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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观秀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7(4)
根据无罪推定的由来、含义及适用条件,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推行无罪推定的原则,分析无罪推定与罪名指控的诉讼原则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可见诉讼程序与诉讼目的之间具有统一性. 相似文献
2.
试论法院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0):168-169
关于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的罪名,无论是在司法实践界还是在法理学界,均围绕对"不告不理"原则的不同理解而展开激烈的争论.其实,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关键是看是否有违"程序参与"原则,而不在于"不告不理"原则.换言之,法院享有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而其"限"就在于"程序参与"原则能否得到切实体现.而且,法院享有建议检察院变更指控罪名权,是消弥法院享有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的"有限"盲区的有效的、合理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顾彬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1,30(2):131-134
在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立法上的差别和理论上的分野,我国目前在程序设计上对法院的罪名变更权缺乏制约.文章通过举例子、作比较等方法,对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作了回答,并对如何构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4.
顾彬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在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立法上的差别和理论上的分野,我国目前在程序设计上对法院的罪名变更权缺乏制约。文章通过举例子、作比较等方法,对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以及如何变更问题作了回答,并对如何构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5.
罗真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1,31(1):26-31
"实体限制型"和"程序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分别为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都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在各自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实体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在程序公正方面保障较为充分,但忽略了实体公正;"程序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则相反,在顾及了实体公正时,未能充分兼顾到程序公正。为了更好地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罪名变更模式进行结构性调整,构建一种新型的罪名变更模式———公诉事实同一的诉因变更模式。 相似文献
6.
吴旭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7(6):181-183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审判机关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其中很多变更都未经控辩双方辩论,而是审判机关根据自己理解而作出的裁判,这样的裁判侵犯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本文主要论述了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变更指控的各种情形,并对其正当性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利为视角对我国的变更指控制度进行了构建,将变更指控分为不能变更、直接变更及协商变更三种情况,并逐一论述了各种情况的条件和程序. 相似文献
7.
郭富锁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6(4):65-69
本文从程序公正的价值的具体体现,探讨了程序公正的实现方式,从而阐明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的重要地位及独立价值,并论述程序公正对目前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8.
钟菁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4,4(3):30-32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条件.作为控辩式刑事诉讼基本制度之一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其制度设置理应符合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将辩护方纳入证据展示主体范围,坚持正面展示,确立违反展示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在证据展示的模式选择中应实行"立审分离"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钟菁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3):30-32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条件.作为控辩式刑事诉讼基本制度之一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其制度设置理应符合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将辩护方纳入证据展示主体范围,坚持正面展示,确立违反展示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在证据展示的模式选择中应实行"立审分离"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
孟令战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3):70-73
直诉制度是我国古代一项特殊的诉讼制度。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古代常规诉讼制度的不足,而且对国家官员的司法腐败具有一定的监督和纠察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是中国古代民众洗脱冤情,诉求正义的一种重要途径。在法理上对它进行分析,有利于人们透析其存在的法学基础,明晰其运行的法学机理,进而探究其在当代进化和重生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理论,开设模拟法庭,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准备、开庭、总结三个阶段,将习得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模拟法庭教学是对传统刑事诉讼法教学的突破,但仍然存在不足,需要不断改进。 相似文献
12.
闫丽锦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2):229-232
在我国诉讼理论界,传统的观点是人民法院也承担证明责任。但随着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及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这一观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无法适应新的要求。文章主要从对传统观点的质疑并结合理论和现实来论证人民法院不应负证明责任,从而明确人民法院不负证明责任是实现控审职能分离、保障法院公正审判、强化公诉职能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法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受理被告人不服各级法院终审判决而提起的撤销之诉和特定情况下的再审之诉,以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包括: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受理重大的一审案件,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以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两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相比,后者有若干不能有效维护法律统一适用的地方,进而影响了最高法院的权威。 相似文献
14.
周振杰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9-12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审判机构 ,它的设立被誉为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但国际刑事法院能否有效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且有效预防犯罪 ,还有待实践的证实。这里以双重犯罪原则为视点 ,从法理学角度阐释了国际刑事法院引渡请求的国际法效力 ,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欲惩治犯有其管辖之罪的罪犯必须要将之引渡至国际刑事法院接受审判。 相似文献
15.
李一行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国际刑事法院的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是国际社会在经历二次世界大战和多次武装冲突的不断反思中确立下来的,主要指个人享有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作为对犯罪责任免除或减轻刑罚的理由。目前,中国还不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签署国,但不签署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其约束。中国应在国内刑法上做充分的准备,加强对国际刑事法院规则的运用,参与并引导国际法治,以便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6.
在法院能否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以及如何变更起诉指控罪名的问题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立法上的差别和理论上的分野.我国目前在程序设计上对法院的罪名变更权缺乏制约,理论界提出的种种改革方案也都值得商榷.我国罪名变更制度的建构,应当立足于我国特有的法文化传承和法治土壤,应当建立以四要件犯罪构成模式为基石并与诉因制度相整合的"诉因制度本土化"模式. 相似文献
17.
吴光升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138-141
警察出庭作证,必须有三个前提性的条件:警察具有证人资格、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原则或传闻证据规则。我国警察虽然在法律上有证人资格,但缺乏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原则。因此,如要在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并使其有效运作,还需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真正确立起直接言词原则。 相似文献
18.
黄冬松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0(4):50-52,58
本文从一起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案入手,结合转化犯的概念、特征以及转化的前提、这种转化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等相关声容,从理论上对这一起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案的三种有争议的观点进行法律分析,并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确立了对全案定故意伤害罪的基本观念。 相似文献
19.
从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于何种物权的羁绊中解脱出来,重新思索企业法人财产权定位对完善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立足于物权的基本理论,在对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和企业法人财产权非物权性予以分析的基础上,应当得出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应纳入物权体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宋振武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5(4):397-403
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是考察刑事诉讼主体问题的真正法理基础。国家与被告人作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故不是刑事诉讼当事人 ,只是发动、支持公法性诉讼的公民追诉人。审判权与公诉权的分立 ,本质上是国家将自身作为自己的对象 ,并在自己(裁判者 )与作为对象的自身 (当事人 )之间建立绝对区分 ,体现了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的自我反思节制。其他刑事诉讼主体均不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按照意志关系或者是国家的代表、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代理人或帮助人 ,或者是不从属于任何一方的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