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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文旋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2(6):33-35
离婚时必须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在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 ,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 ,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以及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分析 ,使夫妻财产的分割更加合理 ,更符合立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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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力资本具有人身依附性、无形性、价值的动态性或可变性、不可转让性和难以评估性,因而其并非财产。既然如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人力资本自然亦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接受专门的职业教育或取得营业执照作出贡献,并于取得人力资本之后不久甚至在求学期间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作出贡献的一方可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其期待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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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3):28-29
随着知识经济的繁荣,著作权财产价值日益突出,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著作权收益的分割问题也成为案件的难点。著作权较一般财产性权力具有特殊性,现存法律对著作权收益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规定不尽完善,应根据婚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著作权,以及收益取得时间的不同等各种情况区分立法,做详尽规定,以解决此类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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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财产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是理论和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却存在着性质和权属难以确定、分割和继承规则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对涉及淘宝网店财产分割的审判案例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着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价值难确定、归属不公平的困境。针对这些困境,在对夫妻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时要注意保护虚拟财产的特殊性,提前明确共同财产范围,组织多机构联合评估价值,保护人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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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9日,我与张某的离婚判决生效。张某于7月31日起诉其舅舅,要求还款并胜诉。我这才知道2008年3月13日。张某的舅舅向他借款30万,我向张某要求分割该财产,但张某不肯,说是向王某借的钱。并拿出汇票和借条。请问他的这个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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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处理知识产权,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因其独有的特性,知识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获得与收益的取得具有不同步性,必须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收益进行分割可以采取平均分割、估价分割或保留分割请求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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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行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1):100-103
从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特性出发,着力探讨了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分割所涉及的三个基本问题——知识产权本身的所有权归属、知识产权收益及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分割,指出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学界以往研究在此问题上所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分割问题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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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分割完其他财产后,女儿户头上5万元的压岁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母亲李女士认为,这笔款以女儿名字存在银行,是女儿多年积攒的压岁钱,马先生无权分割。而马先生认为,这笔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交换得来的,不能视为亲朋对孩子的无偿赠与。北京昌平法院认定,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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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6)
联合购买住房即夫妻一方于婚前购买、婚后以共有资金或者婚姻资金偿还抵押贷款、所有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住房。在美国很多州,联合购买住房部分所有权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部分所有权被认定为婚姻财产或共有财产。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对于所有权方配偶或婚姻共同体的所有权份额进行估价的方法被创造出来。这些方法是:摩尔—马斯登案估价法、马姆奎斯特案估价法、伍斯南—施密茨案估价法、勃兰登堡—米什勒案估价法、基林案估价法。在我国,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归纳出八类估价方法,但是它们各有不足。有鉴于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借鉴得到完善的勃兰登堡—米什勒案估价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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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婚姻法和离婚法律实践不同于西方既有理论的描述,其一方面遵循“个人主义”逻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确认个人婚前财产的合法性,尊重夫妻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愿,举证责任亦由当事人承担;另一方面, 也遵循“家庭主义”逻辑:法律判决考虑保护弱者、照顾子女、赡养老人,调解仍然被广泛使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之一,并且,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家庭正义观念方面具有一致性。从离婚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的家庭伦理在变化中仍然延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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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试图对财产约定制度、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和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期望能借婚姻家庭法修改之际 ,将过于原则的、或与相关法相抵触的财产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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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夫妻订立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既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引起的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其效力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在夫妻内部发生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外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继承人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故其不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制契约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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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长期以来一直是危害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一大"毒瘤",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约束官员廉洁从政是世界各国政府恒久不变的目标和使命之一。文章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建立了官员腐败行为的动力模型,通过对模型的各个变量进行分析,找出能够提高腐败行为成本的各个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有财产申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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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性收益、专用性人力资本与大学生就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为了获得分割性收益,为了使专用性人力资本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大学生就业表现出明显的倾向:偏好于城市,偏好于东部沿海地区,偏好于大企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必须尽快缩小分割性收益,必须调整现有的"城市指向"的教育培养目标,必须加大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对大学专业的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