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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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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外立法和论著多数是从共犯从属性说的立场 ,来为教唆犯下定义和讨论其成立要件的。我国立法规定 ,也为我国大多数学者所赞同的教唆犯概念是 :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两个成立要件是 :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都潇丽 《天府新论》2004,(Z2):131-133
教唆犯问题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难点与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教唆犯概念出发,认为要求教唆他人实施某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犯罪才成立教唆犯,与我国刑事立法实践不相符合.最后比较了教唆犯修正形态中的教唆未遂与共同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的异同,并针对教唆未遂提出在总则中规定独立教唆犯的不适宜.  相似文献   

3.
教唆犯问题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难点与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教唆犯概念出发 ,认为要求教唆他人实施某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犯罪才成立教唆犯 ,与我国刑事立法实践不相符合。最后比较了教唆犯修正形态中的教唆未遂与共同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的异同 ,并针对教唆未遂提出在总则中规定独立教唆犯的不适宜。  相似文献   

4.
实行过限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部分共同说为教唆犯实行过限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被教唆犯实行过限的构成应具备主客观特征,即主观上被教唆人具有超出教唆内容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超出教唆范围的行为,时间上,教唆犯的实行过限须发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对于教唆犯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由实施该行为的被教唆人个人独自承担。  相似文献   

5.
卞宏波 《理论界》2007,(9):65-67
我国《刑法》将教唆犯置于总则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中加以规制,按照共犯理论教唆人只有与被教唆人之间具有共犯关系时教唆人才能成其为教唆犯,否则若不是共同犯罪就不能成为教唆犯。但《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却出现了非共犯的处罚情况,使刑事立法处于尴尬境地。教唆犯的性质到底是什么,非共犯教唆行为能否成为刑法所调整的对象,共犯体系又该如何架构,笔者用共犯理论对我国教唆犯刑事立法予以审视,重新定位并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的一种,是犯罪意图的制造者。他唆使别人犯罪,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为了及时准确地打击教唆犯,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拟教唆犯的几个问题略作探讨,供参考。 我国刑法广采古今中外有关教唆犯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比较科学地规定了教唆犯的概念和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可以看出,教唆犯就是故意地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任何事物的存在都由特殊条件所决定。教唆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人,必然也有特殊的构成条件。 (一)从主体看,成为教唆犯的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并且一般是  相似文献   

7.
关于陷害教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陷害教唆在本质上具有与纯粹教唆犯相当的可谴责性和可罚性 ,其客观行为与主观罪过都与纯粹教唆犯基本等质 ,因此 ,应以教唆犯罪来解决陷害教唆的刑事责任问题 ,适用与教唆犯相同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8.
身份犯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论部分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有分别定罪说、统一定罪说和折衷说.这些学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我国刑法总则没有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只是在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就个别身份犯共同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对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正确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犯罪构成系统论的哲学基础问题值得商榷;中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不能向塔甘采夫复归;犯罪构成系统论中,未能解决好事实的犯罪构成与规范的犯罪构成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犯罪构成中不应包括排除行为犯罪性的情况;犯罪构成系统论的结构,同司法实践的需要不符.  相似文献   

10.
为了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这类重大犯罪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定罪没收程序。从立法现状、立法目的以及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来看,设置未定罪没收程序合理且必要。从立法背景、目的、整个诉讼程序、诉讼标的、与犯罪事实的关系以及合法财产保护各方面来看,未定罪没收程序应该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项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据优势;作为一项针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应适用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部分倒置。同时,实践中该程序要得到有效适用,须解决案件类型范围与涉案财产范围认定的难题。  相似文献   

