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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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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带有“准司法”的性质。本文认为 ,意思自治作为调整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 ,在仲裁协议中也有明显的体现。我国的仲裁立法理应对仲裁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多重效果:争议案件系属于仲裁庭、仲裁时效中断、索赔计算的起算点。尽管仲裁程序何时开始,各国立法与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不尽一致,但大体可分为当事人约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之日、仲裁机构收到仲裁请求之日、以仲裁员不同选定方式来确定。以上几种方式均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程序领域的体现。考察中国仲裁机构的相关实践,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成为惟一标准。这种作法不但有违仲裁程序自治,且仲裁机构有越权之嫌。在未来修法或仲裁规则修订中,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仲裁第三人制度没有作规定,但仲裁第三人又是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困境,因此,有学者提出要在我国建立类似于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仲裁第三人制度。笔者认为,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虽然有着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不可否认,仲裁第三人制度也动摇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基石;虽然应当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但是应当严格限定仲裁第三人的范围,明确仲裁第三人应当具备的主体、实体性要件,严格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的条件,以期在仲裁意思自治与现实需要中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4.
中韩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 0 2年修订的韩国《仲裁法》强调国际化和自由化 ,大量参考和运用了外国先进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的解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方面与中国《仲裁法》有很大的不同 ,其中的某些制度很值得我国仲裁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5.
意思自治是指社会成员依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情。其真谛是尊重选择、自主参与和后果自负,并受公序良俗和强行法规定的限制。意思自治原则最初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有权决定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后被发展为合同自由原则,再后又被扩张使用到合同领域外其他具有契约性内容的领域中,如仲裁。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制度中最根本的原则,表现为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的三种意思自治形式,并在仲裁原则、仲裁实体制度、仲裁程序、仲裁庭内部以及仲裁庭或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上均有体现。要求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主体独立,三者自由行使自治权,他者不得随意干涉;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地位和权利平等;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强行法规定。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历经几个世纪的嬗变依然活跃。而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乃至整个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也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它贯穿于整个国际商事仲裁的过程中,既是实质要件又是重要原则;即是骨架又是灵魂。而我国的仲裁制度中同样也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即将修改的《仲裁法》中应进一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灵魂作用并加以灵活应用,以便在新的环境条件下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国入世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的法律特征,尤其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和体现.当前,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注重立法的国际化,制定新法并修改原有相关法规,积极加入重要的国际仲裁公约,并在世界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SU)的条件下,完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改革中国仲裁制度,加强意思自治、仲裁独立等原则,以及协议仲裁制度、协议管辖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以便尽快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相似文献   

8.
仲裁是解决国内外经济贸易争端的有效方式。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相比较过于严格 ,不利于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建议立法和司法对仲裁协议应从宽解释 ;严格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9.
《体育法》第92条以“正面列举+反面排除”方式规定体育仲裁的范围,突出了体育自治的特殊性,划定了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的界限,为体育仲裁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无法实现复合体育纠纷仲裁的快速解决。复合体育纠纷主体多元,性质多样,导致纠纷定性困难、体育仲裁管辖受限和同案不同裁等现实困境。通过明晰复合体育纠纷的性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兼顾体育行业治理特色,可以化解上述困境。与此同时,体育仲裁机构可以联合商事仲裁机构和/或劳动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一并处理涉体育的所有纠纷,既可凸显体育仲裁的特殊性,又能整合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优势,以此推动我国体育仲裁机构的发展与体育仲裁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意思自治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依然活跃,在仲裁领域尤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作为仲裁法的灵魂贯穿其始终,在我国仲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虽然随处可见,但是在现有条件下体现得不够完美,为了使仲裁法在新的环境下与国际接轨有必要对其不足之处加以完善,使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凸显.  相似文献   

11.
在WTO环境下,中国仲裁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日趋凸现,不能适应WTO客观要求和国际统一化立法趋势,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特殊的立法环境。在WTO环境下,应当完善中国仲裁法律,强化中国仲裁制度的法律国际化特征,加强意思自治和独立仲裁原则,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和执行保全制度,并借鉴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关于仲裁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12.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在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仲裁管辖具有丰厚的理论基础,它体现了追求效率与兼顾公正的价值、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实现了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契合。仲裁管辖权的取得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仲裁管辖与法院管辖之间存有冲突,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克服司法本位,引入仲裁自裁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   

13.
学界多有主张废除先裁后审制度,但先裁后审的立法理念是值得支持和肯定的,制度施行未达到预期目标原因在于理念法制化过程中的制度构造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实践的需要。因此应基于立法理念的合理性维持先裁后审制度,同时通过提高仲裁质量、限制诉讼初始化来完善裁审关系所依赖的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即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强化劳动仲裁员专业素质、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健全劳动仲裁监督机制以及明确定位裁审关系、重构裁审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中国仲裁法律与实践的总体态度是否定在中国开展临时仲裁的有效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自贸区仲裁出具意见,为临时仲裁的引入提供了合法性基础。2017年,珠海仲裁委员会制定《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该规则结构科学、条款设计合理,不仅凸显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仲裁庭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作用,而且在程序细节方面大胆创新。从临时仲裁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来看,短期内其并不能取代或超越机构仲裁,且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明确对临时仲裁的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15.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6.
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稳定。和谐社会也有纠纷,只是是一个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有效的社会。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人们观念的差异和对利益追求的价值不一致导致社会纠纷的多样性,决定解决社会纠纷的途径应当多元化。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在中国有社会基础,与民间长期存在的调解习惯、"无讼"理念相符。仲裁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素。意思自治是仲裁的基础,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一裁终局、耗时较少、费用低廉显示了仲裁效率,是仲裁的优势,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专家仲裁、中立公正有利于当事人的认可,是仲裁的灵魂。  相似文献   

17.
当前在理论上关于仲裁的性质问题存在争议,有契约说、司法权说、混合说及自治说等。从语义上看,仲裁强调裁决的法律性拘束力;从历史演进上看,仲裁伴随着国家的建立与权力行使更加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从程序性质上看,仲裁要求司法支持。仲裁的性质是在历史的演进中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在现时代,应以兼顾契约性和司法性的混合说为是。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加入WTO ,中国经济将进一步与世界经济体系融合 ,中外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贸易纠纷也相应增加 ,而通过仲裁能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文章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及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和适用进行了一定的评析 ,论述了意思自治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一性原则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涉外仲裁司法监督体制构建的国内和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双重标准无论是在立法理念上还是在制度设计上,既与国内仲裁不同又与国际上的做法存在差异。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处理一国法院与涉外仲裁的关系问题。对涉外仲裁性质以及价值理念的不同取舍直接决定了一国在设置涉外仲裁司法监督体制时的立场。仲裁立法始终在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提高法律的效率这一对矛盾之间寻求平衡点,必须树立将公正和效率的协调实现作为涉外仲裁终极价值目标的价值理念才能从全局整体把握我国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建设的方向。我国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在思路上应坚持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多借鉴国际经验,以促进仲裁发展为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商事仲裁送达制度是仲裁机构与当事人交涉过程的制度化。实践中仲裁送达制度的运作因立法缺位、程序要件的缺陷等原因而不尽如人意。应将仲裁送达制度以专章置于法规范的分则,剔除与仲裁精神不符的强职权干预,从仲裁经验事实角度完善送达规则,将意思自治贯彻于仲裁送达程序,以修法的民主手段与技术工具完善商事仲裁送达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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