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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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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东亚在"立公灭私"和"立私灭公"的语境下,其社会的"志愿主义"发展受到极大的抑制,现有的少数志愿行动亦被压缩在"无私利他"范围内,难以展开。如何在"活私开公"的理念下,推动东亚志愿行动从精英转向普通人,努力从普通个体公民真实的生活中开出公共性,从小团体"共同性"中开出公共性,便成为东亚社会"新公共性"构建的关键。东亚应努力走出公私间的紧张与对立,在"活私开公"中奠定志愿主义的基础,并进而实现制度创新,寻求东亚志愿行动发展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2.
“公”与“私”虽然不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主要范畴,但是它却几乎渗透到宋明时期每一位儒家的伦理哲学和社会政治学说之中。本文沿着宋明儒学发展的历史轨迹,通过对儒学重要个案的考察,揭示了在公私之别上,二者既有国家之分、人我之分、物我之分,又有义利之分、理欲之分,还有公有和私占之分;在公私关系上,宋明儒学经历了“圣人之道至公而已”、“无物我之私”、“至公无私”、“循理而公”、“天下为公”、“廓然大公”、“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大公无私”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旨在说明,宋明儒学公私观在其自身发展的脉络上显示出薪火相传、继往开来之特征。  相似文献   

3.
井田原型强调公与私的对立统一,通过对公的“控”与对私的“放”,实现依附在土地上生产关系的动态平衡,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宋朝对土地实行的基本政策是“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但是同一政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宋朝的“兴”得益于在建朝之初能够很好地“控”好“公”、“放”好“私”,充分发挥了劳动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广垦荒田,积极发展农业,并鼓励土地市场的繁荣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亡”于对“公”、“私”的“控放”失衡,贪污腐败盛行,国库空虚,土地赋税征收严重不足,贫富差距过大导致阶级矛盾对立,最终走向灭亡。  相似文献   

4.
“公”与“私”似乎是人类阶级社会的永恒矛盾。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不断地在较高水平上,用较为有效的手段解决这个矛盾,并相应地产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在道德问题的讨论中,公与私缺少了  相似文献   

5.
陈艾  李雪萍 《江汉论坛》2022,(11):130-136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以公共利益为主旨,多主体在共同认可的规则下,共有共用资源并集体行动的有机体,有着主体、认同、规则、行动等基本要素。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在治理主体结构、公共性的具体特征、规则运行、资源状况等诸多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在“理念—场域”“主体—规则”“资源—行动”的结构下,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在“公—共—私”的双向转化中,持续生产、拓展公共性;在政府引导下实现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共同生长与发展,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双法”融合并形塑积极行动者;治理资源的输入与内在资源的转化并重,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共有共享并集体行动。  相似文献   

6.
明清之际启蒙思潮的重要内容,是在明代思想对“私”“利”正名的基础上,如何由“私”上升为“公”,一方面在承认“私”“利”的基础上重构公共空间,另一方面也为“私”“利”提供正当性理据。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私”“利”是不具备正当性的,而明末启蒙思潮则承认“私”“利”的普遍性与必要性。这就必须解决如何处理公私、义利关系而构建“天下为公”政治秩序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明代启蒙思潮形成了“公理”与“公利”两种分析范式,即以公理为核心,规范性的“统私为公”进路与以公利为核心,经验性的“合私成公”进路。前者调整了传统理学的“理一分殊”理念,在承认私利的同时,也认为“利必有害”,“私”“利”必须遵循“理”的客观规律,因此,道德精英的“以欲合理”的超凡入圣,以及在此基础上“布大义于天下”,即“统私为公”。后者基于气学、心学对于传统理学的突破将公利设置为政治正当性的基础,而公利是私利适当关系下的总合,因此,国家治理应建设公共导向、兼容和谐的利益关系,以“合私为公”。运用唯物史观分析两种进路的背景、发展及局限,对把握明代理学与气学、心学的整体脉络,厘清明末启蒙思潮的公私义利论证逻辑,扬弃性继承中国传统利益...  相似文献   

7.
一、公/私领域演变中的女性地位在古希腊,“公“”私”差异清楚可辨。私域(家庭OIKOS)是自然的结合体,一切生活基本需求皆掩于其中。公域(城邦POLIS)则相反,它是政治人展现光荣和卓越①的公开场地“,行动”与“语言”成为唯一重要的存在方式。然而,女性却完全被排除在卓越以外,  相似文献   

8.
<正> 公与私,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一定历史时期中的两种不同的利益。私,一般是指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公,一般是指国家或集体的某种利益。它们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阶段,虽然是“公”从弱到强,“私”从强到弱的转化时期,但是“私”的存在还有它的历史根源和现实条件,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只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与私,  相似文献   

9.
邱立波 《社会科学》2006,(11):104-115
秦末山东地区的起事表明,将民间“私性”的伦理关系彻底排斥净尽的官僚制度,极高明但不中庸,根本不可行。汉朝统治者有鉴于秦朝速亡的教训,遂“通古今之变”,既在整体上沿袭秦帝国的总体政治规模,又吸取周代宗法政治的遗意,在政治实践中尽量将帝国官僚制度的“抽象性”“公共性”与中国社会民间大量具体的“私性”关系融为一体,较好地处理了帝国时代的政治难题,保证了帝国的统一和施政的效率。  相似文献   

10.
《孟子·尽心上》记载的孟子与桃应的对话揭示了如何处置“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责任之间的冲突问题,从而为中国思想史乃至东亚思想史引入了“公”与“私”的概念。作者厘清了“公”与“私”概念的转折变化,归纳了东亚儒者对此问题的诸多讨论,指出“公”领域与“私”领域中的德行常常必须在“公”领域中才能全幅实现,并且“公”领域与“私”领域之间恒有其难以化解的紧张性。东亚儒者提出以具有超越性的“天理”或具有“普遍性”的天下为企图化解“公”“私”冲突之概念工具。但是,在近代以前的专制独裁体制下,“天理”等概念的解释权都被权力掌控者垄断,从而架空了这一概念所具有的超越性或普遍性,并将之转化为镇压人民的工具,这就是17世纪后东亚各国“气”学一系的思想家伊藤仁斋、戴震等人,批判程朱学派所建构以“理”为核心的思想系统的部分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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