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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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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西方法学界围绕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形成了两个对立的营垒。 (一)法律和道德分离论 纯粹法学派的开山鼻祖凯尔逊主张在法律领域内要完全排除任何道德的因素。他认为,道德属于伦理学的研究范畴;而法律则属于法学的研究范畴,  相似文献   

2.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均是法学与伦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然而从法与伦理的比较角度研究二者的功能、特点、相互转化以及互补问题,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伦理学界,基本上是一个新的课题。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法与道德的关系,发挥法与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也是我们建构一门新的交叉学科——法伦理学所必须研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刑法伦理学研究的意义、使命及其学科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国内法律伦理学的研究主要是对法律存在的前提进行道德批判;分析内涵于法律制度的道德问题和现象,即法律中的正义问题;探讨法律生活中的道德难题.随着法律伦理学研究的逐步深入,有必要进一步拓宽法律伦理学的研究视域,将对法律的道德合理性的追问、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延伸至具体的部门法之中,以此来解决对诸部门法的道德追问和伦理探求.刑法伦理学、民法伦理学等新的研究领域就是这一学术发展趋势之必然产物.对刑法伦理学研究的意义、使命、学科属性以及研究方法的探讨,将有利于这一新的交叉研究领域的全面展开.  相似文献   

4.
论法制建设与道德教育的协调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古今中外的伦理学和法学领域中经久不衰的命题,它既聚讼不休,又不可回避。  相似文献   

5.
在人格尊严概念的使用上,伦理学与法学既有不同侧重,也有内在联系。伦理学从道德意义出发,强调通过人所应具有的自尊及自身道德人格的完善获得人的尊贵与庄严;法学从权利角度出发,认为人格尊严是一种以人的精神利益为内容并受法律保障的权利,希冀通过对个人应得待遇及精神利益的保护达至人的尊贵、庄严与不可侵犯。伦理学强调人格尊严的自为性,鼓励人们通过道德人格的完善获得内在的尊严;法律强调人格尊严的客观性,希冀通过法律的保障实现人的外在尊严。对人格尊严的真正实现而言,两者缺一不可。道德意义上的人格尊严是法律意义上人格尊严的观念基础和价值追求,法律意义上的人格尊严是道德意义上人格尊严的法律表述及制度保障。两者的有机统一,才是人格尊严完整而科学的内涵。  相似文献   

6.
论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研究中的一个亘古恒新的课题.长期以来,人们对权利问题的研究大多局限于法学领域,道德研究很少涉及权利问题.对权利问题的单一性理解及对道德权利的忽视,使我国的道德建设难以跟上社会经济生活日新月异的发展步伐.唯有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着眼,凸显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的价值蕴含关系,方可在立法实践中对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加以规范,对新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属性与内容予以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唐宏站 《学术论坛》2007,30(12):72-75
法伦理问题,其狭义是指与法律现象紧密关联的道德、伦理问题;从学科归属上,当前国内学界通常将其作为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所研究的对象.而广义上的作为法学与伦理学(哲学)综合研究对象的法伦理,其所涉及的问题却比"法现象的伦理考察"这一定义要宽广得多,并和政治学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我们可以从利益、权利、正义这三个政治学的基本维度对这一联系及法伦理问题本身进行理论上的初步考察.  相似文献   

8.
作为和自然法学派对立的法学思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以合法律性论证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坚决地将法律规范设计成为一个封闭的体系.尽管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还是存有严重的缺陷.哈贝马斯在考察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研究成果之后,对其作出了中肯的批评,试图通过他的商谈理论解决法律规范的有效性问题,并从合法有效性的角度,论述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提供了不少可资借鉴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时统君 《理论界》2011,(6):64-66
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国内伦理学研究中存有一个"道德权利空场"。随着社会存在的变迁以及社会主义道德的完满发展,这一坚冰逐步被打破,许多学者开始从不同维度审视道德权利,在道德权利的学理合法性、内涵、现实意义以及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关系、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内在关联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对道德权利的已有研究成果择要概括梳理,有助于道德权利问题研究的持续、深入进行。  相似文献   

10.
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者认为,法律效力之判准——承认规则能够包容进道德标准而存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是一种可能的包容关系。此种理论观点既与否认法律效力判准上存在道德标准束缚的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相区别,也与主张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自然法学相对立。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展示了道德包容于法律的另一种可能路径,使法律与道德的可能分离论点得到了进一步说明。  相似文献   

11.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姜庆丹  赵研 《理论界》2006,(11):96-97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命题,一直是法学界中诸多学者思考与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从道德和法律的内涵入手,论述了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和联系,进而探讨了道德和法律冲突在实践层面上的解决。本文是笔者的一个思考,意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探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什么是消费伦理学?它的对象、任务是什么?这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课题。从消费构成及其特点看,笔者认为消费伦理学主要是研究人们消费生活中的道德行为,具体地说,是研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购买者在消费领域中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当然,这只是狭义的理解,从广义上说,与消费有关的一切活动都是消费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消费作为一个领域,从近接关系说,它是由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购买者三个环节构成的,因此,这三者应该是消费伦理学研究的对象。 生产者 消费首先要有产品,产品是消费的前提。作为消费生活第一环节的产品生产者,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呢? 概括地说有两点:一是如何提高产品质量;二是  相似文献   

