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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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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的土家族土兵制度作为中央王朝军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明代特殊的社会背景和本身特殊的地理位置的双重影响下飞速发展。永顺土司区作为明代最大的土司区之一,其土兵的发展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发展的直接表现就是明代永顺土兵频繁受到中央王朝的军事征调来维护明朝地方社会稳定。而永顺土兵受到频繁征调的原因也与明代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2.
从元代起,封建中央王朝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明代进一步发展至完备。唐崖土司是鄂西历史上以军事武功著称的几大土司之一,明季势力达到鼎盛。加强唐崖土司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研究,对深化和拓展鄂西乃至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研究与民族文化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田野考察的基础上,依据《覃氏族谱》和地方史料,对唐崖覃氏世袭及其征调进行初步梳理和讨论,以期对鄂西乃至整个武陵山区土司文化与民族文化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3.
土司制度贯穿元、明两代。元代全面实行土司制度,边疆民族地区出现了一种“土流并治”的格局。但土司制度在封建王 朝统治者心目中,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安抚边疆民族地区的权宜之计。土司制度在明代达到鼎盛时期。明代的土司政权在政 治组织形式上已经被纳入了明王朝中央集权的统一管理,而在土司的统治区域内,在政治、经济结构上仍然保留了地方的民族 特点。明朝中期以后,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对西南彝族地区的进一步加强,逐步开始了所谓的“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4.
明代彝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在元代初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以职衔、承袭、朝贡、纳赋、征调、教化等为标志,体现出明廷与彝族土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臣服与反抗,统一与分裂,因时因事交织在一起,终明一世,从未间断.  相似文献   

5.
土司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6.
明代粮长雏形再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粮长制度是明代田赋制度一项重要而特殊的内容,明代粮长制的雏形与王恺在金华实行的里长征粮制以及明初江南富户征调都没有直接关系。从承役方式、职能和催粮数额等方面来看,明初江南地方里长与其后的粮长具有相通之处,应是明代粮长的雏形。明代的粮长制度正如明代的黄册制度一样,其历史渊源可追溯元代浙西等江南地区的相关赋役制度。  相似文献   

7.
任何一门专业研究领域,都有它的独特性。舍此,便不能称“学”。土司学的形成,不仅是土司研究长期发展的产物,更在于它有独特的学术内涵。这一独特的学术内涵源于独特的土司制度史。自元以来,土司制度就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对西南诸省的治乱兴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研究西南各省之历史,土司制度的研究是无可替代的。土司制度的独特性表现是代表了一种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土司作为世袭的地方官,其承袭、朝贡、征调等规定,也与流官完全不同。特别是作为边疆地区的管理制度,土司制度与明代东北的卫所制,清代蒙古的盟旗制、新疆的伯克制也是差异明显的。而现存众多的土司遗址、土司文化遗产更集中表现了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独特性。可以说,没有独特性的土司制度,就没有土司学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8.
明代广西土司制度散论韦东超论者一般认为,中国土司制度作为一种自成系统的特殊的地方政权组织是从元代开始萌芽的,明清两代则是土司制度成熟发展以及走向衰落的历史时期。本文所论,主要着眼于广西土司制度。一、关于土流之界元代虽已建立起土司制度,但土司的职名、品...  相似文献   

9.
广西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大约开始于北宋时期,历时千年,是壮族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阶段。而土司职官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巩固统治,便组建自己的武装,称之为“土兵”,以便安土保境。这些土兵亦兵亦农,闲时耕田种地积蓄粮草,战时服从官府和土司的征调。土司的这种军事制度完全是当时特定环境下的产物,它对壮族武术的影响无论是表现形式、技击原理还是兵法战术思想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当时又是中原武术和各民族武术的融合时期,武术得到了空前的大发展,这对壮族武术流派的形成与发展,影响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10.
使用大量史料,对明代在惠水地区八番土司的治理措施进行了介绍,并从建置沿革、职官设置、土司承袭、奖惩、朝贡等方面作出详尽分析说明,从而揭示了明代土司制度的逐步成熟与完善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羌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四川岷江上游的羌族地区,相继推行土司制度,清初又进行了“改土归流”,由此,羌族社会从封建领主制逐渐过渡到封建地主制,成为羌族历史上极其重要的阶段。关于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的性质和作用,史学界、民族学界的认识并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措施予以科学地评价。现仅就文献及实地调查材料,谈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明清时期,鄂西南、渝东南、湘西等土家族地区都有自立土司。从产生途径看,可分为强宗大族自立、土司侵占自立和土司分化自立三种。自立土司模仿合法土司对辖区进行社会治理,与合法土司消极互动,同时对中央政府的军事征调等格外积极,部分自立土司还因各种原因得到中央政府承认。  相似文献   

