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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从受教育权的性质看,义务教育主要是国家的义务,从国际法的视野着眼,义务教育也是国家的义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化了国家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义务,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义务,实施素质教育的义务,保障师资的义务和教育督导的义务等。  相似文献   

2.
什么是定作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定作人违反该项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近年来成为民法学界和社会所关注的问题。本文阐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定作人对危险因素预见的可能性及采取的措施等,判断是否应由定作人承担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且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故在此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铁路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法律却没有对铁路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性质以及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且目前对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鲜有探究。本文认为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一般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受保护人与义务人之间需要有明确的合同关系或可视作合同的关系;在性质上,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合同义务;从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合理标准以及成本标准四个方面考虑,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包括保障运输工具适行的义务、告知提醒义务以及必要的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5.
医疗机构可以被定位为准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医疗机构除了应当与其他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外.还应当承担对患者在诊疗活动外因不具有专业性的辅助诊疗活动行为产生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由患方负担举证责任。但当安全保障义务中的“危险”完全由医疗机构控制和避免时,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减轻原理,缓解患方的举证责任,而使医疗机构负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文章立足于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从其理论来源、法理本质等方面着手,研究和归纳了当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采用法理分析和立法比较的方法,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者之补充赔偿责任予以探讨,提出了第三人侵权并不绝对中断安全保障义务人与被害人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损害赔偿应按份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得事后再对第三人进行追偿等观点.  相似文献   

7.
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属于新类型的侵权责任法问题。本文从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入手,拟通过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性质、内容及中小学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责任形态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厘清中小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依据,为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一定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8.
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在整个网络系统中所处的独特地位,应对所有用户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然而侵权法为加强对私人用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护,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极大的窄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同时也无法适应目前网络侵权的客观现实。为此我们应立足于公共领域,重新审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所有网络用户承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内涵及价值取向,即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进而概括出该义务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由于立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称谓不同,具体指向亦不明确,这就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单纯以补偿为目的的损害赔偿忽视了保有人特别是车主利益,并有悖于侵权法基本原理;保险及各种社会救助基金的兴起取代了保有人承担责任的体系位置.有必要反思《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表述.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考虑机动车的双重属性,其责任实质由特别安全保障义务转化而来,特别安全保障义务随实际占有人的变动而变动,责任的分配应依据危险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对危险的管理义务和掌控能力而定.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主要为驾驶人,保有人一般应排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之外.作为驾驶人担责主义的例外规定主要有:驾驶人作为受雇者;保有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10.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洪伟教授等撰著的《安全保障义务论》一书,于2010年4月由光明日报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是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07JD820001)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07CGFX015YBC)的研究成果。该书阐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法理依据及适用范围,分析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问题,对与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相对应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作了比较分析,并对我国相关理论与观点之缺陷及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同时,该书立足于中国的实际,用大量的篇幅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化进行了研究,对银行、旅游营业者、  相似文献   

11.
对民事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 ,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既体现着行政职能 ,又影响着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承担登记职责的行政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履行职责 ,防范瑕疵登记现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核准登记不当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 ,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5年以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全面深入的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该法必然遭遇到一些法律困境.合作社成员的来去自由的准入制度及合作社设立标准的不统一问题影响了合作社的稳定性,同时合作社成员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既违背合作社设立的初衷,也直接导致合作社治理机制的缺憾以及特定成员的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因此,在严格成员准入制度以及统一设立标准的基础上,平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义务、健全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合作社治理机制,再对特定成员加诸特别义务,以期对合作社面临的法律困境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校长问责制是校长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时,由特定主体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后果的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委托代理模型是建构校长问责制的理论依据。消除校长权与责不协调、优化校长负责制及深化教育行政制度改革是推行校长问责制的动因。  相似文献   

14.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设置是对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原则性地规定了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但这一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学理上提出我国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应该包含两个规则:一是独立董事应该履行技能、注意、勤勉义务;二是应以严格的标准追究独立董事未履行义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青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应当在广泛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不同部门和社会团体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建设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打破条块分割的传统公共安全运行管理机制,从更高层次整合现有的公共安全资源,建立起集中统一、层次分明、序列协调的新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承担起向全社会提供系统全面的公共安全服务的职能。  相似文献   

16.
权利优先于义务和责任,既是一个事实判断,也是一个价值判断。权利对于义务和责任既有逻辑上的优先性,也有道德上的优先性。其中,权利对义务和责任的逻辑优先性,意味着法律在创设规范时不仅以直接的方式宣告权利,而且法律上创设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同时也意味着是赋予特定主体以权利。权利对义务和责任的道德优先性,意味着在法律创制行为规则时应当首先考虑对权利规则的创制,在司法过程中应当以权利救济和权利保障为核心,而不是首先确定义务和责任。坚持权利对义务和责任的优先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治诉求。  相似文献   

17.
公务员在担当行政职责的同时,应享有相应的权利保障。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全体公务员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或命令拥有抵抗之权利,但对于此种权利的行使边界、救济程序并未臻于完善。公务员抵抗权的研究需要从权利基础、权利边界以及权利救济等维度予以立体性的审视。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内部完善的有效保障,公务员抵抗权更需要来自立法层面、政策层面以及民众的正向关注。  相似文献   

18.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债务的不履行,其本质是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所保护的利益包括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随着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发展,尤其是附随义务的产生,违约责任的保护范围呈不断扩张的趋势,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种发展趋势应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9.
从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角度入手,《公司法》16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不是当事人行为能力、标的问题。因此,判断对外担保的效力应遵循意思表示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的意思表示过程是: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形成对外担保意思,由法定代表人向外做出意思表示。无意思形成的对外担保效力,应据动机错误的效力规则确定其效力。有意思形成的对外担保效力,属于典型当事人错误,可纳入表示内容错误。由于界定赔偿责任时,须考虑相对人的过错,相对人过错取决于其审查义务,应限制相对人只是形式审查公司章程与担保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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