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及其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张时春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1):93-95
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主观上并不以其为行为的对象,但客观上侵犯其合法权益,从而与具体行政行为形成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行政第三人可以分为对象错误型、事实牵连型、利益波及型和行政不作为型,赋予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或补偿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是维护他们权益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袁达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
行政诉讼是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所谓程序法是指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得以实现而制定的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实施。它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得政府与公民,法人之间处于平等的法律关系之中,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它不仅解决了“民能告官”的问题,而且还能解决在行政机关确有不当的行政行为时,“民能胜官”的问题,因此,它将会监督政府行政机关更好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实践中,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因工作需要的命令权、指挥权、处理权。它不仅可以命令公民、法人和组织履行一定的义务,对抗或不服从者,还可以依法采 相似文献
3.
赵文瑜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Z1):43-45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与行政作为违法一样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学界尚无定论.作者尝试结合"法定义务"标准及"法律关系"标准来重新界定行政不作为. 相似文献
4.
行政相对人内涵和外延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赫然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25-28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范畴。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是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分类 ;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外延的学理分析 ,可以使我们明确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5.
李卫华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9(6):133-13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所享有的权利必然具有相应的部门法特色。行政法权利是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私人主体所享有的、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各种权利。私方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法权利具有不同于私法权利的部门法特征———其享有来源于行政法的规定;可以放弃,但不可自由让渡;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和不能自力实现性;要求特殊的法律保护。行政法权利不同于私法权利,也不同于行政权力,其实现需要特殊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张宝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9):1-5
当前对环境权主体的研究忽略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面向,同时混淆了环境权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差异,且存在泛道德化的倾向。厘清这些误区后,即可对环境权主体做出正确认识:在公法层面,其权利主体为公民,义务主体则视情形分为国家或者国家与其他公民或组织;在私法层面,其权利义务主体均为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开的程序及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臻荣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7(3):102-105
行政公开的程序及方式不仅能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公开行为的规范、有序进行,更重要的是,它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或实现行政知情权、参政议政权和监督行政权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8.
肖红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6):43-46
行政主体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选择需要行政道德的规制 ,而行政道德的规制功能根本在于约束行政主体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选择。同时 ,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具有示范和影响的功能 ,对整个国家行政管理还具有维系的功能。行政道德规制功能实现的主要方式为行政义务、行政良心、行政价值目标 ,其根本途径则是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相似文献
9.
钟乐甫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3):61-63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和不行为提起的诉讼。它对于监督行政权的合法行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依法治国,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我国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民维护社会正义之举,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护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0.
陆武师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一、行政复议的意义 行政争议和纠纷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经过诉讼后解决,是我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手段。但是,仅靠法院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争议纠纷。事实上,我国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的行政争议纠纷,只是所有行政争议纠纷数目中的少数,大量的具体而复杂的行政争议纠纷是由行政机关自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这种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请求复议,由上级机关审查处理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