13.
明清对湟水流域土司的管理方略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明清政府对湟水流域土官土司的改革方略,对了解明清两代统治西北地区的军政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湟水流域土司制度始于元代,明代臻于完善,清代虽然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实施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并未根本动摇湟水流域土司制度的根基,可是清代对土司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使河湟地区的土司制度逐渐衰微。  相似文献   

14.
改土归流是鄂西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本文对鄂西改土归流的经过及其前因后果作一概述。 据一些史志记载,从元代起,中央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对愿意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采取招抚政策,给以土司官职,以统治本族人民,这种制度,史志上称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朝统治者在总结了前代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的基础上,也就是在总结了“以土官治土民”的基础上,制定出承袭、考核、朝贡、征调等制度。土司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宣抚、安抚、长官或蛮夷长官。元代在今日鄂西自治州境内仍设施州,除了汉族聚居的清江(后并入州)、建始二县设流官外,在土家族聚居的地方,普遍设置了土司,计有施南道宣慰司等十四个土司。明初中央王朝对待元代土司,凡来归附者即以原官授之。其后为了便于控制,还采取将大化小,遂使鄂西土司数目增加到三十一个。这三十一个是:宣抚司四、安抚  相似文献   

15.
壮族是广西的土著民族。壮族地区远在秦汉时期就在中原封建王朝的统治之下。唐代,在壮族居住的边远地区,建立了五十多个羁縻州县。宋代,壮人侬智高在广源州(羁縻州,今属靖西县)起兵反宋失败后,宋王朝将支持它镇压侬智高的邕州三十六峒的壮族首领封为土司(亦通称为土官),有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同发遣、权发遣等土职,使之“藩篱内部,障防外蛮”。这些“其酋皆世袭”的州、县、峒凡五十余所(参见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以下简称《虞衡志》)。同时,还分封随狄青镇压侬智高而来的二十七名将校为土司,也得世袭。从此,广西壮族地区(主要是桂西,包括左、右江及红水河、龙江中游地区)便出现了土司制度。元明两代,土司制度日臻完善。其间,土司的设置也有了一些变化。明代,土官最多时达一百九十多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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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海土官、土司制度的历史变迁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研究青海地区土官、土司制度的变迁 ,对了解元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政治制度史具有典型解剖的意义。青海土官制度创始于元代 ,明代得到普遍推行 ,清代演变为土司制度。清代土司制度与明代土官制度大同小异 ,随着时代的进步 ,土司制度日益不合时宜 ,终于走向消亡。  相似文献   

17.
在土司制度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土司学”庞大而专门的概念体系。这些概念术语有力支撑着“土司学”的学科构架,是“土司学”得以逐步形成和确立的重要基石。梳理土司相关术语,大致包括制度层面、土司群体与土司人物、土司时期的相关事件、土司地理、土司地区的社会生活、土司文献、土司文物与土司遗址等七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广西土司制度,经过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冲击,土司势力每况愈下,到了光绪末年,全省就只剩下43个土州、县、司了。为了把这个已经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制度革新改造,消除土属地区人民对土官的不满,巩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光绪帝采纳了广西巡抚张鸣歧的建议:停止土官承袭,暂由汉员弹压;选送土官子弟进校读书,学成择优承袭。由于社会动荡,政局不稳,这一办法不仅延缓不了土司制度的寿命,相反,它却象一副催化剂,加速了它的死亡进程,使土属人民提前卸下了土司强加的重负,受到了广泛的欢迎。研究弹压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历史作用,有助于我们对土司制度末期腐朽性的了解,和改土归流必然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职役是传统王朝国家征兵调役的依据,与赋役制度有密切联系。朝鲜王朝赋役制度下,职役又称“国役”,包括官职、军役、乡役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役种。户籍大帐通过登记个人职役,设定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职役体系体现了王朝国家对人丁的控制方法,不管是“良人”还是“贱民”,原则上都要载入官修户籍。随着职役征调运作的体系化,朝鲜王朝的人丁管理逐渐出现中央集权化倾向。呈现在官修户籍大帐上的户籍数字反映了国家财政、劳役需求与地方社会内部秩序之间逐渐出现的平衡关系。  相似文献   

20.
明代赋役制度,总的说来,由于明代在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因此,在财政上,也是通过各种经济措施,实施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赋役制度,征课所得,集中于京师者多,留存于地方者少。差役分派,为中央者多,为地方者少。明代赋役制度,可分六项:一为正赋(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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