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风险社会中,基于预防风险的需要,传统刑法理论受到了冲击。基于此,理论上出现了风险刑法理论、安全刑法理论、敌人刑法理论。风险社会的刑法立场,不应是全盘否定传统刑法理论,而应是在传统刑法理论内部进行适当调整,承认刑法具有一定的割裂性。  相似文献   

2.
从刑法立法角度看,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主要区别,表现为立法者是重点关注行为和危害结果,还是重点关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的成立要件上,是将主观要素尽可能排除在外还是不排除在外;在构成要件的表述上,对犯罪客观要件的构建与描述是详尽还是简略.几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修订,既有客观主义的一面,又有主观主义的色彩,但从立法倾向来看,立法者对客观主义立场更为倚重和青睐.未来的刑法立法将采取一种向客观主义偏重,同时又适度兼顾主观主义倾向的折中主义立场,要实现和确立这种立场既要恪守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又要尽力实现主观因素的客观化.  相似文献   

3.
风险社会视阈下,环境犯罪影响人类的未来,环境刑法呈现预防走向,环境法益逐渐朝独立化方向发展,危险犯立法呈现扩张趋势,严格责任不断被引入刑事立法。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的方向,应逐步调整单一的刑法典立法模式,建立以刑法典为主、环境单行刑法为辅的环境犯罪立法模式;新型环境风险使现有的罪名设置应对乏力,应不断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合理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扩大严格责任的适用;在环境刑法的刑罚方面,逐步完善自由刑、丰富资格刑的种类,加大财产刑的幅度。  相似文献   

4.
对风险社会刑法思想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风险社会给人类带来的诸多新问题,世界多数国家的刑法作出了刑事干涉普遍化和刑罚处罚提前化的反应,但这种反应可能会使刑法过于膨胀并进一步工具化,从而侵犯到公民的个人自由.在中国,尤其需要协调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与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应当贯彻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合理地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在当下的中国刑法学中,围绕着"风险刑法"理论,一场学术纷争正如火如荼。检视这场纷争,关键问题在于"风险刑法"与"风险社会"理论链接的断裂。由此,"风险刑法"可以分割为"风险社会的刑法"与"关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的刑法"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对前者的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刑法作用的局限性,而通过将后者从"风险社会"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化整为零地归入传统刑法理论框架下,可以成为对传统刑法理论的有力补充。  相似文献   

6.
风险刑法旨在应对后现代社会或后产业社会中的新的危险源,肯定刑法的扩张和早期介入。然而,此种刑法观有轻视传统刑法保障人权之危险。风险刑法之适用有其限定之前提,即原子力刑法、化学刑法等为确保社会安全之必要应进行事先应对的若干领域。因此,其与传统刑法的能动关系可整合在“三角洲”模式里。另一方面,敌人刑法观与严罚主义思潮如出一辙,旨在应对恐怖主义或有组织犯罪群,把这类犯罪者视为社会的敌人而排除在社会之外。法治国家刑法与刑事程序法所保障的自由保障设施并不适用于这些共同社会的敌人。显然,敌人刑法作为刑法理论登场正是始于对法与爱的理解的欠缺。爱的刑法的任务在于,洗刷因犯罪而变得肮脏的人的本性之残渣,挖掘隐藏的爱的潜在力,进而唤起对于罪的羞耻心。  相似文献   

7.
新型网络支付应运而生,但也潜藏各种类型的刑事风险。当代刑法适时介入有其必要。立足现代刑法保障机能及其基本理念,既要尊重行政法的一般性规制作用,也应统合刑法谨慎介入立场和预防性刑法思维。对于利用网络支付实施盗窃的,应以盗窃罪论处;对于利用网络支付平台转移银行卡内资金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对于利用新型网络支付实施非法融资的,应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适用边界。对于利用新型网络支付实施洗钱犯罪的,应明确刑事制裁的边界。  相似文献   

8.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已经进入风险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危险相比,现代风险呈现出不可感知性、不确定性与整体性等特征.在传统风险向现代化风险转变的过程中,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向多元治理的方向转变.刑法在多元治理中也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刑事立法可以积极介入到风险预防中,但要注重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另一方面...  相似文献   

9.
对风险预防与安全管理是风险社会视域下刑法的关注重点,由此引发了学理及立法上法益保护前置化、责任主义松动、社会保护机能强化的转变;现行立法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规定仍存在“危险犯设置的缺位”、“未将海洋环境污染犯罪单独设置”等不足;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未来立法模式选择,在客观上应设置危险既遂模式,主观上明确故意与过失两种不同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10.
11.
“风险刑法”无论在内涵还是表现形态上都迥异于传统刑法,也对其形成一定的冲击与超越.“风险刑法”在风险治理上的优势决定了其存在的价值,但是“风险刑法”也须以宪政为基础,从宪政维度反思其负面影响是必要的警醒,从宪政视野解读其发展取向是未来的期许.风险刑事立法的谦抑、风险刑事司法的克制、宪法性法益概念的引入和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是“风险刑法”基本发展取向,其将使得“风险刑法”的安全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之间的张力得到一定的缓解.  相似文献   

