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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两个不同法域中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的区别简单表现为,有些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些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正因为两者不同,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才需要各自单独立法.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竞合之处,表现为未经许可在用于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混淆的,同时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两者的区别并归纳两者竞合之"交叉点",尤其是总结发生竞合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清晰地分辨两者的关系,及时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准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2.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认定.不仅影响商标注册的审查和商标争议等活动,而且也是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因此,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非常重要.作者认为,要以是否造成商标混同、是否使消费者对商品出处发生误认为总的认定标准.认定时要遵循四个原则.其外,要通过商标注册审查,异议程序、争议程序,并运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避免和禁止商标相同或近似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是经济法的制度的重要重要组成,其中的混淆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混淆行为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但是混淆行为在认定上却存在较大的难度。文章从混淆行为的本质出发,结合国内外理论和立法例对混淆行为的认定进行研究,并从主观故意性、混淆的特定性、后果的误导性等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4.
不正当竞争认定与商标侵权认定彼此独立,但二者关系依旧存在争议。司法机关处理二者关系及不正当竞争认定的方式存在问题。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平行进口具有必要性的情形下,提出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的要件,即主体要件、违法要件和效果要件,并对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常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终极目标。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1条立法目的中明确要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因其并未赋予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一纸空文。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也愈演愈烈。消费者处于互联网竞争生态链的最末端,互联网竞争行为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因此笔者认为,在立法论的层面,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作为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因素,同时赋予消费者集体诉权;在解释论的层面,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时,应放松对"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原则"的认定,而更加侧重于客观市场效果,重视消费者权益在判定竞争行为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对于关键词广告中商标隐性使用行为的性质界定,理论界尚有分歧。商标隐性使用行为所导致的售前混淆并非我国商标侵权构成要件,因而商标隐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商标隐性使用行为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商标隐性使用行为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商标隐性使用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第12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该行为导致的后果分析,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进行规制最为合适。  相似文献   

7.
商标近似不一定构成侵权,只有在能够造成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最近公布的一些案例已经突破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这些案例当中,人民法院虽然认定商标近似,但仍判决不侵权,其依据就是是否产生了混淆可能性这一新的侵权判断标准。从司法机关公布的几则最新案例及国外的一些判例中总结出判断"混淆"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独创性、商标的历史发展过程、被告的主观意图、消费者的范围等。在判断是否侵权时,根据是否会造成一般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两份商标之下的产品来源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这一基本理论,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逐案认定。  相似文献   

8.
商标是商标法中的基本,商标混淆在商标侵权认定和审查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对商标混淆可能性的研究有助于对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也有助于完善商标制度。混淆可能性的定义和认定标准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研究的重点,我们在混淆可能性的认定过程中,各要素应当综合考察,不能互相割裂。商标混淆不仅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也妨碍消费者认牌购物,甚至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应禁止这种违法不当行为,建立良好的解决机制,预防并打击此种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广告拦截软件是一种可以屏蔽网络广告的独立应用软件或者浏览器插件。认定广告拦截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须界定在网络环境中竞争关系不限于直接竞争关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援用第二条的一般规定判断拦截行为应当承担竞争法责任。同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要保护的法益,通过对互联网行业发展利益、网络用户合法权益和拦截者的市场竞争利益进行衡量,明晰互联网环境下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边界。  相似文献   

10.
混淆可能性是判断商标侵权的基本标准,其概念及认定标准一直是各国商标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重点。在判断商标混淆的可能性时,商标标识的相似性、商标所标示的产品的近似、商标显著性的强度、相关消费者的注意力是主要的衡量要素。这些要素应当综合考察,不能互相割裂。我国现行商标法在确定商标侵权标准时存在错位。在修改商标法时,应当把混淆标志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11.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他人商标标识用于商标以外的其他商业性用途 (商号、域名等 ) ,如果这种使用使消费者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原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则该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但无法依据现有的商标法律规定予以救济。基于已有法律的缺陷和实践的需求 ,应对商标权人的权利给予扩大保护。相对于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更合理、有效。诚信原则是判断是否正当竞争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12.
如今数据已成为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富矿",围绕数据的不正当竞争便甚嚣尘上。国内喷发的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大多依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进行认定,并从"竞争关系""商业道德""经营者利益"着手。诚然,在数据竞争规则孕育的背景下,其不失为一种有益探索,但同时难免存在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拘泥于传统思维,片面强调经营者利益以及未对商业道德认定形成统一认识等误区。是故,在认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建议在保留竞争关系认定要件的基础上理性调整竞争关系的认定地位,明确限定商业道德标准的适用界限和适用模式,重视消费者利益保护,以整体利益为最终法益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13.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素有经济宪法之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信息时代,不正当竞争又有新的表现,于是需要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之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市场竞争。本文从混淆行为、误导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地位行为、倾销行为、权力经商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八个方面,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现有条文的含义,这是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14.
论企业名称权保护中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企业名称权保护中,禁止侵权行为是权利人专有权的最基本的直接保护手段,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权利人更广范围保护的必要补充。当一利用他人企业名称的非法行为不能认定是一侵权行为时,权利人还可以“利用自己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为由寻求私益的保护。然而,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和利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和学界的大多观点均有界定不清之嫌。实际上,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是对权利人企业全名称专有权侵犯的一种“私”法上禁止的行为,利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混淆或淡化权利人企业名称字号的一种“公”法上禁止的行为;前者以专有权被侵犯为要件,不关注相关公众是否混淆或误认,后者必须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但对知名企业名称只须淡化其名称的财产价值即可。  相似文献   

15.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是商标权产生的源泉,是商标权维系的基本标准,也是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前置性要件。在商标侵权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应首先考察被诉人使用商标权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是商标使用行为,才需要进一步探讨其行为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果被诉人的使用行为根本不是在商标标示来源意义上的使用,法院就能够确定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混淆侵权,无须再适用混淆可能性标准并进行混淆可能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16.
商标合理使用是商标法中的重要范畴,关系到其他厂商、消费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商标权人的商标来表达观点、传递信息。因此,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是限定商标权范围、确保市场竞争自由和表达自由的“安全阀”。在实践中,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可能会与混淆可能性标准的适用发生冲突,这就要求法院要看被告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多大程度的消费者混淆,并进一步分析被告的行为是否具备合理性,被告是否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如果被告的行为表明被告并没有履行一定的规避消费者混淆的义务,则被告的行为就欠缺合理性,也就不构成商标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7.
将商标置入网页元标签中的行为可能导致商标侵权风险的增加,网页元标签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以初始混淆理论为基础,商标置入元标签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使用.网页元标签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更适合于过错推定原则,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元标签商标侵权人的直接侵权责任以及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共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实践已经普遍接受了一般条款,司法机关根据一般条款认定了多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行为人不当地利用了他人的经营性成果。司法机关保护经营性成果具有合理的理论基础。经营性成果必须符合不受现行知识产权法保护、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特性和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等几个条件。只有在存在特别的不正当竞争情节时,才可例外地适用一般条款,认定模仿和利用他人经营性成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购物已日益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方式,然而,部分经营者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迅速、受众群体庞大的特点,以不正当地人工删除差评行为来获取竞争优势。人工删除差评行为对于消费者决策、经营者竞争的显著消极影响,是对该行为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要动因。人工删除差评行为的出现,从主体认定、行为认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挑战。针对这些挑战,应从多方面衡量人工删除差评行为的正当性、明确责任主体、适当加重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法律规制,以求达到有效规制人工删除差评行为、维护互联网交易平台正常竞争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法律原则 ,是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质条件 ,是克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滞后性的工具。在此基础上 ,作者提出立法建议及其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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