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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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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土司制度“渊源”、“发展”及“衰落”历程基础上,首次集中讨论了中国土司制度的十个问题.本文认为,土司制度目的是稳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设置四种类型的土司也是围绕这一目的.土司制度的社会基础是奴隶制和农奴制,核心与实质是土民与土司的依附性,根本是土兵.土司制度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实际上是变土司地区的奴隶主和农奴主专政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过程.与西南土司制度相“异”的是明王朝版籍内的东北边外土司,它是经过朝廷遣官“招谕”、少数民族首领入京进贡输诚后才授予土司官职的.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存史”和“资政”,总结历朝历代施行土司制度的经验教训,为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2.
四川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四川藏族地区在元、明、清时期曾比较普遍地设置了土司,清代以后尽管多次推行“改土归流”,而多数土司却未能废掉,成为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中保存土司较多的地区。本文根据有关文献记载和实地调查材料,对四川藏族地区土司的设置,封建王朝和诸土司的关系、土司统治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与政治制度,作一个粗浅的概述。  相似文献   

3.
马廷中 《民族学刊》2012,3(5):30-36,92
卓克基土司是四川藏区著名"嘉绒十八土司"之一,也是"四土"的主要部分。在长达600多年土司的统治下,由于自然与人文环境的特点,卓克基地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土司文化,其主要内容有:以土司官寨为代表的建筑文化、具有地域特色的宗教文化活动和独特的民间歌舞——四土锅庄。虽然土司制度不存在了,但土司文化在卓克基地区还广泛地存在着,并成为了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资源。通过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保护和发展卓克基土司文化;大力促进土司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开发民族节庆旅游,增强游客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娱乐性,有利于提升卓克基地区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竞争实力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明清时期王朝国家、地方政府与各地土司利用土司制度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称为“三位一体”的土司制度治理。明清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三:中央政府规定土司官秩;中央政府颁布土司承袭法规;中央政府管控土司权力。地方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四:落实土司制度治理的规章和决策;提出土司地区制度治理的对策建议;协调王朝国家与土司地区社会关系;更替土司地区基层社会权力。各地土司对其辖区治理举措有二:土司机构保持正常运行,执行国家的成文制度;土司族内统治阶层等协同运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土司制度治理,不仅有助于深化土司制度的研究,而且对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5.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乃至民国时期中国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的一种有别于汉族地区的统治政策.其中,壮族土司制度源远流长,对壮族聚居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研究壮族史和广西地方史的重要内容,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女博士詹妮弗·托克(Jennifer Took)所著的《中国西南地区的部族首领:中华帝国晚期壮族首领在土司制度下的特权》[1]①就是近年来国外学者研究壮族土司的一部代表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外学者对中国土司制度的基本观点及研究趋势.  相似文献   

6.
明代广西土司地区政局的稳定化趋势考析韦东超(中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明代是土司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时期。随着土司制度的完善,中央王朝对土司地区的控制大大加强,土司地区社会因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广西土司地区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其政局出现了稳定化的发...  相似文献   

7.
从四个方面对元朝治理土司地区理路作了系统梳理,认为元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兼用金代文化与中原“汉法”,将地方社会管控与“大一统”体制紧密结合,在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该制度推动国家权力从内地不断向边疆延伸,使土司地区的社会秩序变得日益稳定。元朝土司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深刻影响了土司地区社会生产、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土司社会变迁,而且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元明清等朝创设和实施土司制度,使中国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经历数百年的土司政治,对国家权力渗延与乡村社会管控、王朝社稷稳固与国家领土完整、中华民族形成与少数民族进步、民族地区发展与民族文化变迁等深具影响.各族土司为保有自身统治利益,在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其国家认同的实质是:认同、亲附华夏—汉民族,传承、实践历代王朝积淀的制度文明,拱卫王朝社稷和顺附强势王权,传播、共享中原文化.  相似文献   

9.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设有大监军使,简称监使,又称为节儿监军,藏文写做khri spyan或rtse rjespyan,即万户悉编或节儿监军,也可简称为节儿,是仅次于敦煌乞利本(khri dpon,万户长)的当地第二号军政长官,主管军事、司法、农业生产等事务。另外,吐蕃在敦煌还先后设置了汉人部落监军、汉人监军(rgyavi spyan,亦译为唐人观察使)等官员,地位在大监军使之下。在吐蕃统治下的河陇、西域及其他地区也设有悉编(spyan)一职,为吐蕃在该地区的重要职官。这一职官对后来河西归义军政权的职官制度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10.
土司是元明清等朝利用少数民族首领代表国家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进行间接统治的产物,研究我国历史和民族史的土司问题应以国家存在为前提.中央政府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通过土司制度实现有效的双向互动,历代土司逐渐形成强烈的国家认同观念.在封建王朝强调的治统一贯中,历代土司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内化”、民族地区的“内地化”和政治一体化;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文化共享中,历代土司通过文化交流和兴学启智促进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进程和文化认同;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民族一体中,历代土司通过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活动参与并推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进程和民族认同.  相似文献   