13.
一切政府权力都是有一定限度的。但目前学界热衷于对权力运行的法律限度的研究,忽视了对权力运行的伦理限度的研究。事实上,权力运行不仅仅是法学问题,也是伦理道德问题。权力受限的动因在于权力本身存在的道德悖论。从伦理学视角看,权力运行的伦理限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积极性的,即权力必须为公民谋福利;另一方面是消极性的,即权力要防止被滥用和误用。权力运行只有遵循伦理限度,才能够真正成为人类的至善力量。  相似文献   

14.
科技伦理学究竟研究什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技伦理学究竟研究什么﹖本文认为,科技伦理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要研究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作为一种职业伦理学,要研究科技道德现象;作为一种应用伦理学,要研究具体科技领域的道德问题。  相似文献   

15.
<正> 在人类社会中,法律与道德都是作为调节或制约人们行为的规范系统而产生和起作用的.作为两种在社会中同时起作用的规范现象,法律与道德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同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们在本文中所集中探讨的法律伦理学问题,并不是局限于对这一关系的一般解释,而是力图基于法律与道德的这种同异关系,而进一步探析法律及法律行为所包含的道德问题.  相似文献   

16.
伦理学是一门关于道德的哲学科学,它从哲学——历史的高度对道德进行阐述,通过对道德的全面研究,从而揭示道德的本质、作用和发展规律。当然,这样说并非都赞同。目前,哲学界、伦理学界,对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看法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它是研究善恶的科学。有的说伦理学是研究道德规范的科学;有的说它是研究道德行为的科学;有的则主张伦理学是研究整个道德现象的科学。不管怎么说,要推进伦理学的理论研究,就得抓住“道德结构”这个对伦理学建设带有根本性、起点性的问题。这一点,大家都是赞同的。因之,无论从实践上说,还是从伦理上说,都必须加强对道德结构的研究。下面我们就研究道德结构的方法论作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7.
道德研究的新领域:从规范伦理学到元伦理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伦理学是研究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未加证明的前提和假设的理性反思活动。没有对这些前提和假设的讨论和证明,规范伦理学对许多问题的探讨和证明是不充分的,并有可能犯“论点预设不当”的错误。这些前提和假设包括:道德判断是否表达可以有真假的信念?究竟有无道德事实?道德知识如何可能?道德动机如何可能?道德辩护如何可能?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和探索,最终会导致对实践理性的考察和反思,反过来会极大推动道德问题以及和行动相关的其他学科,如政治学、国际关系学、行政管理学、决策学等的研究。因此,如果人们想更深入地探讨规范伦理学的问题以及道德问题,就必须考察规范伦理学所预设的前提和假设,开拓新的道德研究领域,从规范伦理学走向元伦理学。  相似文献   

18.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性质、目的、为实现那些目的所必要的(组织上和概念上的)手段。法律实效的限度,法律对正义和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在历史上改变和成长的方式。"①可以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律基本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故此,西方两大主要法理学派实证主义法学和自然法学之间长期争论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道德与法",其中法律和道德有无必然联系则是这种争论的核心。他们的辩论起因于对"应当"(Ousht)和"现实"(is或being)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以哈特为首的新实证主义学派认为,"应…  相似文献   

19.
王海明 《阴山学刊》2010,23(3):5-11
伦理学,就其最重要和最完美的部分来说,是如何治国的科学,是治理社会的最高级、最重要、最关键的科学。伦理学,就其全部内容来说,则是关于道德价值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伦理学分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以及美德伦理学。元伦理学主要通过研究"是与应该"的关系而提出确立道德价值判断之真理和制定优良的道德规范之方法:元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方法的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主要通过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从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规范:规范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过程的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主要研究优良道德如何由社会的外在规范转化为个人内在美德,从而使优良道德得到实现的途径:美德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实现途径的伦理学。  相似文献   

20.
无论是从伦理学方法论意义上还是从法学方法论意义上,康德哲学都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道德或法律命题,即为了人类自我本性的保全与完善,人们应当从善良目的和法律原则出发重新阐释抑或审视手段或规则本身.康德哲学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内在关系提供了更加有益的视角和观点:一方面,人作为一种目的的存在,有其自在的人格争尊严,无论作为个体的人犯下何种罪行,都应当作为一个人接受审判和刑罚,从而使国家、社会及其个人都获得一种事实发现和道德反省的机会;另一方面,这种审判和刑罚又应当是“出乎善的目的”,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对于任何一个具有现代法治精神和制度实践的国家,康德哲学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有助于人们寻找谋求自身不断完善的伦理基础和行动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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