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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代中国在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先后颁行了4部公司法。1904年的《公司律》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对公司作了正式的法律界定;1914年的《公司条例》规定了公司的法人地位,界定了公司的4种类型;1929年的《公司法》使公司的定义更为明确,并首次规定了法人持股的合法性;1946年的《公司法》进一步增加了有限公司和外国公司的条款,把近代中国的公司法推到了最后的阶段。  相似文献   

2.
黄小玲 《探求》2001,(5):56-57
2001年上半年,在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中,人们的视角一再落在了影响婚姻家庭稳定性的重婚纳妾、婚外同居、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上。不可否认,这些行为的确是影响家庭稳定的大敌,也是对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极大挑战。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第3条义无反顾地写上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4条则重申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45条规定了重婚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46条还规…  相似文献   

3.
贾锐 《社科纵横》2012,(5):59-60,68
公司股东诉讼从本质上说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但《公司法》对公司股东诉讼作了许多特别的规定,特别是新《公司法》对公司诉讼从法律实体、程序上都有了较大的突破。本文结合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的规定,从法律实务的视角,对公司股东诉讼中的诉讼主体、民事责任、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沈丽萍  宋永寿 《社科纵横》2009,24(4):76-77,80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实施,其中,具有突破性的规定是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法律。引进一人公司对公司法上保护债权人的理论和制度产生强大冲击。因为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和产权结构的单一化,使传统的建立在产权结构多元化基础上的公司治理模式无法发挥制衡功能,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体系也处于无用状态。由此使一人公司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存在许多弊端,无法完善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就应对其量身打造一套法律规范。扬长避短,使其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法人犯罪先是见诸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现在也开始为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确认.虽然两大法系在这一问题上立场已逐步趋近,但是由于其固有传统的差异,两大法系关于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依据、内容和适用刑罚上仍有许多可比可鉴之处,这种比较研究的结论又可以为完善我国有关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禁止董事篡夺公司法机会是英美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相比之下 ,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本文在借鉴英美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对董事篡夺公司机会之禁止义务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的探讨 ,并就我国《公司法》中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法定限制条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中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也是审判实践的难点问题。然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问题的规定依然不够明确,因此本文以新修订《公司法》为背景,结合公司法理,对学界已有观点进行分析评判,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并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8.
股份制试点十几年来,结果很不尽人意。探究其原因,除了现实与法的偏离之外,很大的一个问题就在于我国《公司法》在立法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和不足。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不足就在于其内部组织机构的有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全面、不够完善,这是影响整个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成败的关键所在。本文拟从立法角度,对其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可行性做一详细的分析与论述。  相似文献   

9.
一、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模式单位犯罪是区别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犯罪 ,它与传统的个人责任基础的刑法理论体系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如何将单位犯罪纳入刑法体系中 ,各国采用的方式是不同的。有的国家是在刑法总则中将刑法上的人 ,解释为个人及各种形态的法人或团体 ,使所有的刑事法律条文 ,原则上既适用于自然人 ,也适用于单位 ,如加拿大刑法。有的国家是在刑法中具体规定构成单位犯罪的根据和条件 ,而且还规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根据和条件 ,并对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和单位成员的身份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美国刑法典。有的国家…  相似文献   

10.
徐蓉 《学习与探索》2005,(6):230-232
对公司担保能力问题的探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十分重要.理论上对于公司的对外担保,在立法上除<公司法>及证监会对担保做了规定外,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意见也对公司的担保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两者的规定存在冲突.公司在经营中筹措资金需要担保,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也需要借款本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我国<公司法>不应该禁止公司享有担保权利能力,而要规定公司应如何来行使此项权利.  相似文献   

11.
余飞 《社科纵横》2007,22(11):106-107
在中国古代法律所指的刑事责任年龄既包括下限,也包括上限.然而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通常所认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触犯刑法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最低年龄.笔者认为,应该沿袭中国古时候的规定,设定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制度,对老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惟有如此,才能周全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的灵活性和可塑性特征,为公司建立适合本身特点的、不同形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尚不完善,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参与公司治理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债券市场尚未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为完善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度,中国公司法有必要在公司债发行和管理中,建立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以雏护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公司债在中国经济生活中的良性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3.
詹勇 《社科纵横》2011,(10):74-76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说法不符合逻辑。共同犯罪是一人一罪,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是利用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的客观条件。意思联络不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共同犯罪一般要求犯罪人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至少在轮奸的认定上存在例外。当共同犯罪人被认定为不同罪名之时,可以认定主、从犯;在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一方由于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主、从犯,如有需要,可以通过《刑法》第63条第2款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4.
《社科纵横》2017,(12):63-66
"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作为责任范畴所讨论的刑事责任能力,在内涵上具有主观性特征。因此,只有从主观的法哲学核心"自由意志"出发去展开对刑事责任能力的思辨,才能真正厘清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根据。  相似文献   

15.
本文主妥围绕我国新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展开论述。作者分别从“所犯罪行”与“刑事责任”两个角度阐述了与“刑罚轻重”相适应问题,提出并论证了以刑事责任为纽带重新确立罪—责—刑三者的均衡关系的体制。  相似文献   

16.
孙宪超 《社科纵横》2006,(11):70-71
在实践中,中国存在着大量的一人公司。为顺应世界立法趋势和中国现实需要,《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允许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种种弊端,一人股东可能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及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因此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从若干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这种规制包括对一人公司设立的规制、运营的规制、责任的规制三个方面。中国公司立法应当借鉴,以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是危及公海海上安全的国际犯罪。虽然《日内瓦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都对本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做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规定本罪的具体刑事责任。因此,公约缔约国就必须在其国内法中将公约的内容加以贯彻。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对于确定公司这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内外法学界一直都很关注公司法及公司法理论的研究 ,有关这方面的论著层出不穷。杨震教授、王妍副教授所著的《公司法新论》( 37万余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 999年版 )就是其中的一部力作。这本书在充分吸收近年来国内外公司法研究的较新成果和各家之长的基础上 ,全面阐释了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其特点如下 :1 .体例新颖。全书共分五编 ,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公司法…  相似文献   

19.
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关系上是资合公司,在股东内部关系上则具有人合性。这种人合性不仅是合理区分公司组织特征、谋划商主体类型区分的标准,也是股东股权对外转让规则形成的重要根据。中国公司法一方面规定同意权来体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另一方面又以其他股东的强制购买制度来保障转让股东财产权的实现。这种构造不仅导致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界限模糊,也使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丧失意义。建议立法修正该款规定,在明确其他股东同意权的同时,以股东收买请求权制度替代其他股东的强制购买制度。  相似文献   

20.
《求是学刊》2015,(3):80-86
除名事由之界定关乎公司除名制度的完善程度。就法律规定的除名事由而言,应当注重定性规定和定量规定。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除名事由而言,其应当来自法律的概括授权,且内容不得违反关于除名事由的定性规定,同时,除名事由条款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成为公司章程条款。就公司选择的其他除名事由而言,除肯定公司可为此种行为之外,应当在除名程序上由法院对该类事由进行审查。《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应当在除名事由的定性问题上予以修正,同时扩大除名事由之列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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