的总称,这些规范在中国契约法律制度和盐业文化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盐业合伙契约作为一种独具我国民族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其债务清偿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合伙债务清偿的特点,从合伙债务清偿的常见类型出发,分析“井债井还”这种盐业合伙债务清偿的独特模式,对于理解合伙债务清偿制度分类的科学性及多样性,完善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简论商主体与民事主体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主体属于民事主体 ,而不是独立于民事主体之外的另一类主体。原因是 :( 1)商事主体的基础理论脱胎于民事主体制度 ;( 2 )形成独立的商人阶层的社会条件已经消失 ;( 3)民商合一在立法实践和理论上已成为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将商主体独立于民事主体之外已无必要。但是商主体有其特殊性 ,不能将商主体完全等同于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3.
盐业契约是指有关盐井开凿以及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契约规范的总称,在中国契约法律制度和盐业文化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盐业合伙契约作为盐业契约中一种独具中国民族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具有许多不同于中外其他合伙契约的特点,从法律角度去深入探析盐业合伙契约,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契约法律制度本土化发展和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的有中国特色的契约法律文化,对于促进我国民商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4.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事执行立法有三种模式:“审执分立”的单独立法模式、“审执合一”的混合立法模式和其他类型的混合立法模式。比较而言,三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第一种模式代表了立法发展的趋势。为克服“执行难”、“执行乱”的难题,我国亟须制定一部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典,而且,目前我们也有条件制定这样一部法典。  相似文献   

15.
盐业合伙契约作为我国近现代一种独具民族传统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和非常鲜明的特点.本文通过对盐业合伙契约内容和特点的分析,探讨我国现行合伙法律制度反映出的调整范围过窄、合伙组织形式单一等滞后于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现行合伙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中外合作企业的数量在改革开放 2 0多年后大大落后于外商投资与中外合资企业 ,其原因部分是中外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的问题。为促进中外合作企业的发展 ,应引入有限合伙。有限合伙能适应风险投资的发展 ,能解决非法人型中外合作企业法的问题。五部门的规章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 ,是一大发展 ,但在多方面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17.
民法是权利法,私权体系的建构是近现代民法典的主要目标。各国对于是否在民法典中对于权利的一般问题予以规定、权利内容的一般性规定是否可行,有不同的认识和立法例。我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将民事权利单独成章进行了规定,开创了民事立法的先河。但不可否认的是,草案的规定还存在若干缺陷。对此,需要予以论证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中国立法机关的历史变迁经历了无常设立法机关、常设机构和群臣参与、立法权专属于特定机关三个时期.在法律本身是经义或礼仪的附庸那些年代,立法权并不专属,而是控权集团贯彻时势政策的附从机构;中国古代的司法权不独立于行政权,决定了立法产生的法律规范本身并不分立于其他行为规范.清末以降西方民权思想的引入,开始让中国人认识到人民主权理念支配下的立法权才是国家最重要的主权归属;举凡民政、财税、军政等整个社会生活都应由立法来规范,并且这些法律是能够得到充分地贯彻实施的;立法权开始专属于议会机关或类似代表机关.  相似文献   

19.
从世界范围看 ,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存在诸多的缺陷 ,这些缺陷主要是立法原因造成的。重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必须与再审制度改革相衔接 ,以加强监督、完善监督、有效监督为目的 ,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进行合理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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