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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国际贸易中,常出现承运人无单放货现象,尤其是在记名提单项下,记名收货人是否仍须凭正本提单才能提货,凭单放货这一海运基本原则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被突破,各国(地区)立法不尽相同,学界也存有争议。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理解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文章以提单物权凭证属性为论证中心,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分析解读,结合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并将记名提单与海运单进行比较,得出承运人在记名提单项下仍不可无单放货。  相似文献   

2.
无单放货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毋庸质疑的 ,但到底应承担何种责任 ,司法实践和学理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 ,综合目前学说界的几种观点 ,我们对提单的功能及无单放货应负的法律责任加以分析 ,这对司法实践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因为各种原因,无单放货现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越来越普遍,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行为往往导致正本提单的持有者提不到货,尤其在买卖合同采FOB术语时,当该提单由于某种原因滞留在买卖合同的卖方手中时,卖方往往钱货两空,而此时的卖方既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又因不符合表面要件而无法证明自己是提单的合法持有者,在诉讼中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处境。此时的卖方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诉权?如果有,其诉权的基础是什么?文章拟就此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国际海运中无单放货法律性质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海运中,承运人无单放货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无单放货这一法律事实的法律性质。关于无单放货的种种学说都是将提单作为一个静态的定型的法律关系并以此分析其性质,或在定性上存在偏差,或在论证的理由上不能自立。实际上,提单本身并不能决定其表彰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不会引发法律关系的发生与变动。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签发提单与转让提单而发生:因提单的签发,原运输合同关系物化到提单之上,提单得以表彰债权请求权;因提单的转让,提单得以表彰占有权。因而,承运人无单放货违反了提单之债下的凭单放货的义务,继而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占有权,属于违约性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5.
从一起案例入手,结合英国、美国提单立法及UNCI-TRAL《货物运输法公约草案》有关规定,分析提单有效转让的条件,尤其是承运人无单放货后提单转让的效力问题。认为在承运人无单放货后,除非某人是根据承运人交货前的合同或其他交易安排善意取得提单,否则提单转让无效,承运人对其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相似文献   

6.
提单自问世以来,在国际货运和国际贸易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随着航海技术的进步等原因,传统的提单流转过程不能适应这种快捷的变化。无单放货频频发生,给理论和实践带来难题。从无单放货的表现形式入手,分析了“无单放货”行为违约和侵权的性质,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为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航运业的不断发展,无单放货现象频发,而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行为更是占据了多数。在文章中笔者首先介绍了什么是承运人无单放货,然后从多个方面入手分析了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原因,接着介绍了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定性的不同观点,最后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应对策略,力求为我国航运业的良好发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8.
海运提单项下的提货权与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分析 ,引申出海运提单项下的提货权的概念 ,提出持有提单是主张提货权的必要条件 ,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而请求提取货物是主张提货权的充分条件 ,指示提单只有通过有效的背书才能成为提货权的凭证 ,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提单项下的提货权 ,提货权是索赔人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向承运人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9.
无单放货问题被称为现代提单制度的"癌症".国际贸易界为解决无单放货问题进行了多种尝试,其中对运输单证的设计与创新主要有三种:电放、海运单以及电子提单.文章简要介绍了"电放"及"海运单"形式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着重分析了电子提单形式的发展和电子提单法律制度的现状,并指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应用电子提单,建立完善的电子提单法律制度,应是海上运输单证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无论是现有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都认为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承运人执行运输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义务。但是,由于船速提高等方面的原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一直是困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问题之一。《鹿特丹规则》试图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使无单放货合法化,但其无单放货的规定与当前航运实践中的习惯做法是根本不同的,也会对中国《海商法》的修订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1.
由于各国在提单的交付是否导致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提单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提单的交付是否能导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国际社会对于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7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对于提单的性质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国法.提单的转让应适用提单转让时的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12.
记名提单的性质与放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Document of Title的涵义的分析,指出记名提单就其性质而言,是货物占有与授权凭证,记名提单与海运单的本质区别也在于此,论述了记名提单作为Document of Title应当凭单交货。  相似文献   

13.
提单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实践中经常出现托运人为了结汇需要,在出具保函的条件下,要求承运人按其要求填写记载事项,此时就会出现提单的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矛盾而引起争议。对提单记载事项的文义性与要式性、证据效力、提单正面记载事项与背面条款冲突时效力的认定以及与舱单记载的关系等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4.
现代国际货物贸易已形成了以提单为核心的单证交易方式.在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下,提单的签发日期对贸易各方都有重大影响,由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倒签提单的现象.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倒签提单既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而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行为的竞合,受害者在此种情况下拥有选择请求权,并探讨了两种情况下各自的准据法及赔偿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15.
托运人向承运人开具清洁提单保函、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清洁提单的做法在当前国际货物海运中极为普遍。国际公约、国际组织规则、各国法律以及司法实践对清洁提单保函的性质、效力等仍存在诸多争议。在国际货物海运中,因清洁提单保函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尝试厘清清洁提单保函的性质和效力,探讨清洁提单保函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其对交易安全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方式,旨为应对清洁提单保函带来的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对班轮条件下提单仲裁条款和租约下提单中的仲裁比较和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效力认可以及影响仲裁条款的情形探讨,对当前的海运提单仲裁条款的适用和效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8.
提单遗失后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到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处重签提单,但船公司往往要求提供押金。探究当前提单遗失重签的押金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对该押金的公平性质进行分析,并对实务中的具体做法提出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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