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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凯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1):132-135
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强化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没有从实质上破坏不起诉的效力。应当限制被害人滥用自诉权以维护不起诉的稳定性。法院对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判决应当尊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公诉转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第 1 70条而不是第 1 4 5条的规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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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剑鸣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4):40-44
自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他人主持下进行了诉前调解或者自行和解之后,其中一方还能否起诉,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其已经丧失了起诉权或者胜诉权,这是片面的,应当针对自诉案件的和解内容予以全面考察,有时应当允许其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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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秦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和秦国的起诉制度已相当完备,如起诉形式已有了公诉与自诉之分,自诉案件中出现了本诉与反诉,司法机构受理起诉的条件也有了制度性规定,起诉与受理阶段还制作了相当规范的司法文书.楚、秦两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上古中国的法制文明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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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芳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6):60-64
关于不起诉被害人自我救济制度,各国立法各不相同。从我国立法的规定来看,我国不起诉被害人自我救济制度存在着对申诉机制重视不够、自诉案件范围宽泛、自诉担当制度缺失、证明标准过高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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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自诉权的排他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红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
刑事自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起诉方式,与世界自诉趋于萎缩的趋势不同,我国新刑诉法对自诉适用的范围进行了扩张。本文从刑事自诉权的人身专属性─—排他性入手,对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进行了检讨,提出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的范围及自诉人的范围都应严格限制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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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春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1):82-84
2006年笔者选择了四川五个区县进行刑事自诉案件的调查,调查采取查阅档案和访谈等方式进行。通过调查,发现自诉案件立案后在遇到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时候,法庭裁定中止审理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法庭中止审理之后。自诉案件就被搁置起来,原告的权利得不到维护,附带民事诉讼事实上被终止,由纠纷带来的社会秩序的裂痕无法平复。一些基层法院变通的处理办法是劝说原告撤诉,并告之将来被告出现后可再行起诉,但是这样的变通在法律上又是行不通的。因此,要解决目前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止审理程序中的不足之处,就有必要建立起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从而有效的解决纠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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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案企业做出暂不起诉决定契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企业合规案件提供了制度空间,同时企业附条件不起诉也作为一种非罪化处理方式给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护。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已普遍适用于企业合规案件,但仍存在适用条件不明朗、附条件的性质和内容各地均有差别、暂缓起诉期间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因此需要结合各地司法实践的经验,讨论该制度入法的具体设计,从案件适用的罪名、主体、类型等条件,结合附带条件的性质与内容、社会调查的必要性、暂缓起诉期限的确定以及合规考察等具体方面做出初步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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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吴卫军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9(4):25-28
自诉制度在刑事司法中的存在具有现实合理性与正当性;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看,存在着自诉案件之范围欠妥当、自诉担当制度缺乏、自诉权行使的程序性规范欠缺等问题,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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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被害人自诉案件”法律运用中“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被害人有关证据”、“证明”、“轻微”等条件进行了探讨,并就“被害人自诉案件”公诉转自诉程序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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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担当是指被害人已经提起控诉,自诉程序已启动,但被害人由于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自诉,而由国家公诉机关接替被害人行使控诉权的一种公诉性质的法律制度。对自诉担当的性质研究有赖于刑事自诉制度要素的统一,即犯罪行为具有违法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个人的权益、被害人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完成追诉行为;自诉担当后,检察机关不履行侦查职能,由第三人或公安机关行使;自诉担当后不容许反致。 相似文献
14.
彭剑鸣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6):59-63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时,应当以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为主干,以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为补充;对案件中部分内容起调整作用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应当对全案起调整作用。在第一审程序中,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应当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全案应当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可以分别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则全案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应当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的,则全案应当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可以分别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的,则全案应当适用开庭审。 相似文献
15.
周伟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1)
本文分析了立法上增设第三类自诉案件的价值取向,指出这类案件的实质是公诉案件自诉化,阐述了被害人提起此类案件的条件,并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立案、管辖等问题提出了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16.
陈玉敏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4):31-33
对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进行分析研究 ,指出二者之间的差异性 ,作为应对该两类案件规定不同追诉时效的直接原因 ,并阐述了如此规定对实现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的重要意义 ,最后提出对现行有关立法进行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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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权初论——试从诉权理论角度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春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4):40-44
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权理念已基本宪法化和国际化。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自诉权理论的研究尚不够充分。刑事自诉权理论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且意义重大。一方面,它为刑事诉讼立法的构建、改革与创新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它也丰富了刑事诉讼理论宝库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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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红星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4):49-52
行政公益诉讼是相对于行政私益诉讼的由非法律上利害关系人提起的、直接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诉讼,它包含行政公诉和由一般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卓有成效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了保护公益、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我国应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对原有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等制度进行变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