11.
<正> 一、唐宋时期湘西土家族地区的羁縻政策史学界一些学者认为:土司制度和卫所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的“道制”,“道”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机构。明万历《慈利县志》载:“汉,县邻夷名之日道。惟彼慈阳,逼近獠峒。屏翰靡固,踯躅何妨。”唐宋时期建立的羁縻州县制度可算土司制度的前延。“土司”一词最早见于《文献通考》记载的宋徽宗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王祖道的奏议。关于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形成过程,一般认为形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作为制度滥觞于元代,而完善于明朝。永顺、保靖土司把其始祖追溯到五代溪州刺史彭士愁。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土家族简史》明确指出:“大量的历史资料证明彭士愁不是汉人,而  相似文献   

12.
试论明至清初中央王朝对嘉绒藏区的经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陟焱 《西藏研究》2004,219(4):33-37
明代至清朝乾隆年间对嘉绒藏区的治理主要体现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建立土司制度,通过对土司及宗教上层的控制来实现。文章透过明清时期对嘉绒藏区主要土司的设置情况来探讨明清中央王朝对该地区的统治政策。  相似文献   

13.
分析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制度存续的原因,从理论视角分析了土司制度与民族国家构建的关系,从实证角度研究了土司参与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贡献,认为边地土司对边疆稳定和边防巩固起着重要影响,土司地区由传统中原视野中的异文化"夷民"变成多元一体民族国家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4.
在羁縻政策和土司制度下 ,水族地区与中央封建王朝的关系明显不同于其他民族地区。土司制度对水族社会的影响更加深刻 ,而这些影响具有许多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德格土司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实施的一种统治方式,其基本特点为“世官其地,世有其土,土民世耕其地,世为其民。”由于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加上各地的自然环境的悬殊,因而土司制度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作为西南民族地区一部份的康巴藏区,也曾是土司制度推行得广泛而长久的地区,“历代之于西康番人,皆以羁縻之术,官其酋长”。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6.
马强  任柳 《民族学刊》2021,12(10):53-58, 122
正在兴起的土司历史地理研究从学科属性上说属于历史民族地理范围,但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定的研究对象。土司历史地理着力于解决土司政治空间形成的背景、土司政区的地理分布与变迁,土司辖区与行省所属州县辖区的分界线勘界交割问题,土司所辖府、州、县的界线、唐宋羁縻府州与明清土司区域的衔接与过渡、土司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等,这些都为传统土司研究所忽略。土司制度及其“改土归流”对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深刻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因地而异。土司地理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借鉴历史地理学、民族学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个案分析法与文化比较研究法。  相似文献   

17.
土官或称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部分边疆地区,通过分封地方少数民族首领或权势者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形式,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司制度沿袭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土司或土官作为一种制度,最早出现于北宋皇佑年间的今广西西部壮族地区;尔后元、明、清王朝继续沿用,並广泛地把这一制度推行于中南、西南及西北等省地的少数民族地区。土官或土司  相似文献   

18.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本质上是国家对各地土司和土司地区民众进行治理的制度,土司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诠释。在“制度治理”语境下,元明清土司制度遵循制度建构——制度改革——制度运行——制度效益等一整套制度逻辑,并始终遵循这个制度逻辑和理路渐次展开,为王朝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元明清中央政府土司制度治理主要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教等五个方面着力,以此充分显现国家治理能力。从土司制度治理的实际情况看,渐次从元明两朝的“因俗而治”逐递向清代“依法而治”的转变,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王朝国家制度治理的必然。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虽然在不断丰富完善、充实优化,对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达到土司制度治理的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土司制度并不是什么先进制度,最终不得不改土归流,由中央政府流官治理土司地区。  相似文献   

19.
罗树杰 《民族论坛》2011,(7X):38-43
土司制度是历代统治者不断总结统治少数民族的经验,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俗而治的一种产物,少数民族首领在维护地区稳定和保卫边疆中具有汉族流官所无法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中央王朝依靠少数民族首领的间接统治方法同样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因俗而治的原则,随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司制度已日益失去其经济基础,被改土归流实际上也是因事制宜的结果。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其"灵魂"可以说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原则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20.
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时间上延续了600多年,空间上覆盖了壮族历史上的主要分布区域,壮族土司制度的众多因子已转化成当代壮族的重要文化元素.因此,壮族土司制度是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壮族土司制度研究成果是壮学建立的重要基石.壮族土司制度研究还可以在土司相关专题、土司文化遗产、与国内及东南亚邻国的比较等方面进一步拓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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