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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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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宪玉 《河北学刊》2007,27(3):107-110
北宋的纠察在京刑狱司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司法监督机构,文章对纠察在京刑狱司的司法监督职能和作用、在宋代司法史中的重要地位进行了论述,认为,它不仅对中央一些重要的司法部门起着监督和制约作用,而且对于宰相、枢密甚至于皇帝也起到了一定的司法监督和制约作用,它的出现在中国司法监督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大理寺作为宋朝中央最高审判机构,在宋代的司法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理寺的司法审判是其诸多职能中最主要的职能,然而在宋代司法与行政区分不甚明显的政治体制下,大理寺的司法审判常常受到皇帝、中枢机构(宰执)、权臣的制约与干预以及御史台、刑部、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等监察机构的监督与驳正.在这种"上下相维,轻重相制"的政治环境中,大理寺很难做到依法独立审判.  相似文献   

3.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机器运行的重要依据,因此,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注重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的职能有二:一是行政监察,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行政过程实施监察;二是司法监察,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司法过程实施监察,举凡诉讼监察、审判监察、狱政监察等等均属于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但是,中国古代国家的情形较为复杂,由于实行专制统治的封建皇帝集国家最高的立法权、最高的行政权、最高的司法权于一身,三位而一体,故导致皇帝之下国家权力的分工呈现出浓烈的东方特色,表现在分工的不彻底及相当程度上的交叉重叠:行政与司法的混杂较为普遍;同时,在司法系统内部,表现为司法审判与司法监察的混杂亦较为普遍.  相似文献   

4.
秋审制度是清朝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在每年秋天由清政府各部、院、寺长官对死刑案进行复审。案件经过审理后分为四类:情实、缓决、可矜和留养承嗣。由于进行反复的复核,从而减少了冤枉的可能性,也减少了被处决犯人的数量。尽管其形式意义多于实质意义,但仍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死刑复核制度。  相似文献   

5.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清代臻于完善并开始解体。清朝承袭明制,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法政体制,其中实行的三法司会审、秋审、九卿会审等制度,非司法官员参与司法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但清代后期法政体制在运作中弊窦丛生、逐渐瓦解,直至1906年清政府改革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立。  相似文献   

6.
罪刑均衡思想由来已久,作为刑法理论中最基本的刑罚原则,在对犯人进行科处刑罚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早已得到承认,而在预防犯罪方面具有的作用却长期被忽视。犯罪行为实质上是犯人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政府先制订刑法,犯人在观察到刑罚后才选择是否犯罪以及犯何种性质的罪。经济分析表明,改变刑罚的确定性和严厉性就能影响博弈的均衡,从而影响犯罪,刑罚之外的其它措施如果能改变犯罪的成本和收益,也能实现同样的目的,这为预防犯罪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晚清以降,伴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刑罚感化理念渐为中国司法理论和实践所循,包括犯人给养等方面的行刑制度也渐趋完善。监狱犯人的给养,主要涉及囚粮、饮水、囚服及卧具等方面的供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狱法规对于犯人给养的诸多方面,皆有较为明确且详细的界定,司法当局希望籍此实现保障犯人基本生活,进而展示其司法改良意志。但在具体刑罚执行中,江苏监狱犯人的实际给养状况距法律规定甚远。监狱犯人给养的实态,不仅反映了其时司法改良进程的缓慢,亦是南京国民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治理水平低下的缩影。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先进科技被应用在刑事司法领域,当代最具代表性的科学证据无疑是DNA证据,几乎有着100%的鉴定准确率,已经逐渐取代"指纹证据",在刑事司法领域将其作为侦查的重要技术手段,在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与排除无辜者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对DNA鉴定技术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介绍其应用过程中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9.
宋代为实现司法权制约之目的,设立多元并列的司法机构,分散司法事权,加强权力制约;完善监察机构,注重司法监督与管理;设立缜密的司法审判程序与司法审判制度,防止冤滥;重视司法官的选拔与任用,并对其从制度上进行严格约束。此外,宋朝历代皇帝通过直接干预司法审判来强化对司法权的制约和控制。这一系列举措是宋代司法权受到制约的保障,也是宋代司法走向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10.
自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后,司法与内务合作作为欧洲联盟的第三支柱为世人所知,欧洲一体化也从原来的以经济合作为主发展到政治领域,但其实司法与内务合作并不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首创,在此前司法与内务合作已经历了长时期的实践和探索,特莱维小组、申根协定对这一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贡献,之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使这一领域的合作正式制度化,阿姆斯特丹条约对之有进一步发展.司法与内务合作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有丰硕的成果,继续深化发展的趋势也不可阻挡,但预计今后的发展道路也将不会一帆风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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