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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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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评断,二审则旨在纠正这种评断错误,而不是把一审法院作为刑事追究的对象。传统理论关于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或"控方诉求"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二审和再审。只有将"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为刑事审判对象才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2.
程序选择权是体现刑事被告人诉讼主体性、参与性的一项诉讼权利,由于其涉及某些刑事程序的展开或某种刑事诉讼制度的实施,西方法治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均重视和赋予了被告人以该权利。在我国,由于传统诉讼文化、现行诉讼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不管是审判程序还是审理方式,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均处于缺失状态,从而导致不少问题。鉴于此,我国应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合理建构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  相似文献   

3.
审判阶段程序分流方式的多样化是各国限制进入正式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保障诉讼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必要手段。我国的审判阶段程序分流方式单一、诉讼效率较低。我国宜根据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审判阶段程序分流。  相似文献   

4.
祁建平 《理论界》2006,(7):92-93
刑事诉讼程序是以对被告人是否定罪量刑为核心进行的,被告人毫无疑问应当是刑事诉讼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却往往得不到重视,其根源在于“权力本位”的法律传统以及人权意识的淡漠。从应然角度而言,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被告人与检察官地位平等是诉讼公正的前提。保障被告人平等地位与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5.
成小爱 《天府新论》2022,(4):125-137
作为互联网时代司法回应社会的产物,远程刑事审判已逐步得到社会与法律的双重认可,新冠肺炎疫情则加速推动了远程刑事审判的落地。作为全新的审理形式,远程刑事审判不仅打破了传统审判物理空间上的有形性与固定性,也对传统审判的理念与原则提出了挑战。这当中最为突出的是对被告人权利克减甚至限制的问题,尤其是对质证权的减损,已成为当前远程刑事审判最大的困局。后疫情时代,应当在保证不削弱被告人基本权利及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高效推进远程刑事审判。应当严格限制远程刑事审判的适用条件、保证被告人的程序救济权、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以及确保终端设备的硬件支撑,保障底线正义。  相似文献   

6.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是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民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沉默权制度,并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沉默权.我国理论界大多数学者对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沉默权持肯定态度.我国应当在法律中明确地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7.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可将被告人上诉分为“违约性上诉”和“救济性上诉”:前者是被告人借由上诉来寻求生效控辩合意预期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后者是被告人因一审裁判实体或程序错误而通过提出上诉寻求救济。救济性上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有其必要性与正当性;违约性上诉不仅助长被告人投机心理,而且不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目的。对违约性上诉的限定主要有“效力维持型”和“利益收回型”两种模式。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之下,“效力维持”模式并不具有可行性。我国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自生自发探索“利益收回”的限定模式,主要是借由检察院抗诉并经二审改判收回被告人在认罪认罚中所获从宽利益;为防止“利益收回”模式中的回应性抗诉在司法实践中演变为报复性抗诉,应当对其设置必要程序限制。  相似文献   

8.
完整的被告人简易程序选择权应包括动议权、同意或否决权、变更权。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解释中,赋予了被告人在适用简易程序中的一些选择性权利,但忽略了被告人的简易程序动议权。综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事立法,许多国家均确立了被告人的简易程序动议权。赋予被告人简易程序动议权,是控辩平衡的必然要求;是程序参与原则的客观要求;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应确立被告人享有简易程序的动议权,并确立相关的规则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作为“被告人认罪”后的案件快速处理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限制了被告人的很多权利,如无罪推定权和沉默权等,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尤为重要。应从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保障被告人知悉权;明确协议主体只限于检察官与被告人,确保被告人认罪选择权;确立公诉方的量刑建议制度,确保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被告人律师帮助权四个方面,加强对普通程序简化审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李欣 《东岳论丛》2007,(5):172-174
被告人口供对于公正和效率,秩序和自由等价值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必须通过合理的诉讼程序才能得以实现。如果不分有无被告人口供,一律适用同样的审理程序,则起不到案件繁简分流,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 ,以保护其合法利益的行为。在人类诉论发展史上 ,无论是在刑事诉讼雏形状态时期还是其后司法专横、把被告作为诉讼客体的中世纪 ,被告人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 ,必然出自本能地对司法机关的指控进行自卫 ,进行申辩 ,以达到减刑或免除刑罚的目的。所以 ,辩护是刑事被告人享有的最基本、最关键的诉讼权利。(一 )在近代民主制国家 ,各国均赋予刑事被告人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如英美法系国家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保释权…  相似文献   

