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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间接体现出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这种一元化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仅对我国民事审判实务造成了困扰,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根据当前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特点及民事诉讼中注重适用调解原则的大趋势,我国应在民事诉讼立法中设立多元化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证据占优势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盖然性标准作为西方法制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成熟的诉讼证明标准 ,它的引入近年来一直是我国法学界和审判实践领域争议较多的话题 ,2 0 0 2年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确立“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地位。本文将从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理论内涵 ,与英美法系“盖然性占优势”证明标准的比较与分析及这一标准在我国法学界的提出、确立、实践中的运用等方面去论述。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证明标准具有抽象性.民事审判实务中确立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因而有必要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划分为若干层次.在考虑当事人以及法官等因素的前提下,可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大致划分为极高的盖然性、很高的盖然性和较高的盖然性三个层次.  相似文献   

4.
我国长期实行一元制的证明标准 ,即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均采用同一标准 ,该证明标准被称为“客观真实说”。我国应根据民事诉讼的特点 ,结合国际上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 ,选择“高度盖然性”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并建立以高度盖然性标准为中心 ,呈差序结构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5.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盖然性的优势证据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本文试从二个方面揭示优势证据的内涵 :优势证据体现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优势证据是适用于民事案件的最低限度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6.
民事证明标准论纲--以刑事证明标准为对应的一种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明标准的性质或高低决定于指控或争议对象的性质、诉讼结果的轻重以及其他相应的价值取向。英美国家基本民事证明标准以盖然性权衡为基础 ,又强调一定程度的可变性。我国民事证明标准变革的思路在于理性与现实性 ,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证明标准的定位以一种盖然性权衡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之间的中等证明标准为妥  相似文献   

7.
牟聪   《理论界》2005,(8):69-69
本文论述了我国民事诉讼应当采用优势证明标准的三方面因素,即法律的真实观念、盖然性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8.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原告需提供能够证明关联性事实的初步证据。这一规则应当理解为因果关系的法律推定。将因果关系法律推定规则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合理性基础,如纠正人们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倒置”的错误认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在证明标准问题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标准应因事后救济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划分而有所区别,且受关联性事实认定标准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缺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标准,是判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根据①。它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是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人承担举证责任②。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主要由如下规定共同构成:《民事诉讼法源六十四条、《民法通则》以及有关民事实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该条文理论界…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责任,法官的责任是在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依据经验法则建立联系。证明标准问题,就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足以再现案件的事实,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达到证明其主张的证明程度。这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管是英美法系所采用的盖然性占优势或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高度的盖然性证明标准,它始终是属于人的认识活动,而人的认识活动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如何统一人们的认识,对一般的、原则性的东西形成共性的理念,是在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有道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是一点也不为过.证据问题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民事举证责任又是证据问题的核心,因为它要解决的问题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在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方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举证责任制度是否公正、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司法制度的威信.本文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实践中的问题,谈谈自己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初浅看法.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化使得民事程序性争议成为实体性争议之外需要解决的又一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当事人现有的诉讼程序价值观、法院所实施的程序运行节奏及程序性争议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民事诉讼程序争议可划分为重大型和瑕疵型、可消除影响型和不可消除影响型。本着维护程序的连贯性、诉讼成本和程序价值的平衡性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程序争议应分别在一审进行中和一审结束后加以解决。对程序法事实的查明不同于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应使用“当事人顺向疏明 + 法院逆向严格证明”的独特认定模式。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有不同的证明标准,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审判者却常以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取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证明标准,导致了大量的非正义。本文探讨了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部分中的差别的法理基础以及附带民事部分证明标准的独立性,并指出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袁海勇 《阴山学刊》2003,16(1):78-82
我国诉讼证明标准应摒弃浪漫的客观真实模式 ;以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为中心 ,阶段性标准为基础重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以盖然性标准为统领 ,辅之以一定的区别重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加班事实由劳动者承担证明责任,引起各界的关注。然而,加班事实由劳动者承担是正置还是倒置,甚至正置与倒置的依据是什么?学界与实务界还一直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依据。作为大陆法系的通说,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一直没有成为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理论。从罗氏的"规范说"出发来解答劳动争议中加班事实的证明责任,其实为正置,《若干规定》的第六条颇为多余。从我国目前的劳动者保障的现实看,加班事实由劳动者承担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证据失权与缺席裁判失权、管辖异议失权等制度共同构成了程序性失权制裁体系。我国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几经调整,将"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作为发生证据失权效果的构成要件要素,最终形成了一种在适用上较为严格的证据失权模式。我国历史上不同的证据失权模式饱受争议,并非是证据失权制度本身存在问题,而是未能与其他民事诉讼制度紧密协调。证据失权制度的建构应呈现出动态化的特征,以在不同的制度运行环境之下与其他诉讼制度一同实现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18.
<正>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理论问题。从我国民事诉讼的社会主义本质出发,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我国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经验,对这一问题加以科学的研究,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确认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也就是,在当事人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各方对于这些已确认的法律事实,履行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即确认某些法律事实,是举证的前提条件,这些主张是举证的对象;第二层含义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表现为  相似文献   

19.
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举证时限上实行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公正和效益.在以公正和效益为司法改革主旋律的今天,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社会效益的需要,而且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趋于发展和完善的前提保障,更符合国际民事诉讼立法的潮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设立了我国的民事举证时限制度,但因最高人民法院仅能对现行法律作操作解释的职能局限和实施的效力问题,特别是有些规定严格来说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存在冲突,终究不能最终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应尽快制订民事证据法或修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用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的民事举证时限制度.  相似文献   

20.
证据制度历来被理论界比作民事诉讼制度的脊梁,而举证责任又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监督权。但如何实施检察监督,法律条文则无明确规定,仅在诉讼程序上对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由此对检察机关在提起抗诉时是否应承担举证义务,存在着种种争议。否定理由主要是:其一,现行的民诉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该条文没有规定检察机关有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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