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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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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关对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基础与前提。本文结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概念与特点、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以及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进行了论述,尤其对仲裁协议与普通合同的差异、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以及承认仲裁条款独立于主合同的重要性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若干问题徐前权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是民商事仲裁的基石。因为仲裁协议既是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单列一章对有关仲裁...  相似文献   

3.
在实质要件方面,电子仲裁协议与传统仲裁法的要求出现了一定的错位与脱节,若不予以适当的协调和衔接,必定影响电子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从这一问题出发,就电子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电子代理人、电子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等问题展开了论述,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支持电子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维护和保障网络环境下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依据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有效的形式要件和仲裁协议有效的实质要件。其中 ,仲裁协议有效的实质要件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  相似文献   

5.
中止诉讼程序和强制执行仲裁协议,是法院保证仲裁协议有效实现和支持仲裁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目前,各国在诉讼程序中止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有关的立法和实践也渐趋一致,但对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问题则尚存分歧。新的国际立法趋势是承认法院有命令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权力。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的过程中,无疑应对国际的普遍实践和新的立法趋势作出客观的分析和理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仲裁制度自身的不断成熟,仲裁正在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仲裁协议正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对仲裁协议的规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仲裁制度能否良好运行.分三个部分对仲裁协议有效要件这一仲裁协议制度中的基础性问题进行分析:(1)界定了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有关理论,并以此作为后文探讨的理论前提;(2)系统分析了我国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存在的问题;(3)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我国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不能适用普通的合同准据法,必须有自己的冲突规范来指定准据法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实质效力准据法的确定规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是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为适应这一趋势,该规则仍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仲裁的成立应归于当事人协议选择了仲裁方式,这使得仲裁既存价值依赖仲裁有效性作为基础;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理论,首先在于明晰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基本内涵,以判断这类协调手段的实现依据。本文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判断方式出发,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与有效仲裁协议的关系,从而设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独立性以及仲裁管辖的效力来源的理论模式。  相似文献   

9.
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密切相关,在仲裁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国内立法以及《纽约公约》、《示范法》等国际立法对仲裁协议形式均有明确规范。在国家承认仲裁制度以来,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范和要求总体上经历了从重形式到重意思的演化过程,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要求逐步弱化。对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仲裁制度理念的变迁,即从强调司法权对仲裁权的干预和控制,转向强调司法权对仲裁权的保障和支持。   相似文献   

10.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借鉴了国际仲裁和外国仲裁制度的通行做法,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的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笔者以为,在处理仲裁自治与法院监督的冲突方面,仲裁法仍有一些缺陷,需要进二步的完善。仲裁自治是指仲裁活动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仲裁的自治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当事人自主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只要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就属仲裁机构管辖,可以排除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组织和仲裁规则。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同意将其争议提交某个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11.
传统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采书面形式。当今,数据电文逐渐成为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数据电文是否属于书面形式,就成为判断电子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基础。而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域外立法,以及我国法律,皆对“书面”一词作从宽解释,以从当事人真实的仲裁意愿出发,最大化地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从而满足当事人日益增长的仲裁需求。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国入世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的法律特征,尤其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和体现.当前,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注重立法的国际化,制定新法并修改原有相关法规,积极加入重要的国际仲裁公约,并在世界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SU)的条件下,完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改革中国仲裁制度,加强意思自治、仲裁独立等原则,以及协议仲裁制度、协议管辖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以便尽快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可撤销之情形反映了司法对仲裁裁决进行了实体性审查,有违仲裁之根本属性,审查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利益亦为司法肆意干涉仲裁提供了机会,同时,遗漏了"仲裁协议无效"这一重要可撤销之情形。因此,应对现有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止诉讼程序和强制执行仲裁协议,是法院保证仲裁协议有效实现和支持仲裁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目前,各国在诉讼程序中止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有关的立法和实践也渐趋一致,但对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问题则尚存分歧。新的国际立法趋势是承认法院有命令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权力。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的过程中,无疑应对国际的普遍实践和新的立法趋势作出客观的分析和理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中国立法上对仲裁证据收集、质证和认定过于依赖民事诉讼法,使得仲裁制度契约性、民间性等特点难以体现。通过对中国和国外相关立法和仲裁规则的分析可知,在仲裁证据的收集、质证和认定中保留仲裁制度的契约性、民间性,首先应考虑当事人的合意,再考虑仲裁庭是否有权决定,这样更有利于仲裁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从中国理论界对仲裁协议及其形式的认知、国际上对仲裁协议及其形式的定性以及中国《仲裁法》立法关于仲裁协议及其形式规定的检讨方面进行分析,分析认为:仲裁协议的界定应当包括协议主体、时间性、契约性与非契约性、法律关系的特定性、争议的全部或局部5个要素,仲裁协议有7种不同形式。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限的规定应特定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优于国际商事合同;在管辖权问题上我国可采用"并行控制"制度,建立"中止程序";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不应成为必经程序,我国应明确规定,仲裁前当事人因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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