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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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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院对法院民事执行行为具有不同的检察监督方式,不同地方采用了不同做法,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的运用略显冗杂,缺乏统一标准。刚刚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虽然从立法层面对检察监督方式进行了相应的厘清,但修缮范围有限,并不能完全解决今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适用杂乱的问题。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具有相对明晰的检察监督方式体系,值得我国借鉴、整改。  相似文献   

2.
立法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其监督的目的是破解法院两大执行顽疾——执行乱和执行难.产生执行乱和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违法行使民事执行权,需要引进权力制约理念来矫正和治理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是理性回应社会制度需求.为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是执行法官及其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不享有执行权的其它主体行为.检察监督应全面监督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有限监督,否则变相限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就不能实现监督目的.  相似文献   

3.
宪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要使这一法条变为现实 ,并贯彻司法独立原则 ,解决好当一方 (检察院 )要履行监督职责时 ,另一方 (法院 )则视监督为干预 ,千方百计地拒绝监督 ,对监督怀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的矛盾 ,就有必要从理论上探讨检察监督存在的法理基础 ,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地架构检察监督的范围、对象和方式  相似文献   

4.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做出了修改,但仍然存在不足: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分则部分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的立法规定并不统一,民事诉讼法仍未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地位。完善民事诉讼立法,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明确检察机关具体职权,有效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民事检察监督改造论——以检察权的性质为视域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检察机构的设置均与本国特定的历史传统、诉讼文化及现实条件相适应。近年来各国检察制度改革的趋势表现为检察官的独立性增强,检察机关在行使职务时更多地体现了公益代表人的性质,且一般法律监督权得到确认。在我国,检察权兼具司法权、行政权的特征,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时它又具有独立价值。检察权的性质决定了在民事审判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必须凭借法定程序的保障加以完善,而就公益案件提起民事诉讼也是检察权性质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数量急剧上升,随之而来的民事执行问题也不断涌现.现有的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使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无法可依.本文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以期能够找到比较好的方式对民事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7.
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与"执行乱",是多年来严重困扰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难题之一,其严重后果是:一方面会造成法院作出的权威性判断难以实际兑现,导致手持法院生效裁判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另一方面有可能产生法院违法执行的行为.为此,一是要加强外部监督,这是民事执行的内在需要;二是要强化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这是强化外部监督的必要手段.民事执行也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检察监督无疑是对民事执行最为适宜的外部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8.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制约审判权和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然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原则、方式、程序等并没有作出细化和具体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通过剖析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监督的现实需要和优越性、制约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监督的因素,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何加强执行监督的建议和对策,以切实推动和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不能真正根本性的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检察监督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现实性。而检察院首先应当对“法官思想型执行难”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为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所确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具有提升诉讼效率、促进案件合理分流、尊重审判独立等多方面的价值。但现有的制度设置也存在程序规则混乱、适用范围模糊,以及缺乏效力保障等诸多缺漏,需要从完善程序性规制、厘清适用范围以及建立效力保障机制等方面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当前,在民事诉讼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检察监督又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其原因一是部分执行主体人员的品德素质低下或主观上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当前执法环境和有关制度的制约所造成。为改变这种现状。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加强监督责无旁贷,且切实可行。为此,必须在民事执行监督制度上进行改革.明确民事执行监督的重点,规定监督的条件、权限和方式。  相似文献   

13.
论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人民检察院应对民事诉讼进行全面法律监督,而不是仅仅监督人民法院的判决行为和裁定行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和法院的其他行为,也应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就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来看,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参与民事诉讼、抗诉( 包括审判监督程序上的抗诉和上诉程序上的抗诉) 。  相似文献   

14.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这是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合理性的肯定。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的整个行使过程;检察监督程序应主要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由同级检察院进行监督;根据执行中的不同情况,检察监督也应采取不同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15.
现行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并不完善,"执行难、执行乱"已经成为民事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容易滋生司法腐败,而且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执行监督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民事执行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并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监督方式与手段,构建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以确保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在运行中所暴露的问题凸显出对其进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性。然而,目前在立法上对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调解活动的规定尚不够完善,立法理论上认识不清是根本原因。民事调解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符合《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也是我国二元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由于现行法律对这项制度规定得较为粗疏,民事检察制度的运行显得不尽人意。我国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民事检察制度是民事法律关系社会化的要求,应当细化民事检察监督程序,赋予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中的相应职权。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但步履维艰。立法的缺陷、检法的分歧;学界的争论、理论的困惑;监督方式的缺陷、监督效力的低下等,是困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三大障碍。  相似文献   

19.
新《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仍然面临着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缺乏可供借鉴和参考的的成熟模式和经验、外部阻力较大而自身实力薄弱等困难.应当以促进民事执行活动规范化进行,维护民事执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目的,根据预防性监督和普遍性监督等基本原则,明确区分监督范围与对象,通过构建检法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民事执行案件资源法检联网共享、实施重大疑难民事执行案件情况通报制度、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等一系列保障性对策,促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规范化运行.  相似文献   

20.
过去,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监督机关对于民事诉讼的监督仅局限于审判阶段,而对其后续的执行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以致于构成检察监督的盲区,使得我国“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日趋严峻,民事执行权无法得到真正落实。理论界和实务界亦长期致力于克服这一难题,试图探索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首次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程序。本文以此为视角,对我国民事执行活动引入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需求、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构建路径等相关问题做简要的梳理分析,以期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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