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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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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释学循环"有古今两种不同的解释,古典解释学认为解释学循环是可以消解的,人们可以达到对作者作品原意的全面理解;当代解释学认为解释循环是不可以消解的,每个人对同一文本有不同的理解,文本的意义只有在解释者的自我理解中方可实现。"解释学循环"的"古今之争"体现了古今两种不同的真理观。  相似文献   

2.
法律文本存在多种理解的可能性,依哲学解释学的观念,这一可能性根源于人的存在方式.相应地,法律解释是在法律文本的多种可能性理解中作出选择的过程.根据哈耶克的知识论,这一过程是受社会共享的"一致意见"约束的.在此意义上,法律解释不同于科学发现,解释过程受制度的约束,而不是纯粹客观的过程.  相似文献   

3.
效果历史是哲学解释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它归属于理解者的前理解性质,是解释学循环的基本构素,是理解和解释得以展开的基础。理解者的效果历史对应着他全部的社会历史生活经验。在理解文本的过程中,读者通过调动效果历史里的有效积累与文本进行对话,参与文本意义建构。文章以文学经典解读为例,说明了效果历史的开放性质和建构作用不仅使得读者经由与经典文本的对话实现了自我检视和修正;而且经典文本也通过与读者效果历史的平等对话才能得以确立,一部经典只有不断地与读者的效果历史对话,才能常新长生。  相似文献   

4.
作为实证主义在法学中的理论形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实证主义法学都要求在观察法律现象过程中秉持价值中立和排除主观预断。而语言哲学的诠释学转向证明,对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的理解无可避免地带有解释者的前见,前见中包含着传统、权威等因素。解释既是一种创造,也受被解释的文本约束。法律是阐释性概念,法律的确定性是因为前见的先定性,解释者对此不具有可选择性,而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因为解释的主观性,解释者不可避免地带有自身前见。实现法制统一性的理论探索需要考虑实证规范本身的严密性,也需要考虑规范文本之外的人文因素。  相似文献   

5.
王彬 《人文杂志》2007,90(5):66-73
在法律解释的语境中,解释学转向使解释从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意义的创生方式,使对立法者原意的历史追寻成为虚无飘渺的幻相,然而,相对主义的历史解释又遭遇到严格法治主义的质疑,从而使历史解释处于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夹缝中。立足于法律解释学的本体论立场,历史解释中的历史是效果历史,历史解释中的解释为独断型解释,历史解释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立法历史的批判性运用,探究立法过程中规范价值的当下意义。尽管,历史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是出于对民主价值的维护和立法者权威的尊重,然而,通过对民主命题进行重新解读,我们可以为动态性的历史解释进行辩护。  相似文献   

6.
文学的意义及意义的阐释是文学实现自身的根本方式。这种方式彰显了文学理解的语言性和当代解释学意义论的历史观,意义的生成是文本与阐释者相互之间的对话、交流与重构,它是交互建构的第三生成物。解释学的循环通常是指在意义的理解与解释中,部分与整体是如何以一种循环的方式相互联系的,而新的循环论改变了传统解释学的这一“恶的循环”,解释的循环成了人类认识自己本性和地位的本体性原则,是人类探索意义的可能性的一种前提条件,一种出发点。  相似文献   

7.
现代解释学提出了“理解”作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统一性、近代方法论所屏弃的“先入之见”是理解活动不可或缺的,理解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科学家对自然界进行实验和观察的过程即是“对话”,它与解释者和文本之间的对话完全一致。现代解释学将理解视为创造和发明过程,并努力超越“符合论”。  相似文献   

8.
杨子飞 《北方论丛》2015,(5):131-136
施特劳斯并没有一套普遍的解释学理论,但有细致精巧的解释方法。这种方法预设了哲学的可能性,也就是作为永恒根本问题的整全的存在。经典文本是对整全的模仿,对文本的解释就是一个通往整全的起点,解释的过程就是在与被解释者交往对话的过程中追问这个根本的问题,而其最终目的则是解释者与被解释者共同向整全开放。因此施特劳斯的解释方法就是一种哲学实践,解释并非仅仅是达到理解的目的的一种手段,解释的过程本身就具有价值,因为解释的过程就是哲学化的过程。像施特劳斯那样读书,在这个意义上就可以被看成是在践行哲人的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9.
西方解释学经历了从作者中心论、读者中心论向文本中心论的重心转移,经历了从方法论解释学、本体论解释学再到方法论与本体论相统一的解释学范式转换。解释学知识谱系的这一发展历程,明确了本体与方法相统一的解释学立场。解释学这样的重心转移与范式转换,对于法律解释研究而言,意味着其应该实现诠释学思维在法律解释研究中的方法论转换,将法律解释的方法论纳入本体论的框架下理解。  相似文献   

10.
中国早期解释学:《易传》解释学的三个转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易传》是一部解释学著作。"唯变所适"、"见仁见知"是《易传》依据"道"提出的解释学原则。道与人有相同属性,这是解释发生的关键;人性偏离了道的属性而呈现出缺失,则是人理解和解释道的真正动因。解释始于感,人感通《周易》以显三才之道,这是《易传》解释学的终极目标。就释道而言,道的意义是确定的、清晰的、抽象的,但道又是不确定的,表现为道在现实中的多样性和变动性。道的特性为解释者提供了广阔无限的解释和认知空间。以"唯变所适"和"见仁见知"原则为出发点,《易传》通过解释《周易》文本实现了三个转向:由卜筮解释转向德义解释;由文字解释转向普遍意义解释;由卦爻符号工具性解释转向世界意义及其概念解释。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即有解释学,《易传》解释学既不同于西方早期解释学,也不同于具有严格逻辑体系的现代哲学解释学,有自己独特的路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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