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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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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商誉侵权构成要件的若干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 ,良好的商誉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可谓安身立命之本 ,对商誉权的保护应该不拘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 ,而应是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公正有序发展。对商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重新认识 :商誉侵权的主体认定应不限于经营主体 ;商誉侵权的主观要件应不限于故意 ;商誉侵权的客观方面应不限于“虚伪事实”。只有重新认定商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  相似文献   

2.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密切关系,致使在立法中往往发生法条之间的交叉.在未注册商标保护、驰名商标保护及反向假冒行为的禁止这三个问题方面,我国的《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需要协调.根据其行为性质,将上述三种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徐瑞 《理论界》2011,(11):67-69
反商标淡化理论的起源,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的论著。读《The Rational Basis of Trademark Protection》一文后,笔者从中归纳了以下几个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为何?商标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为何?何谓商标的淡化?反商标淡化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又如何?文中将一一论述之。  相似文献   

4.
何泽华 《理论界》2011,(6):50-52
竞争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机制,是市场调节的动力,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营者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其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导致了整个市场秩序的紊乱,使市场竞争不断恶化,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进而妨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我国为了保护诚实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维护市场的秩序,于1993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行政、民事、刑事三个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起到了卓越的成效。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一出现,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不能全部满足规制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迫在眉睫。本文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入手,介绍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以及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存在的实体和程序上的缺陷,并针对每个缺陷进行完善,希望对我国的法律的修订尽一点力量。  相似文献   

5.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修改看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竞争法体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部分为核心内容,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就需要这两部分各自的完善与彼此间的协调.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体制上存在诸多问题,且《反垄断法》刚施行不久,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已势在必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必须科学界定经营者,拓展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合理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活性与实用性;健全法律责任制度,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论商誉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晓东 《理论界》2006,(5):65-66
商誉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财产属性是其基本属性。商标、商号等识别性标识只是商誉的载体之一,对识别性标识的法律保护不能完全代替对商誉的法律保护。商誉与名誉这种人格利益存在着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誉的保护是一种消极、被动、辅助的保护。因此,应在民法典中确立商誉权并明确其性质,应逐步制定商誉保护法专门法,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誉保护的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7.
外国竞争法对我国竞争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艳 《理论界》2001,(1):31-32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把垄断法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 ,他们的竞争法经过一百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其中美国的《反托斯法》、欧共体《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等。这些法律对我国如今的竞争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反观我国的相关法律中 1 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所禁止的行为多属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我国制定一部完备的竞争法刻不容缓 ,以下可从外国竞争法中得出对中国竞争立法的启示。一、实体规范1 .行政性垄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8.
2015年以来,网络直播发展迅速,直播平台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平台与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开始出现,政府也开始讨论相应监管制度。2017年修订、2018年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做出了修改。在此情况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适用于因网络直播行为而引发的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的问题值得探讨。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具体表现出发,分析网络直播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象,论证《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领域适用的可行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直播平台领域的适用仍存在界限不明、监管困难、消费者保护不力等缺陷,进而提出明确相关法律体系界限、扩大法律监管权限和赋予有关主体诉权等相应建议,为网络直播平台市场的法律规制和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9.
俞晓辉 《理论界》2007,(3):65-74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中及制定后的时间里,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性垄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十分严重,威胁着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文,寻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关于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1993年所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许多不成熟之处,其主要问题是法律地位偏低;有关法律主体的规定前后矛盾;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责任的范围过窄;实施机构缺乏足够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为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作如下改进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修订,使之上升为基础性法律;二、政府部门不作为该法的法律主体;三、将该法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四、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五、设立全国统一、独立和有足够权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机构。  相似文献   

11.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定首先需要确认正当的标准,这与市场经济的价值判断和道德标准内涵是一致的.市场经济的价值判断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共秩序"的确定中.区别于公法中的正当秩序,纯粹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正当秩序,所以,要求与公法作彻底分离.否则,不能实现公共秩序中的正当性要求,不能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公共秩序的确定是以政治社会与市场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着公共秩序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是民事侵权法的延伸.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完善正当竞争标准与建立一个合乎人的发展的善的市场经济,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亟需修订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被称为公平竞争法 ,其价值理念在于保护公平竞争 ,反对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近十年的历程 ,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一些细则性的规定 ,但在总体上没有进行过一次全面修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生活中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发展的需要 ,不能很好地维护和完善我国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 ,它的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3.
双边市场是正确认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理论基础,市场公共性决定了平台企业必须承担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义务.竞争利益是认定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要素,滥用相对优势地位、限制用户使用替代产品、恶意破坏对手合法商业模式及流量劫持是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类型.履行权利保护义务、保护大众利益及基于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是排除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的考量因素.《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相关条款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初步规定,但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14.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典型类型知识产权还是非典型类型知识产权,都有其保护范围和边界,故知识产权法规范架构内置诸多限制性制度安排,可从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实施等维度划出知识产权的范围和边界,对超越这些边界或违反立法宗旨的知识产权利用行为适用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进行衡量和调整,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15.
商业标识立法保护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4年5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层面,对商业标识的保护做了一些新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商业标识的概念;扩大了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加大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增加和细化了商业标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对假冒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从使用延伸至生产经营等其他环节;注重对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立法协调,对商业标识反向假冒行为的双法规制。两部立法保护的对象虽各有侧重,但共同关注对商业标识使用的界定,在判断商标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上有其共性。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力图协调解决商业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呈现出立法体系化之美。  相似文献   

16.
淡化行为是一种现代商标侵权。为满足驰名商标发展的内在要求,顺应国际潮流,我国应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借鉴各国商标反淡化立法的成功经验,建立比较完善的商标反淡化法律制度,对淡化行为依法打击,从根本上遏制和消灭商标淡化行为。  相似文献   

17.
商誉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会计学、经济学商誉概念的考察及借鉴,可以界定商誉的法学概念.在此基础上,澄清对商誉与商号、商标关系的模糊认识:在逻辑上,它们是并列关系,各有其价值,商号、商标的价值不应该涵盖商誉的价值,反之亦然;而在哲学上,它们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商号、商标的价值来源于其作为形式的区别功能,与商誉的价值来源不同;与姓名对应,商号和商标是区别性标识,名誉和商誉是主观评价.据此,本文指出我国商誉法律保护制度在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发挥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不同条件下分别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滥用或不正当竞争,但其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并加以制止.  相似文献   

19.
商标淡化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淡化是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识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损害其商誉的行为。商标淡化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由于我国商标立法上的欠缺,应在《商标法》中增加关于商标淡化的定义,表现形式、认定方式及其法律救济等法律规定,从而完善我国商标制度,以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淡化是一种严重侵害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的侵权行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在商标淡化行为的概念界定、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形式、认定标准、法律后果的承担等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基于对商标权人利益的保护,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将驰名商标淡化理论纳入《商标法》,明确驰名商标淡化的法律性质;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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