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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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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依据包括国内法(东道国法律和母国法律)、国际法、非正式的规制(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等。在人权保护领域,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心有余而力不足,母国虽有能力却大多不愿积极地规制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尚不足以成为其承担人权责任的有效保障。强化跨国公司国际人权责任的措施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国际条约强化母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责任,二是制定有约束力的直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依据包括国内法(东道国法律和母国法律)、国际法、非正式的规制(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等。在人权保护领域,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心有余而力不足,母国虽有能力却大多不愿积极地规制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尚不足以成为其承担人权责任的有效保障。强化跨国公司国际人权责任的措施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国际条约强化母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责任,二是制定有约束力的直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推动了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而贸易自由化的原则赋予了跨国公司较多的权利而很少规定义务,在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同时,往往以侵犯国际人权的方式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日益受到关注,尤其在生命权、劳工权、环境权等领域,对其所应当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正取得越来越多的共识,但是就现存的国际人权责任模式,无论是内部模式还是外部模式,都不足以对跨国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规制.要强化跨国公司的责任承担模式,可以在联合国和WTO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将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纳入WTO框架.  相似文献   

4.
目前的法律体系在规制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时面临着诸多挑战:跨国公司并非国际法上的义务主体,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国内法层面的责任分担也不甚明确。因此,强化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需要进一步完善国际人权法体系,促进国内法对国际人权标准的认可与转化,将跨国公司置于更广泛的法律控制之下。同时,还应该激励公民社会的发展、加强东道国与母国的合作,引入更具人文关怀的公司治理和规制理念。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社会,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于人权的实现和维护产生着重要影响,企业人权责任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2003年《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方面的责任准则》草案试图直接为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各种商业实体规定强制性的人权责任,但因各方之间的分歧最终未能获得通过。经过随后的多年酝酿,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11年6月通过了一份《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以"软法"的形式对工商企业如何尊重人权和预防其活动在人权方面的负面影响作了规定,对于推动企业人权责任国际规范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环境人权成为继人权、环境权后又一大理论发展,它将环境保护和人权保护相结合,提高了环境保护的层级,同时充实了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虽然从环境人权的保护现状看,发达国家在此领域要明显优于发展中国家,但是发展中国家自身也可以通过政府的努力、跨国公司的约束、国际组织的介入等多种途径提高本国环境人权的保护状况。  相似文献   

7.
人权的义务主体是人权实现的核心要素,其是否履行义务对人权实现产生直接影响。各国政府承担人权实现的最主要的义务。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组织,也承担着重要责任,但其作用侧重于“监督”。各社会组织特别是人权非政府组织在人权保障上的作用将日益加强。个人是人权主体,但同时也是人权实现的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8.
保护责任理论是新时期全球化背景下推动人权保护与发展的一种新型国际人权保护理论。保护责任理论弥补了人道主义干涉理论的不足,扩大了人权保护的国际共识,契合了新形势下人权保护的实践需要。但是由于保护责任理论完全建构于西方人权保护观与价值观的基础之上,难以摆脱其固有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从保护责任的历史沿革着手,准确界定保护责任的理论内涵,阐述保护责任的法理基础,分析国际人权保护实践中保护责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完善保护责任。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如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等因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活动导致的国际环境破坏事件日益频发,国际社会急需建立统一和高效的国际环境责任承担机制。因此,对跨国公司国际环境责任有效承担机制问题的研究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文章首先总结了目前跨国公司国际环境责任承担机制存在的现实困境和适用障碍,进而分析指出了当前跨国公司国际环境责任承担的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最后提出了重新构建以多元责任主体、利益平衡兼顾和制度设计完善为特征的跨国公司新型国际环境责任承担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强迫失踪或非志愿失踪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根据既有的人权国际保护的规范与机制,以及"保护的责任"的国际新观念和原则,国际社会应当承担和履行保护国内人民免遭强迫失踪的国际责任。为开展和推进强迫失踪问题上的人权国际保护,国际社会逐步确立和发展了专题性的人权保护机制,这些机制界定了国际社会承担履行人权保护责任的基本内容、职能权限、程序和方法等。但是,专题性的人权保护机制在职能权限、介入程度以及适用范围等依然存在着局限性,其实际运作也尚未得到主权国家的充分认同与合作。为此,国际社会需要将"保护的责任"所蕴含的总体性的原则观念和框架义务作为新的原则指导和动力,不断地完善与强化专题性的人权保护机制,并且充分地发展和运用其他各种国际人权保护机制和力量。  相似文献   

