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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7 毫秒
1.
上课的时候,老师刚走进教室,就闻到一股香烟的味道。老师问:“是谁在教室里抽烟?”我站起来网答:“我!”老师说:“不知道学生不能抽烟吗?”我说:“抽怎么了,你依照法律判我刑吧。”我是一个很荒唐的学生,逃课,吸烟,还喝酒—  相似文献   

2.
主体是西方理性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法律是理性的化身,法律主体因而具足了理性的属性。法律主体的多层次性,为理解其内涵及其行为带来了复杂性。基于法律主体的理性本质,分析不同层面的法律主体的样态,这成为解读法律主体的一把钥匙。法律主体可从个体、社会及国家三个层面来理解,其中最基本的是个体层面的法律主体。个体法律主体有个体、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的存在样态,作为法律和伦理的实体,三者的理性和“普遍性”呈递增之势,个体法律主体只有圆融于国家层面,成为“普遍伦理”的化身,才能去除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的个体法律主体的特殊性及片面性,在“普遍伦理”的统摄下实现“我”与“他者”及“国家”的和谐,从而解决片面与普遍、理性与自由的矛盾,实现“能分使群”的人的现代价值,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3.
从区分“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的角度出发,可以认定,只存在分散于各相关法律部门的各种国际经济法律规范,而不存在独立的综合性的“国际经济法”法律部门;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需要采用综合的方法研究各种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跨国经济关系中的特殊性和关联性,从而也就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国际经济法”法学学科。  相似文献   

4.
“重德轻刑”是孔子法律思想的宗旨,也是他治国方式的指导原则。研究孔子“重德轻刑”的德刑的关系,是全面认识孔子法律思想前提。文章以孔子“重德轻刑”法律思想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德刑关系的全面探析,以求进一步厘清孔子法律思想的实质。  相似文献   

5.
田玉荣 《社区》2005,(5):3-3
《社区》杂志的那篇《房子成为“凶宅”之后》的文章,引出了我几年来想说的话。我非常同情李松同志的遭遇,也很同情天普公司的无奈。他们心中由此产生的阴影,是不会因法律的裁决而消失的。因为,面对新房中出了人命案,人们心中那种说不明、道不清的“硌硬”是不会很快消失的。  相似文献   

6.
韩非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富勒是当代西方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表面上看,两者没有可比性。但是,经过重新建构,立足于比较法理学进行文明互鉴,他们的理论逻辑有较强的关联性。韩非的法理学可以通过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一书来透视,根据此书的结构与框架,可以发现,韩非也论述了“两种道德”。其中,惩罚性的法律相当于“义务的道德”;至于奖励性的法律,则相当于“愿望的道德”。富勒提出了关于“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八项原则,针对这八项原则的大部分内容,韩非都有论述。富勒认为,法律是一项有目的的事业,且这项事业的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富勒如此界定的“法律的概念”,与韩非对法律的理解遥相呼应:韩非也把法律看成是一项事业,且把这项事业寄托在君主身上,因而对君主的能量、见识、智力、良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富勒论述了法律的实体目标,韩非也论述了法律的实体目标:“唯治”与“多力”。韩非作为先秦学术思想的最后一座高峰,他的法理学可以在富勒的法理镜像中得到很好的映照,表明韩非的法理学具有一定的世界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提到了康德。他认为人的独特性就在于人能够为自己立法,即人的自主性(autonomy)。如今,“自主性”一词时常被人们模糊地使用,意指“放纵”、“放任”、“自私”、“自我中心”或“缺乏集体感情”。事实上,这些内涵没有一个符合康德的观点。在康德看来,“自主性”是指个体作为人,而不是物体,根据规则或原则来自由行动的能力倾向,是基于法律以及个人对于法律的认识的。  相似文献   

8.
“法与(和)经济学”,又称“法律经济学”,或者“法律的经济分析”,这是对法与经济学的一般理解。实际上,法与经济学就其内涵来说,可以划分为以麦乐怡为代表的“广义的法与经济学”,以及以波斯纳为代表的“狭义的法与经济学”,它们之间不但研究的内容有所不同,而且研究的方法也有所区别。正确区分它们之间的不同,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着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民国法学家蔡枢衡先生的论述中,“殖民地性”成为描述中国近代法制的关键词,也是中国近代法制性质的一个面相。在蔡枢衡看来,法制的“殖民地性”决定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属性。在去殖民化的社会思潮中,法制的“殖民地性”变得更加明显,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目标也更加明确。在这一过程中,“唯新是从”的法制变革模式引起“中国法学的贫困”,法律认知上的形式主义使得法律形式与法律内容严格区分开来,由此,作为社会事实的法制发展出现了“断裂”。循着蔡枢衡对于中国近代法制“殖民地性”的解释脉络,厘清蔡枢衡意义上“沈派”与“反沈派”的历史社会处境,明确蔡枢衡“法学第三立场”的世界观、法律观和方法论,为当下的法学本土化路径之探索提供启发。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逻辑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目前面临着重重困难,首先是本身特色不突出,法律逻辑就是形式逻辑加案例,犹如其他“戴帽逻辑(诸如“商业逻辑”、“医疗逻辑”、“体育逻辑”等等)一样,仅仅在形式逻辑的头上加一顶自己专业的“帽子”而已。如果说有区别的话,那也只表现在举例上的不同。例如,“商业逻辑”在讲反对关系时举例说:由“所有的商品都明码标价”为真,推出“所有的商品都不是明码标价”为假。而“法律逻辑”在讲反对关系时举例说:由“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的”为真,推出“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是违法的”为假,这使得法律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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