11.
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它可以分为自然人刑法身份和单位刑法身份.自然人刑法身份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单位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自然人身份犯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自然人在行为时所具有的自然人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在解决不同种刑法身份者共同犯纯正自然人身份犯的定罪问题时,应当综合评价各种学说,结合"犯罪构成符合说"按照法条竞合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12.
杜国伟 《兰州学刊》2014,(4):180-184
从司法意义上来说,犯罪构成是一种定罪的思维方式和认知体系。不同法系的刑法理论即便具备基本相同的犯罪构成要素,但不同体系结构决定了犯罪构成建构及构建方式的差异,从而最终决定了刑事思维方式的不同。司法意义上的犯罪构成,反映审判的思维过程,最终需完成防卫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使命;其并不排斥犯罪构成在立法意义上指导刑事立法、构建刑事法律科学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3.
转化型抢劫罪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现刑法第269条规定的一种学理解释,它是从盗窃、诈骗、抢夺转化而来的,其犯罪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之客观诸方面要件。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理解应用其犯罪的客观要件,以便有效地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14.
刑事简易程序由于其相对于普通程序更为简易和快速,而受到各国的青睐。在我国简易程序中,虽然在审判程序上予以了简化,但从实践来看,程序简化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以至无法达到快速审判的要求;从理论上看,仅仅是程序步骤的减少也难以为"实质意义的简化"提供有力的支持。而简易程序在实体上对所有案件无差别的适用"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证明标准,无疑是阻碍快速审判的一个重要原因。该定罪标准不仅与证明标准差异化、多元化不符,也不利于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事实相对清楚,争点也比较小,适当的降低定罪证明标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并且在降低的同时,可以通过加强辩护权、重点审查认罪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15.
故意教唆过失行为是犯罪参与论中一个被忽视的难题,刑法理论对它尚缺乏足够深入、系统的研究。故意教唆过失行为常被视为间接正犯中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的情形,原则上成立间接正犯。但许多时候,故意教唆行为人并未支配整个犯罪事实,往往只能以无罪论。随着人类步入风险社会,故意教唆过失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让其游离于严密的法网之外,不仅会给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带来极大的困惑,而且有违国民的法感情。鉴于此,本文主张刑法应当对故意教唆过失行为进行合理地规制,并视其具体情形定为教唆犯、帮助犯或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16.
侵占罪研究     
侵占罪是修订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之一,新刑法对侵占罪的设立,弥补了财产犯罪立法的不足。关于该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对象和告诉问题,刑法学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对上述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并主张侵占罪应以公诉为原则,以自诉为补充。  相似文献   

17.
倪业群 《学术论坛》2007,30(9):160-163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事违法性有两大误读: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刑事违法性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概念应该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行为.根据该犯罪的定义,我国的犯罪构成新体系三要件应为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与应受惩罚性.  相似文献   

18.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东博士的新著《教唆犯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 ,作者选择了”教唆犯”这一颇具挑战性的刑法理论难题作为研究课题 ,显示了作者可贵的学术勇气。综观全书 ,我们认为 ,本书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及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这里择其要者述评如下 :第一 ,资料翔实 ,理论综述完整。众所周知 ,凡欲从事人文学科研究 ,其基本的学术态度与方法就是在已有成果的前提下进行深化和拓展。在本书中 ,作者搜罗了古今中外几乎所有重要的有关教唆犯的文献资料 ,这从本书最后的“参考文献”可见一斑。在此基础上 ,作者按…  相似文献   

19.
关于罪数判断的犯罪构成标准,近年来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但之所以会有质疑,并不是因为犯罪构成标准本身存在缺陷,而是因为这些学者没有抓住犯罪构成的法定性,因而对犯罪构成标准的理解不当所造成的.因此需要注意:作为罪数判断标准的是法定犯罪构成而非犯罪构成事实;是与刑罚相结合的具体犯罪构成而非抽象犯罪构成;不但包括一般规定的法定犯罪构成,还包括特殊规定的法定犯罪构成.判断犯罪构成的个数,必须抓住犯罪构成的法定性这一特征;同时,罪数类型判断也必须以"法定"为基准.  相似文献   

20.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前提是行为必须符合后两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类似条文的性质,属于注意性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从罪数理论上讲,由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内容可以包容于斗殴的故意内容之中,斗殴既是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也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刑法>第292条与第232条、234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转化犯的规定,有减少死罪数量和统一司法的作用.实践中应当坚持构成要件标准来确定转化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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