11.
我国《侵权责任法》34条统一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的概念和内容,却没有规定承担替代责任之后的追偿权利和追偿方式。现实生活中这个问题确实是普遍存在,法律不规定,当事人也要想办法解决。用人单位可用三种方式来解决此问题,即双方约定、单位规定和购买社会保险。另外,我国的用人单位责任与国外常说的雇主责任亦具有很大的相同性。  相似文献   

12.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违反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和生态环境以及有效利用资源义务时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源自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性本质特征;我国公司法率先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意义重大,但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三包”是我国消费者保护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实践中常常有销售者混淆“三包”有效期和《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的概念,推卸责任。实际上“三包”有效期和《产品质量法》的诉讼时效并无冲突,只是前者适用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后者适用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通过对两种责任的比较研究以及“三包”有效期的合理性分析,阐述如何合理运用“三包”有效期以及《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14.
跨国公司如何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业务配置,如何在业务体系中配置决策权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分业体制和决策体系的建构中,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组织结构设立出发,通过对总部导向型、供应链导向型和项目导向型分业体制的分析,利用价值链的解构,探究跨国公司决策权的配置与决策体系的特征,有助于解决与组织运行机制相匹配的跨国公司战略问题,从而进一步确立跨国公司的战略规划与管理策略。  相似文献   

15.
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然而其中有些内容仍不够完善,笔者对此提出四点建议:政府监管要落实权力和责任主体;召回制度要加以细化;重点是要完全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价款10倍"赔偿改为"损害赔偿额"的数倍;最后为保护食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食品产业平稳升级护航,需推行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相辅相成,必须成为本法之亮点,才能使《食品安全法》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侵权责任法》将"信息告知"领域与"诊断治疗"领域的侵权责任进行了区别规定,在第55条中对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作了专门规定。该责任较之于"诊断治疗"领域的侵权责任存在着极大的特殊性,其法理基础在于保障患者的自主决定权,而归责原则依然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认定时,需坚持"患者标准"及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在判定因果关系时,也需将单纯的知情权受侵害作为其责任构成要件中的"损害"来理解。  相似文献   

17.
从世博、奥运特许产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以及特许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来看,有必要将特许人承担特许产品侵权民事责任引入现有法律制度。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第35条第4款以及《产品质量法》增设43条之一,其责任的法律基础不是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责任形态是连带责任,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8.
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跨国经营中具有产权清晰、效率快捷、产品适销等优势 ,但企业规模小、技术开发能力低、人才缺乏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跨国经营。中小企业应充分利用比较优势 ,加入国际产业分工和协作网络 ,优化跨国经营的外部环境 ,扬长避短 ,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相似文献   

19.
为打击贪污贿赂类犯罪、整顿市场交易秩序、更好地提升跨国公司的信誉与形象,利用案例分析、理论分析等方法并结合比较分析法学的研究手段,根据国际条约及中外刑事法律对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犯罪进行深入剖析。分析认为,跨国公司行贿犯罪具有经济实力、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构等方面的内因,并受中国法治、权力制度及商业潜规则等方面的外因影响,且具有高发性特点。因此,应当依据公约谋求中国贿赂类刑事法律的改进:完善实体法,明确刑事权利义务;完备程序法,增强司法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0.
当公共服务提供商因过失而导致客户遭受损失时,可供立法者选择的责任模式有三种:全部赔偿责任、部分赔偿责任和无责任规则。不同的责任规则的实施后果是不同的。当公共服务商无法对客户的风险水平做出区分或无法进行区别对待时,出于对注意成本和补贴效应的权衡,限制责任规则要优于其他责任规则。我国相关立法应对公共服务提供商的赔偿责任做出明确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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