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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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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规则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阶段抽象行政行为全部不受司法审查 ,这与WTO规则相矛盾。WTO要求各成员方的司法审查制度有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 ,WTO并不要求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接受司法审查。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 ,可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立法性”和“非立法性”两类。按照WTO规则 ,前者不受司法审查 ,后者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2.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合理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而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则仅限于行政处罚是否显示公正,合理性审查应成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标准。合理性标准是行政行为的最高标准。行政裁量仅是合理性标准控制的焦点。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现代行政法与中国古代法律传统没有多大的延续性。相比较而言,英国行政法有着其引以为荣的绵延数世纪的历史,其重心在于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国行政法的结构与英国行政法的结构截然不同。在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中,就司法审查的范围而言:首先,抽象行政行为不受司法审查;其次,内部行政行为不受司法审查;再者,《行政诉讼法》只授权对某些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就行政行为的审查理由或标准而言,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比英国或香港的较为有限。但就一方面而言,中国法律提供的审查空间和力度似乎比英国或香港更为宽泛,这便是对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的审查。  相似文献   

4.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各国立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也不尽相同。本文试图从分析各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行为之一。本文从界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内涵、特征为切入点,在阐述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制度构建的理论来源、现实存在备件角度,对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结合我国国情作出了具体分析。最后,以确立司法审查的范围、程序启动人资格和启动方式为视角,阐述作者对建立此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或法院判例确定了各具特色的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并体现出某些共同特点。我国《行政诉讼法》也确定了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但还存在一定缺陷,应当借鉴国外司法审查的有益经验,并适应WTO规则的基本要求,对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强度在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在审查的范围、深度和目的方面均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由于现行法律缺乏对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强度的具体规定,目前存在对行政管理行为的过度审查、对行政裁决行为局限于形式审查,以及缺乏对新类型行政诉讼案件的科学审查标准等问题。因此,应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和尊重行政权威等原则的指引下,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构建同类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具体规则,即对行政管理行为实行谨慎形式审查、对行政裁决实行深入严格的实质审查和对新类型案件确保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标准,以有效发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对依法行政的保障价值。  相似文献   

8.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实施行政权、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需要对其加强监督制约。司法审查固有的公正性与正义性,较之其他监督有更多的优势,而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目前仅停留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间接审查”上,在“直接审查”上却是缺位的。从国外相关经验来看,司法审查更应重点放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直接审查”上。应借鉴这一经验,从管辖法院及审查范围、具体诉讼程序及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等角度来完善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宪法和行政讼法两个层面着手建构:在宪法层面上,应考虑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在行政诉讼法层面,应参照国外立法,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效力等主要要素.  相似文献   

10.
WTO的绝大部分规则是以政府的行为为内容并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WTO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指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发挥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WTO的司法审查制度要求我国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目前各成员方国内法院仍将以国内法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存在缺陷,主要是没有进行司法性审查监督。重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制度就是要坚持司法性审查监督的原则,兼顾抽象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审查监督权的合理分配。基于此,应该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一个法规规章审查院审查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同时让人民法院来审查行政主体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在重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的基础上,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裁判依据地位也应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2.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是实现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真正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本文就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侵权表现及根源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退学处理既非终止契约之行为也非内部行政行为,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随着人权保护以及以法治国理念的兴起,特别是公民司法受益权的保障,应当将退学处理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轨道.为了达致学术自治权与国家司法监督权之间的平衡,在基于学业原因的退学处理行为司法审查中,教育申诉是启动司法审查的前置程序,同时,法院应当尊重大学内部退学规则的效力,仅在考试评分中作有限之审查,亦即仅在学生考试的作答是否正确的专业性方面,才有完全的审查权.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仅仅涉及合法性的问题,还涉及到合理性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还存在着争议.本文对行政裁量权能够纳入现行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了论证,并对司法审查的标准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15.
在英美国家的行政诉讼中,公民对于受不法行政行为侵害而采取的救济途径无外乎两个方面:一、行政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机构的裁决;二、司法途径,包括一般诉讼、上诉和司法审查。英美行政诉讼中的大量案件在多数情况下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的,但司法审查作为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表现出其独特的作用。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  相似文献   

16.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体系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泛滥的状况,其审查体系的不完善,公民的权利往往其侵害而得不到救济的现状,通过审视我国当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应建立行政与司法审查制度,进而探讨了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全面设想构建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17.
目前,学界对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基本达成共识,却鲜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式的专门探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均采用了具体审查方式,同时对抽象审查方式的适用予以限制。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现状将行政法规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推行抽象审查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尚不成熟。未来应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以授权法院在个案中拒绝适用违法规章,宣告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9.
禁区还是误区——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内地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迄今,围绕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讨论从未平息。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司法审查的“禁区”,也一直为官方或通说所肯定。抽象行政行为之所以成了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禁区,那是由于人们的误解;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未来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突破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禁区。  相似文献   

20.
张德瑞 《南都学坛》2005,25(6):94-96
在我国,内部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对内部行为可诉性的探讨,无论是论文还是著作,大多仅仅是提及,没有展开充分的论述,论证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为了加强对公务员这一群体的权利救济,必须依照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对内部行为进行分类,对“准行政行为的内部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对一些纯粹的“内部行为”则不应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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