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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服务者ISP (InternetServiceProvider)是Intternet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参与者 ,因此 ,如何从法律上对ISP的地位、责任作出恰当的界定 ,不仅直接关系到ISP及网络用户的利益 ,也关系到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乃至整个Internet的健康发展。从目前国内学界对ISP的认识来看 ,仍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到对ISP的地位与责任的界定。本文作者认为 ,IS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ISP仅指提供传输通道、交流空间和技术支持服务者。作者认为 ,ISP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及基于其业务性质而应承担的法定社会责任。限于篇幅 ,本文仅就狭义的ISP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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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是否占有核心的法律地位 ,学者之间争论不休 ,大多数学者对此持肯定的态度 ;我国学者虽然认为侵权责任的基础在于法定义务的违反 ,但他们很少对法定义务作深入、系统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法定义务理论在我国过错侵权法中处于虚无和空白之中 ,乃不争的事实。现代侵权法认为 ,法定义务是一种相对的义务 ,法律基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公共政策的贯彻而限制行为人的过错责任范围。除了制定法成为法定义务产生的根据外 ,现代法律认为非制定法也是法定义务产生的根据。因此 ,确定非制定法产生法定义务的标准是侵权法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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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所界定的网络侵权责任是建立在Web2.0环境下的侵权模式基础上,而如今网络已经进入Web3.0时代网络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建立在Web2.0环境下的网络侵权责任并不能囊括Web3.0环境下的所有网络侵权问题,尤其是对Web3.0环境下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制捉襟见肘。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理清Web3.0环境下的侵权模式,并根据该侵权模式建立起相应的网络侵权责任,以达到全面规制Web3.0时代网络侵权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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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无法定免责原因的情形下,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侵害的是相对权,在这种权利关系中,义务人是特定的,权利人的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损害对象是由法律所设定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是绝对权,即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不需要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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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几年在我国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过度医疗问题的彻底解决离不开侵权责任法的规制,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着过度医疗类型规定不全、过度医疗行为缺少认定标准、归责原则对患方不利、患方举证责任过重等不足.为了使过度医疗问题能够得到全面规制,需要从合理界定过度医疗类型、确立过度医疗行为认定标准、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合理划分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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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莉斌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5-107
环境污染具有范围广、潜伏期长、通过生物链富集、随生态环境发生动态变化等特点,所以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是"环境污染致害侵权",而不包括侵犯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情况。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赔偿机制已经难以弥补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导致环境侵权案例中违法者违法成本远小于其所获的经济利益,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却相当高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环境侵权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惩戒污染者,遏制污染行为,进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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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英夫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8):44-46
肇始于德国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被大陆法系各国立法所接受。我国《合同法》对我国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进行了规定,将缔约过失责任划归到契约法调整范畴,然而,缔约过失责任缘何被纳入到契约法之列,又缘何天然的排斥侵权法之调整,这在我国理论界并未得到完满的证成。从缔约过失责任的侵权法属性入手,从其发展历程、产生初衷、义务内容、制度本质等方面展开缔约过失责任的侵权法本性之论证,并基于厘清民法结构的体系化考量,呼吁缔约过失责任在未来"民法典"中的侵权法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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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瑜婧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30(6):36-38
冷传莉教授在《论民法中的人格物》中坚持以严格责任作为人格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笔者从严格责任的适用和概念等对此作出反驳,认为应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此外根据《解释》与《侵权责任法》关于人格物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冲突以及国内外理论及实践情况,肯定了在人格物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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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害与环境法理论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这两种现象.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侵害是现代社会新型侵害行为,其概念至今尚未统一;且其具有与传统侵害行为迥异之性质,致使传统法学理论在日趋严重的环境危机面前不得不重作调整,从而推动环境法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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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或社会观念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非法律强制性并不使自然债沦落为法律外之“债”。法律义务的全面理解、罗马法债演化的历史、日耳曼法债与责任分离的观念、自然债所含给付的良心强制性及效力构成等,都说明了自然债的民法债属性。民法上的债包含强制性的民事债与自然债,落实自然债的民法债定位是在民法领域内研究自然债的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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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时代的民法价值与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已经越来越成为民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其开放性、虚拟性、技术性、交互性、数字化、无纸化及传播速度快、发展速度快等不同于现实环境的特征 ,不仅给现行民法学研究带来许多新的课题 ,而且也对现行的民法的价值产生重要影响 ,进而影响到民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主要从互联网的特征出发 ,探讨网络时代民法价值与基本原则。一、互联网的特征互联网是指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若干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过某种通信介质连接起来 ,并以某种网络硬件和软件进行管理 ,以实现网络资源通信和共享的系统 ①。互联网具有开放性(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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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并且被选择的法律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然而,无论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和中心任务、各国学者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认识上来看,还是从冲突规范本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来看,冲突规范无论在过去、现在或者将来,都是国际私法的最重要的规范.同时,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改良也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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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昕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1):53-55
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由于其所形成的历史阶段及由此决定的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导致经济法责任具有多元性。这种多元性表现为经济法责任是多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综合,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的结合以及自律责任和他律责任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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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誉侵权构成要件的若干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 ,良好的商誉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可谓安身立命之本 ,对商誉权的保护应该不拘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 ,而应是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公正有序发展。对商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重新认识 :商誉侵权的主体认定应不限于经营主体 ;商誉侵权的主观要件应不限于故意 ;商誉侵权的客观方面应不限于“虚伪事实”。只有重新认定商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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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义务的关系来分析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春燕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12):81-83
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使得我们有必要对律师辩护的理论基础进行重新认识。从根本性质上来讲 ,律师的辩护活动实质上是被告人权利的衍生品和对司法权力“透支”进行补偿的产物。由此两点出发 ,其中的权利义务构成也存在着与现实生活截然相反的内容。这种理论和现实的冲突 ,最终有赖于与律师工作有着直接相关的法官、被告人、社会环境三因素的改善来予以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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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治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6-18
告知义务是医师的法定义务。在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案件中,判断医方是否违反医师告知义务以及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是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关于医师告知义务的规定。但该规定存在某些基本概念缺乏确切的定义、对告知的范围缺乏具体规定等问题,在实践中将产生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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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法律诉讼 (misuseoflegalprocess)的行为均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属侵权行为 ,所以 ,滥用法律诉讼者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包括财产方面的赔偿责任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要使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落实到实处 ,必须在实体法中设立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制度 ,并在程序法中设立相关的预防性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