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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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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具有不完整性,其使用权作为一种土地用益物权,应合法进入市场有偿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须依法征收并实行市场性补偿。政府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职责主要是对市场进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全面接轨。  相似文献   

2.
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所有权制度和相应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所导致的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缺陷,都是催生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制度根源。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博弈分析发现:中央政府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目标与政策效果之间出现明显偏差——"激励的悖论",即中央政府加重对集体进入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的处罚,会促使地方政府放松监管,而加重对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的问责,却能降低集体进行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概率。鉴于此,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监管,由地方政府主导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采取分类处置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完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措施,以解决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3.
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的重要财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土地改革的大趋势.海南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参与旅游项目开发试点,需要突破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增强集体建设用地的处分权能,明确集体所有权的发展方向,规范地籍管理,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准入制度,确定开发方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完善集体土地旅游项目开发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制度障碍是城乡分割土地利用体制,而这一体制实质上是不允许农村土地财产化,即不具有物权特征。因此,研究这一制度的突破点是构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要素,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建立有偿的有期限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制度,并完善相应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6.
现行法律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禁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裸体”交易,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没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交易或流转。法定的两种流转方式,即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发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应该受到地方政府的尊重并予以落实。同时,亟需修改《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  相似文献   

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影响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梳理当前流转的制度及实践现状,归纳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构想,以期解决当前流转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和创新提供理论参考及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对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和立法欠缺,流转的必要性等问题分析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出一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包括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可以实行流转,流转的条件和范围,流转的程序。  相似文献   

9.
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导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隐形市场逐渐形成规模.此类用地的历史复杂性加剧地区发展不平衡,流转主体的任意性引发土地利益分配不公,流转方式不规范导致各地违法用地现象突出.历时近30年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改革,充分反映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重重困难,映射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制度需求与法律供给之间的巨大鸿沟.面对土地乱象未获有效遏制、地方规范与法律规定屡见冲突的困境,从法律层面设计科学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尤其是推进该项权利的物权化改革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模糊,主体虚置,权能不完整,客体不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性质不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完善,需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内涵;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明确农民集体成员的权利内容以及成员资格获取及退出机制;完善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法律权能;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征用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大量非农建设用地都在自发流转,在城郊(城乡结合部)尤为普遍,由此,集体土地市场客观上已经形成。由于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机制尚未建立完善,致使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受到严重影响,耕地保护受到严重威胁,国家、集体以及农民个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构建城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土地管理理论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大量非农建设用地都在自发流转,在城郊(城乡结合部)尤为普遍,由此,集体土地市场客观上已经形成.由于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机制尚未建立完善,致使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受到严重影响,耕地保护受到严重威胁,国家、集体以及农民个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构建城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土地管理理论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需要进行反思和修改,以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效率。基于法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发现,现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限流转法律制度成本巨大,效率低下。必须通过法律上承认和配套措施的建立来促进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从而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效率。  相似文献   

14.
为了进一步研究集体土地流转问题,采用系统理论方法,在地域分异和土地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途的不同,设计集体土地流转总系统,建立其四种子系统:即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流转子系统、集体农用地流转子系统、集体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子系统、集体建设用地之间流转子系统,并对农用地内部流转子系统进行典型研究。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面临立法限制和滞后,土地产权不明,流转机制不完善,收益分配不合理,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不畅等困境。推进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需要加强立法,明晰产权,确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并应将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带来了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运用法经济学理论,通过法律的需求分析、法律的成本与收益分析表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具有较强的现实需求,改革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具有现实合理性.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改革与立法突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深受限制,但各地开展的试点实践与地方立法对现行法律已有很大突破。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已得到中央政策的确认,相关立法也有必要随之完善,并具备了完善的可行性基础。应从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修改《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制定全国性专项法规三个方面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立法突破。  相似文献   

18.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瓶颈"与法律优化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制度"瓶颈",农村集体用地的隐形入市现象较为普遍.而现行征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势在必行.本文从法律制度改革的角度为突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瓶颈"提出相应法律对策与法律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由来已久,而其在国家立法层面尚未得到明确支持及合理规制;广东省率先以地方立法(政府规章)形式认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地位,普遍认为这是在尊重历史与承认现实基础上的一项制度创新,但人们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差异;文章基于对广东立法的认识,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践印证,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调整动因、现实基础、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可完善创新的空间。  相似文献   

20.
集体所有权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基础的法律保障制度,它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农村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是承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基础,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组织化的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首先要完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制度建设,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明确为集体成员,集体成员依民主原则行使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民为主体,民主是其根本原则。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要创造条件并在条件成熟时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转让和处分的权能予以完善,要将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等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享有依据直接系于其集体成员资格,而不再是承包合同,同时赋予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以及保护的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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