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趋势,它在带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挑战。以辽宁省为例,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业种植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等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峻,亟待有效解决。影响农村污染防治的因素有多种,其中"二元"社会结构是影响农村污染防治的最深层原因,农村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缺失及监管体制欠缺是影响农村污染防治的法制原因。因此,应当以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作为我国农村污染防治的基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加强农村污染监管,并可尝试利用补贴激励等制度缓解和减少我国农村环境污染。 相似文献
2.
我国环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松花江污染事件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一事件折射出我国环境立法存在诸多问题:立法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亟待建立;现有的环境应急处理制度、跨行政区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制度、跨国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很好地认定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无法应对环境诉讼的特殊性等问题。我国未来环境立法应当全面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重要步骤,《环境损害赔偿法》的制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并使之受到司法裁处对建设美丽中国意义重大.然而近年,进入诉讼程序的环境污染案件总体上数量并不多,但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存在原告资格认定、举证责任划分、损害赔偿确定、有关法律适用、调解和判决执行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应当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适当扩大损害赔偿范围、科学确定损失数额计算方法、进一步完善举证规则、加大案件调解和判决执行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效果,以环境司法的有效开展来推动环境污染诉讼实践的发展,促进实现生态环境健康、美丽的愿景. 相似文献
4.
广西城镇化与农村生态环境协同发展,具有区位优势与战略优势,也面临着西部大开发、解决"三农"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机遇,但同时存在城镇与农村发展不平衡、对环保重视不够、环保投入不足等劣势,面临城乡二元体制尚未打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矛盾引发社会问题、产业转移等带来的威胁。对此,广西应发挥区位和战略优势,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强工业与城市反哺农业,加大"三农"政策扶持力度;打破城乡二元制度,完善环保立法,提高民众环保参与力度;协调城乡发展,扩大环保支出力度,实现城乡环保均等化。 相似文献
5.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制度根源在于环境保护机制的缺陷,行政机关一枝独大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诸多问题,而最重要的前提性问题是原告资格的完善。不论是立法上的缺失,还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当事人适格问题上对法律的从严解释,都导致众多环境公益诉讼被拒之门外。因此,本文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路径提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环境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构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保障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为此,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环境立法特别是农村环境立法工作;增强环境保护机关的法律独立性,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形成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好环境,在保护环境中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性运行局面. 相似文献
7.
论农村社区机制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中国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多种污染与生态问题交织在一起,不仅影响近9亿农村人口的生活,而且威胁到他们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农村环境污染以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为主,而且污染源和污染主体分散零落,政府环保部门实施监管,既不现实也不经济。通过调动中国农村社区机制,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环境保护,使环境保护成为群众共同行动和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未来解决中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8.
流域环境保护事关中华民族的基本生存,也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调节的重要领域.中央有义务规定流域统一的环保标准及其地方实施义务,并通过司法诉讼等机制让地方义务落到实处.由于地方选民是流域环境污染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所以流域环境保护首先要依靠地方选举制度的力量,让地方行政执法直接对当地选民负责,从源头上遏制企业的污染行为.在此基础上,中央通过行政和司法监督纠正流域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迫使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执法负责.只有这样,中国才能遏制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众环境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侵权行为提起环境纠纷诉讼,在我国各类诉讼案件中呈不断上升之势。但是由于我国环境纠纷诉讼相关立法的滞后,在环境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或者障碍值得我们思考。(一)关于我国环境纠纷诉讼相关立法问题。经过多年不断的努力,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我国现行有关环境立法从其性质上看大多属于实体法范畴,内容也比较完备、规范,然而程序法内容却鲜见,关于环境纠纷处理制度只是零星地夹杂在实体法规范中。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 相似文献
10.
绿色保护主义也被称为"绿色壁垒",是当前世界上自由贸易的重大障碍.我们支持环境保护、反对贸易壁垒.合理的环境标准应当支持,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应当反对,要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绿色保护主义.我们应当变被动为主动,采取环境成本内在化;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制度;加强国际立法合作、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等措施冲破"绿色壁垒". 相似文献
11.
12.
环境整治的根本之道——兼对我国现行环保治理模式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的外部性特征决定了承担环保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政府应当提供完善的法规供给与严格的环境执法等公共服务。当前,我国环保领域的环保风暴是一种运动式执法,体现的是一种政治性思维而非法治思维,这种环境执法模式不利于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难以扼制愈演愈烈的环境恶化形势。我国环境法治的根本之道在于实现观念和体制上的转变、强化环保部门权力、保障环保公众参与、建立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3.
14.
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了经济发展不能以资源消耗和破坏环境为代价.要利用税收使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内在化,在"发展与环保、公平与效率"原则指导下,运用税收调节资源价格、调节环境成本,筹集环保与建设资金,建立以流转税系、所得税系、资源税系、环境保护税系、财产税系、社会保障税系等多重调节的税制结构,构建鼓励资源、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5.
姜亦华 《国外社会科学情况》2004,(4):12-15
西方国家农业环境在工业革命后遭受污染。他们曾借鉴我国传统农业 ,兴办生态农场 ,继而出台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政策 ,并从 2 0世纪 80年代起实施生态农业补贴 ,90年代加大农业环保支持力度。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功能现处于下降趋势 ,须从生态转移支持、开发环保技术、制定环保标准、加强农业环境立法等方面确保农业安全 相似文献
16.
张宁 《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60-64
论述了我国环境问题呈不断恶化趋势,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状。分析了环保执法效果不佳、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利益分歧、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合谋、以及地方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等影响环保执法有效性的因素。提出了推进税制改革、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环保扶持、建立环境公民诉讼制度、改变政府官员的考核和晋升机制等措施。 相似文献
17.
18.
新型城镇化与产业转型过程中,城市环境污染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工业污染防控受到重视的同时,社会生活类环境污染频频成为市民环保投诉与举报的焦点,处理不好一旦酿成环境突发性事件,既不利于社会管理,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城镇化进程中社会生活类污染防治问题应该引起各方关注。生活类污染具有不同于工业污染的特点,从法律上讲,应重视生活类污染防治法治建设,厘清工业污染与生活类污染的界线,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沟通与联合执法机制,重视城市规划的作用,化解环境“邻避冲突”,加强环境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9.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政府环境责任有着特定的对象、目标和实现条件。公共信托理论为政府承担入市中的环境责任提供理论支撑。当前,政府在入市改革中的生态保护理念缺失、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入市立法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缺乏、入市中环境监管体制不完善,由此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农业生态破坏等不利后果。因此,应重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政府环境责任,包括政府环境决策责任、政府环境执法责任和政府环境保障责任等。基于此,在实现路径上,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践行生态保护的理念、加强入市中的生态保护规划、完善入市中的生态保护立法、健全入市中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在实现机制上,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环境风险评估机制、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以及政府环境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20.
一、限期治理制度概述
作为一项重要的环保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形成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第17条规定:在特殊保护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单位;"已经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调整或者搬迁."1988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把限期治理制度列为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1989年修改后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限期治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立法模式,并为其他单项环境立法采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