12.
周海燕 《理论界》2006,(1):101-102
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方不承担责任,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但在西方一些证据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被告方仍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本文就刑事被告人承担部分证明责任这一问题展开论述,介绍一些国家的具体规定.以期对我国刑事立法方面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试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黄文  彭娜 《天府新论》2005,5(Z1):189-190
自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刑事诉讼制度日益向人权保障的角度倾斜.由此带来被告人权利保护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这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重大成果和进步标志.但应当注意的是,我国被告人权利保护制度仍存在以下问题无罪推定原则并未从根本上确定;法官的中立性难以保证;强制措施的使用仍不够规范.结合国外的做法和国际标准,完善被告人权利保护制度应建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律师的辩护权、确立沉默权.另一方面,刑事司法改革和被告人权利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冒进,只有"相对合理主义"所主张的渐进式改革能真正达到目标.  相似文献   

14.
沉默权是当代世界许多国家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及诉讼制度的变革,人们更多地谈及到沉默权.那么,什么是沉默权,它包括哪些内容,它与司法公正有什么联系?本文试从两个方面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15.
无罪推定蕴涵的程序价值和实体作用对于刑事审判公正性目的最终实现具有关键意义。滞后的观念、残缺的制度、失范的操作是无罪推定在刑事审判中难以实施的主要原因。无罪推定的真正确立,有赖于在推进被告人权利宪法化以及改造现有诉讼构造方面取得突破。  相似文献   

16.
刑事审判中的定案证据,不仅具有诉讼证据的一般特征,而且有其自身的构成标准和特征。即有罪案件定案证据必须具有充要性;在其他情况下,定案证据具有质的单一性、结论唯一性、终结性、有限可复验性以及定案证据体系的排他性和封闭性,并且在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和各种救济、复核程序中,定案证据各自存在特殊性,定案证据与法官的自由心证存在一致性和冲突。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人能否根据个人意愿着装、选择发型,使用警用械具是案件的需要还是一种形式,在不同的司法理念下有不同的诠释,在当今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日益成为司法界共识的条件下,如果因司法人员不具备现代人权保障观念,仍按以往做法对待被告人,而有些司法人员则按现代人权理念重新审视以往习惯做法并自觉的改变,难免在实践中出现被告人权益保障的不平等.为了消除因司法人员司法理念差异造成被告人权益事实上的不平等,既需要在制度设计上约束司法人员在实践中践行,也需要在学术研讨中深入挖掘与其相关的文化底蕴,为司法人员自觉尊重和保障被告人权利提供理性支持.  相似文献   

18.
保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根本目的之一,作为原则或宗旨输到法运作过程的诸个环节。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实现社会主义人权观的需求。其内容包括两方面,即保障被告人权利不受侵害和为权利实现提供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却出现了滞后性和局限性。发展和完善刑事诉讼构造模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保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要求。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家属私自介入刑事诉讼,妨害作证现象日益突出,其原因则有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妨害成本、侦查技术、证据采信、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因素,并涉及到法律信仰和法律权威等深层次的问题。应通过改革强化对被告人家属妨害作证行为的甄别和处罚,加强对此问题的规制,以维护法律尊严、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20.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强调审判阶段尤其是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并通过制度提升法院的权威,保证判决的终局性。为此,一方面,应当对现行刑事审前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引入司法令状原则,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通过权力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对法庭审判进行实质化改革,确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和庭前会议制度,改革全案卷宗移送制度,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此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要求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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