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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确保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日前,市人社局、  相似文献   

2.
目前,用人单位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已经开始。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社保中心依据参保单位核定的缴费工资和市人社局发布的2011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9380元)。其中,上年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我是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请问2015年按照最低标准一年养老和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我应缴费多少钱?邱雨虹邱雨虹读者:根据《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  相似文献   

4.
津劳社局发〔2008〕67号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基金自我平衡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5.
通心桥     
2015年度灵活就业个人缴费标准都有哪些规定?编辑同志:我是外地户籍职工,2014年12月31日单位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打算在天津市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请问2015年灵活就业个人缴费的基数、比例标准都有哪些规定?李海龙李海龙读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文件第二条2款规定,"城镇个体工  相似文献   

6.
津劳社局函〔2008〕2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9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机构评定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2007〕123号)规定,经评定,确定天津市天津医院、环湖医院、职工医院、同安医院为我市工伤康复机构(试点)。  相似文献   

7.
津劳社局发〔2008〕8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教育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14号),  相似文献   

8.
津劳社局发〔2008〕5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能否反映职工的实际收入,影响到缴费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准确把握社保缴费基数核定  相似文献   

10.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津劳社局发〔2008〕18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工伤(职业病)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关于用人单  相似文献   

12.
津劳社局发〔2008〕85号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1992年12月31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参保问题1.人员范围。凡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国有、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我是在津打工的一名外地人员,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想知道,我在找到新工作之前还能否参加本市的医疗保险?刘玲刘玲读者:按照《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41号)规定,有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流动就业  相似文献   

14.
津劳社局发〔2008〕9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维护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  相似文献   

15.
津劳社局发〔2007〕192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12号),并根据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现就调整  相似文献   

16.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不仅直接关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同时也是社会保险缴费前的首要环节。因此,参保单位和个人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全面、真实的基数核定资料,对切实维护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保基金的支撑力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7.
津劳社局发〔2008〕8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驻津部队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和劳动保障部、  相似文献   

18.
津劳社局发〔2008〕3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比例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在享受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20.
津劳社局发〔2008〕4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07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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