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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君和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1)
潜意识原是精神分析学派的术语。“有的精神分析学者主张将心理分为意识和无意识两个部分,并认为无意识既对意识起作用,就不应称为‘无意识’,而只能称为下意识,(亦译‘潜意识’)”①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潜意识”不仅早就成为人们的流行用语,而且经受住了现代自然科学的检验。因此,确认潜意识的存 相似文献
2.
殷波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89-91
音乐创作的想象与灵感,是作曲家在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想象之中获得了一种“带有自发性”的创造性心理行为。本文试力通过对想象与灵感的探讨,揭示其复杂性以及隐秘的心理机制,使我们认识到,人的意识和潜意识的多层次、多因素、多形态的复杂心理理念。 相似文献
3.
张锦江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2)
一我们先要知道什么是意识?以往传统的心理学家都把“意识”和“心”看作可以互换的同义词。而弗洛伊德反对这种“只有意识是心理活动”的说法,而把人的心理结构分为三部分:意识,前意识,潜意识。他形象地解释说,这三部分其状如三间房屋,一间大房就是潜意识,隔壁的小房间是前意识,再前面一间小房间才是意识。朱光潜理解他的这种心理结构时,又作了如下叙述:前意识好比一个黑暗的空间,意识好比其中一点流动的灯火,火照到什么地方就亮到什么地方;从意识到前意识或是由前意识回到意识,都只是一转掌间的事。这两个区域中虽有界限而却无堡垒。隐意识(即潜意识,又称无意识)要回到意识 相似文献
4.
王昌逵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5)
钢琴演奏最重要的心理之一是灵感,其思维极为迅速,是激发式闪现的意念,具有妙思突发、瞬间顿悟、直觉式、抽象化图像和动作呈示的特点。灵感是全息的,是思维过程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钢琴家的灵感与主体生活经验、音乐环境、心理环境密切相关,具有显意识←→潜意识←→显意识的模型结构特点。从心理学角度探寻灵感的诱因就显得极有意义。 相似文献
5.
邓国军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77-81
自严羽提出“以禅喻诗”说以来 ,反对者蜂起。刘克庄首先发难 :诗不可为禅 ,犹禅不可为诗也。冯班、钱谦益等踵其迹 ,今人钱钟书等相呼应。文章回顾了反对严氏的主要观点 ,并作评析 ;另外 ,用心理学原理对禅悟与诗悟的内在机制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 ,认为潜意识是诗禅相通的内在机制 ,并辨析了直觉与灵感 相似文献
6.
从起源和理论基础入手,对“权利穷竭原则”的含义进行解释,分析了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在实践中所采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以及国内穷竭说和国际穷竭说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根据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应采用“有条件的国际穷竭”的做法,以期通过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构建和谐的知识产权秩序。 相似文献
7.
施旭升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1)
对艺术家来说,究竟是什么心理力量推动、维持、调节并控制着他的创作活动?这是一个既令人困惑又常为人们所乐道的话题.早在古希腊柏拉图以“神示”来解释诗人何以会进入迷狂、日诵干言,把创作动因归诸彼岸的不可知的神.西方文艺复兴以来,随着人文精神的张扬,这种“神示”说在其演变中逐渐的只不过成为一种比喻和象征.创作动因最终被还原为人自身的一种心灵奥秘,对这种心灵奥秘的探索和破译成为不止一代的美学家、艺术家尤其是自动力心理学兴起以来诸多心理学家的共同兴趣所在.然而仁者见仁、智者见 相似文献
8.
张海平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4)
在文学创作,尤其是诗歌创作中,作家主体性最集中、最神秘的体现莫过于灵感。在中国诗坛泰斗艾青半个多世纪的诗歌创作中,那些灿若星辰的诗篇,无不闪烁着令人眩目的灵感的光辉。 “灵感”这个悠如飘云的精灵,形诸于文字最早是在古希腊时代,早在公元前五世纪末,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就曾说过:“没有一种心灵的火焰,没有一种疯狂式的灵感,就不能成为大诗人”。其后的柏拉图接受了德谟克利特的观点,并且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对“灵感”的另一种解释为“天才”说,即把灵感看成是超乎常人的天才所特有的秉赋。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就曾说过:“诗人并不是凭智慧,而是凭一种天才和灵感。” 相似文献
9.