12.
刑法必然体现一定社会之核心价值理念,同时又对培育和维护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理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社会、集体、个人某种需要的积极意义。社会核心价值理念即一定社会的人们普遍追求和遵循的,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体系和道德境界。研究刑法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之构建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当今在风险社会理论领域存在着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两种立场和观点,本文重点对风险社会理论主客观立场在风险概念、风险社会的根源、风险类型、规避风险的路径等方面的分歧,以及在理论目标、风险特性、风险分配等方面的融合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以期有助于我们对风险社会理论的准确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4.
从价值论上分析,刑法谦抑主义与刑法工具主义分别倚重自由与秩序,前者立足于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因主张刑法在法益保护上只能作为最后手段而显得过于理想化,而后者则侧重于刑法的秩序维护机能,从而规定了大量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犯罪,存在着权力过度扩张的风险.基于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应的需要,中国刑法应当倡导一种父爱主义立场,以求刑法干预能够在谦抑主义和工具主义之间达到最佳平衡点.其中,二元化犯罪模式即是这一立场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15.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等不法层级,它由量变到质变,随着危害程度的加深直至被社会主流价值否定评价为犯罪行为。在整个法律体系的设定过程中,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的界限,应该以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程度进行划分。刑法不得已原则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实质界域提供了价值依托。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源自苏俄刑法,而俄文的相应术语始终是社会危险性,即общественнаяопасность。自从20世纪50年代该术语传入中国以后,我们按照汉语的语言习惯,普遍地理解成为社会危害性,但这两个术语具有不同的刑法意义,何者描述犯罪的本质更为准确,在苏俄刑法中曾存在争议。前者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立法层面上,始终居于主流,其作为对犯罪本质的描述包含主观因素,更注重描述未来的动态;后者主要强调行为的客观损害,而不包含主观因素。据此应对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进行反思:必须甄别和区分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即犯罪本质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客观侵害的不同;作为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性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应当是犯罪客观、主观要件的有机体而非简单的总和;社会危害性理论应当进行中国化改造。这既尊重了历史客观事实,也有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危害性理论乃至犯罪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17.
人类在今天已被置于风险社会之中,这个风险社会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后果。其中,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过程中产生出了诸多社会风险,并在社会风险的积累中形成了风险社会。农业社会的发展是平缓的,而工业化、城市化所开启的则是一个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进程。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用了几个世纪的光阴就把人类社会变成了风险社会。也就是说,风险社会是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系统性后果。然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以及消费社会的出现等,可以被看作社会加速化的主要动因。在人类已经置身于风险社会的情况下,工业社会传统的政治以及整个社会治理模式都不再适用,反而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更多、更大的社会风险,使人类在风险社会中越陷越深。所以,我们需要寻求风险社会中的生存之道,即变革包括政治在内的整个社会治理模式。在这方面,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也许能够给予我们一定的启发。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4,(10):164-172
风险社会理论对刑事立法的意义在于指导、解释,而非证明、建构。风险社会理论中,"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风险危惧感"三大特征向传统刑法提出了责任主体缺位、"罪刑均衡"困难、刑法在适应社会需求和坚守传统价值中进退两难三个问题。法人作为现代社会最活跃的单元,对这三项刑法危机都负有责任。摒弃脱胎于自然人的法人责任理论,确立法人独立责任,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法人高度系统化、组织化特征则使其具备了与自然人分离的独立意志,强调法人责任不会造成自然人规避责任,相反会成为遏制法人犯罪的有效手段。此外,可以针对法人的特性设立多元经济罚。  相似文献   

19.
传统刑法理论无法全面应对社会风险.为进一步保障社会秩序,风险刑法应运而生.由于风险刑法主张刑罚范围扩大化、刑法预防前置化,一方面使刑法的秩序价值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使刑法的自由价值遭受到了威胁.为克服风险刑法的弊端,应遵循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及比例性原则,通过增加抽象危险犯的规定,某些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入罪化及增设持有性犯罪的方式实现风险刑法的应用,将风险刑法理论应用于现有刑法体系,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  相似文献   

20.
作为人工智能应用的重点领域,"深度伪造"技术借助于"深度学习"技术和"生成式对抗网络"模型,能对影音图像进行高精度合成。刑法规制"深度伪造"技术的必要性在于该技术易被滥用;正当性源于对该技术的自主性、便捷性、逼真性等特征及其隐患的审视;可行性基于域外有对该技术进行规制的立法经验。我国刑法规制"深度伪造"技术应秉持以下立场: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审视该技术的风险与收益,合理控制刑法介入的深度,以发挥刑法的预防机能为目标。具体可采取三条规制路径:通过强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从前端防范"深度伪造"技术被滥用;通过增设"身份冒用罪",强化个人身份的刑法保护,规范"深度伪造"技术的合理使用;通过"通知—删除""发现—标识""发现—删除"义务的履行,强化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预防"深度伪造"的危害后果传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