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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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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保险人欺诈行为和通常意义上的欺诈行为是不是相同呢 ?那么又如何对保险法中欺诈行为进行认定呢 ?怎样充分有效地保护保险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呢 ?对保险人欺诈行为该如何进行司法救济呢 ?本文就这几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中国证券欺诈风险的度量及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德宗  李玲 《浙江学刊》2003,(3):138-144
本文以证券欺诈事件首次披露日为基准 ,研究了欺诈证券的市场风险及其度量。研究结果表明 :中国证券欺诈事件首次披露前后各一个月的平均异常收益率与零无显著差异 ,与国外欺诈案例通常得出的异常收益率显著为负值的结果不同 ;对估计期和事件期风险系数的比较结果表明两者无显著差异。本文提出 :为了加强对证券欺诈行为及其风险的监管 ,应建立以审计为核心的事前监管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以及公司破产机制。  相似文献   

3.
欺诈在公法、私法中具有多样的规范意义.因旨在维护表意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法律行为范畴中的欺诈非立足于欺诈者,而是立足于受欺诈者进行规范设计的.因此,单纯的、对他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未产生错误影响的欺诈,虽在道德上具有可谴责性,但在法律行为范畴中并不具有规范意义.法律所关注的是,应如何救济受欺诈的法律行为或受欺诈的合同.对欺诈与受欺诈不作区分,将受欺诈误解为欺诈的著述方式,值得检讨.  相似文献   

4.
金融消费者之法律界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综合经营的金融实践使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成为当务之急,金融消费者作为其基础概念自当先为明晰.在金融业务界限日益模糊之时,金融商品已经突破了原有的分业经营之藩篱而成为金融服务者共同的服务内容,金融商品的特殊属性使之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证券、保险、银行产品.因此,证券投资者、投保人、银行客户等也因购买金融商品而具有了共同的性质,将其身份界定为金融消费者,厘清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替代原有的不同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者,准确的演绎金融法律关系之中各方的地位与权责,乃为金融实践的切实需求.  相似文献   

5.
邓贤 《社科纵横》2013,(1):116-117
我国立法对重大误解与欺诈行为这两种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两者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被混淆。两者在主观状态、客观要件和因果联系这些构成要件上都有差异。在实践中两者虽都可以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在利益分配上有较大的差异。故有必要对重大误解和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上加以剖析,从而更规范地予以应用。  相似文献   

6.
尽管我国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从法律上具备了一定的体系,但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范围界定、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的计算和程序的设计等方面,仍存在着缺失,使得对投资者的权益不能给予充分保护,致使与现代证券立法的价值取向存在差距.因此,通过全面界定信息披露义务的范围、合理界定侵权行为等,准确认定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并完善程序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张凯  陈伟 《日本研究》2011,(2):109-113
近年来,证券、期货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已经越来越引起各国和地区的重视和注意。日本证券市场的规模在亚洲占第一位,日本法学界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和刑事制裁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有所探索,对我们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中日内幕交易犯罪有很多相似之处,比较分析中日内幕交易经济犯罪,不仅可以准确认定内幕交易经济犯罪行为,同时也对此类犯罪的侦查和防控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人物     
1麦道夫:500亿美元骗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12月11日因涉嫌证券欺诈遭警方逮捕。麦道夫投资证券公司主要担当股票买卖中间人,曾为350只纳斯达克股份提供服务,管理资产约171亿美元,并秘密进行投资顾问业务。客户包括富豪、对冲基金、大型机构投资者甚至欧洲的一些银行。  相似文献   

9.
何大安 《浙江学刊》2012,(3):130-138
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引发投资者决策行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部分来源于市场运行的内在机制,部分发端于政府调控市场的法规、政策等制度安排.面对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证券投资者的决策存在着行为属性的界定问题.探讨投资者的理性和非理性并分析其心理情结,需要对证券投资者的决策行为有一个分析框架,这个框架包括行为决策的属性界定和过程揭示两大方面.在理论上建构这样的分析框架很重要,它可以让投资者明了自己的投资行为是理性还是非理性以及与此相关的心理情结,可以提醒政府关注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投资者决策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基于投资者理性、非理性及其心理情结贯穿于证券市场运行的始终,我们有必要围绕市场价格波动分别对投资者理性和非理性的心理情结及其行为效用等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0.
健康有序的仲裁制度对于构筑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仲裁欺诈作为仲裁功能异化的产物,在公法和私法上都具有可责性.欲进行法律规制需破解两大理论难题:仲裁的非诉讼化理念、保持司法谦抑克制与发挥司法审查能动性之间的矛盾;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性权利与加强仲裁组织仲裁权之间的平衡.对仲裁欺诈的判断应当纳入对个案的法律适用当中:赋予仲裁庭合理能动的仲裁权而不必拘泥于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认定;监督的缺失亦呼唤仲裁立法赋予相关案外人向法院主张撤销诈害其利益的仲裁裁决的申请权.程序法的规范可以直接抑制仲裁欺诈行为,诉诸民事实体法能够对受害人受损的私权益提供救济,但仲裁裁决的依法撤销应当作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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