蔡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1):99-103
确立何种目标、遵循何种原则是进行刑法解释的关键所在。关于刑法解释的目标一直存在主观说、客观说、现代主观说和中间说之争。结合我国国情和刑法解释的特性,我国刑法解释的目标应以探求和阐明立法者制定刑法时的主观意思为主,同时兼顾刑法规定的客观意思,以其作为补充。在进行刑法解释时,应当遵循相对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10.
张起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3,(3):18-19
广告创意是近年颇为流行的概念,但对其解释多歧,本认为创意就是找寻不同于其他广告的独特的“这一个”,是有意味的艺术形式。经济活动中的广告创意既要借助灵感思维而飞翔,又不能脱离基本真实。 相似文献
11.
刘永席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7(12):28-33
文艺活动中的灵感现象具有相对独特性,它的发生不仅有潜意识的参与,从深层上看,文艺灵感更是对人类个体的、集体的潜意识的创造性回归与对人类生命力的发掘和张扬。 相似文献
12.
吴思齐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4(5):23-27
关于片面共犯是否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理论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因果共犯论只是为共犯提供了处罚根据,并未实际解决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犯的问题。肯定说和否定说的理论基础是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以行为共同说为基础所推演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解释论上得出否定说的结论。片面共犯尽管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是依据外国刑法解释出的结论并非一定能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王延华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2,(5):31-34
探讨显意识与潜意识的关系逻辑问题,也就是探讨人们的认识思维如何深化的问题。显意识向潜意识之沉淀,潜意识向显意识之跃迁,构成了人类意识思维演进中的"潜"与"显"的双向动态推移。并经此由此及彼又由彼及此的双向推移,催生了显意识的指示性认知与潜意识自组织化认知的同步共振效应,而这也似是灵感、顿悟、直觉等潜意识形式迸发的直接心理机制。 相似文献
14.
新时期以前,特别是十年浩劫期间,人们从反映论、工具论的角度看文学,片面强调文学创作的自觉性、理性,忽略或者干脆否定自发性、潜意识,从而给文学事业带来了灾难。新时期以来,当人们从多种角度特别是从心理学角度审视文学而力图扭转这种偏向时,对自发性、潜意识、直觉灵感等等心理现象表现了极大的热情,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并充分肯定了这些因素在创作中的重要作用及其意义,应该说这较之以前更贴近于文学创作的本质和规律,然而,由此又往往从一种偏向走向另一种偏向:片面强调生命本能、直觉灵感、潜意识等自发性因素,轻视或排斥理性、自觉性。这类探索中创新常裹挟着偏颇,其中吕俊华的《论自发性》具有突出的代表性。 相似文献
15.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6):88-95
实质单位犯罪问题诸如单位诈骗、单位盗窃等由来已久。对此,我国刑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形成了诸多学说,主要有无罪说和自然人犯罪说两种代表性观点。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30条的解释采取了自然人犯罪说的基本立场,即仅处罚个人。该解释虽然采用了类推解释的方法,但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在理论上,它属于不利于被告人的造法性解释,没有溯及力。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应当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包括过失”,而且过失与故意之间系层级关系,即故意是建立在过失基础之上的、更高层级的罪过形式。此种解释结论所引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罪过形式的不同实现刑罚个别化,进而贯彻罪刑相适应和责任主义原则。为此,应当提倡根据故意从重处罚,即将故意的功能拓展到量刑领域。此解释结论可以运用于指导所有罪过形式“包括过失”之具体犯罪的量刑。 相似文献
17.
张永江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4):50-56
关于我国刑法典第23条第1款所规定的犯罪"未得逞"的含义,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犯罪结果说、犯罪目的说和犯罪构成要件说。这三种观点都有片面性,难以解释所有犯罪的未遂犯。应该用"犯罪客体说"阐释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没有侵害到而只是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说"能对我国刑法学界通说所概括的四种犯罪既遂形态类型作出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8.
葛厚伟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7(2):97-101
文章对现代汉语中“不想当X的Y,不是好Y”的构式特征与逻辑意义、构式内部关系与语义变异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揭示了构式“不想当X的Y,不是好Z”形成的动因与理据。从表示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到“鼓励人们要有远大理想、激励人们要有上进心”, 构式“不想当X的Y,不是好Y”形成了常态表述,体现出人们的一种正常预期;流行构式“不想当X的Y,不是好Z”的反常规异态表述,则反映出语言句式框架的演变路径,折射出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主观认知和追求“双向度人”的潜意识。 相似文献
19.
周禄涛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3):97-100
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性质有利他合同说、非真正利他合同说和宽泛说三种不同解读,通过对上述三种观点的分析得出宽泛说是对《合同法》第64条的最优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