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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物质帮助权被大多数国家确立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它是指公民享有的获得国家生存保障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源.物质帮助权理论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从宪法层面指导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制化历史已逾百年,社会保障权成为公民宪法的权利,相继进入各国宪法的公民权利条款中.修改后的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入宪"成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的坚实基础,也促进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的进步和发展.但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老龄人口社会保障的宪法规范基础包括社会主义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国家目标规定,也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质平等权以及发展退休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社会救助权等国家任务规定。该宪法规范框架类型上归属于宪法积极规范,性质上归属于目标规范和弱行为规范。宪法积极规范的特征及其规范性质决定了其制度实施中一般实施应主要由立法机关承担,其规范实施则涉及老龄人口社会保障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包括通过立法技术层面的规范设计实现具体化和通过宪法释义学层面的解释实现具体化。规范设计上应关注宪法规范实质内容和实现程序的具体化,解释上应基于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方法,关注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组织规定并借助比较法和国家理论,实现解释的融贯与协调。  相似文献   

4.
根据现行宪法和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公民应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因身份不同,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现实权利上与城镇人口存在着很大差距。农民是国有资产的投资者和所有者,理应享有所有者权利,而现存的城乡二元化结构限制了农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这是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极不相容的。因此,建设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全体农民以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权,是发展市场经济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2004年的宪法修改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修正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借助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进行分析,从交易成本、经济效率、社会成本等方面进行权衡,修正案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有利于激励个人,同时推动经济的发展,修正案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不平等保护,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共财产。但是宪法修正案只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将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对宪法修正案进行再完善。  相似文献   

6.
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促进和谐社会,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前提和基础.宪法上规定了公民参政议政权、身心自由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以及特定主体的权利,对这些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宪法基本权利实现的状况越好,我们离和谐社会就越近.  相似文献   

7.
物质弗助权被大多数国家确立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也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基本人权。它是指公民享有的获得国家生存保障的权利,是公民基于生存权而享有的重要人权。对于物质帮助权的立法保障在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中均有体现。物质帮助权的法律保障将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公民基本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社会保障即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通常国家依据法律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以保证其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 ,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根据社会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法构建必须以社会分配正义为价值目标 ,社会保障法体系的构建必须结合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等具体法规 ,放在一个社会保障法规群下加以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9.
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宪法中的私有财产权与社会保障权的优先顺位的确定具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私有财产权优先和社会保障权优先.前者是资本主义宪法的倾向,后者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倾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的顺位确定,在价值顺位上仍保持原有倾向,但在操作顺位上却日趋同化.当代社会合理的价值目标应确定为:对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给予同等的重视.合理的实现方案应确定为:在保障私有财产权优先实现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权.  相似文献   

10.
从历次制宪与修宪看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规定着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的社会保障权,从一开始就受到极大的关注,在宪法中也得到反映。社会保障权利既与政治民主和法制建设相关,又与社会结构的调整相关。通过对历次制宪与修宪的分析,可以全面把握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有利于解析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11.
传统意义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基本依赖于政治权力自上而下的推动。在以保障民生、重视民权的今天,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也应从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为切入点,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来予以实现。现以我国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为视角,探讨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并提出通过建构公权力管理和私权利自治相结合的思路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2.
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样态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晴雨表,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状况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水准的标尺。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保障权从社会公平的角度,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文明和人道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宪政国家与专制国家相区别的一个标志,是民本主义的反映。应然逻辑从平等生存权、人的尊严、平等发展权等三个维度要求国家社会必须保护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实然逻辑要求国家社会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立法为基础和司法为手段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网络化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3.
论社会保障权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普遍性、法定性、非对等性和复合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对公民社会保障权的确认,国家有责任、有义务去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我国非常重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必须完善社会保障立法,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应继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形成系统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典,赋予公民社会保障的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4.
论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的不可剥夺和转让的权利。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却基本上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相对于城镇居民享有的基本保障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维护广大农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和实现社会公平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现有社会保障权的概念在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条件、目标和义务主体等方面存在分歧或偏差。从“社会保障”、“权利”这两个关键词的内在规定性出发,分析社会保障权的外延,可以认为,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成员在特定情形下,为保障生存安全或维持一定生活水平和不断提高生活水平,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一个有条件和限度的、有层次的权利束,包括特定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相似文献   

16.
市场转型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展与偏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19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对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主要社会保障项目进行了一些改革的尝试和探索。这一时期的改革在制度本身的建设、制度环境的建设及立法保障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总的来说,农村社会保障改革的步伐不大,制度化程度还不高,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模式,保障功能差且比较脆弱。改革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偏差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保障功能估计过高,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明确的目标定位和稳定的推进措施,政府本该履行的角色不到位等。  相似文献   

17.
介绍了关于社会保障权概念的几种观点,分析了界定社会保障权概念应当考虑的因素,即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目的、社会保障权的性质、社会保障权的结构等,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保障权是指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和全社会的力量,依靠用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办法形成的社会消费基金,而使任何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者其收入无法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时,通过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而享有的基本的生活权利。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承载的生存保障功能并不是农村社会保障本身。农地保障严重削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功能,阻碍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不利于农地经营效率的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意识。同时,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又导致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甚为薄弱,村集体也无力提供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应积极的适应并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为其提供资金积累,为其提供衔接的便利。  相似文献   

19.
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税法与社会保障法上.建立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更加清晰地明确财产权,加强公民私权意识尤其是财产权意识,树立与市场经济相符合、与和谐社会相吻合的法律理念.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不仅会成为每位公民、每个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等财产税的基础,也会成为个人和家庭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障的依据.因此,建立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具有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分层次、庞大的系统工程.近期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法>,时机成熟后再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规范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公民家庭财产申报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根据本辖区公民的具体情况,分别实施管理.全国范围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基本建立后,应及时制定与实施我国的<遗产与赠与税法>和<社会保障与福利法>,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等.这也许是我国建立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20.
社会保障既能解决社会和民生问题,又能保障人权。要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化,必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的法制化,遵循社会保障法制化的人权保障原则、国际法和国内法相结合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这是实现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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