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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智能从其产生开始,就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人类科学认识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工具,它开拓了解放人类智能的道路。但与人类智能相比,其局限性也非常明显,只有在人类智能的配合下,它才能真正发挥预先设定的功能。不论从人工智能与自然智能的关系以及能动与被动的关系看,还是从认识论的基本原理看,人工智能超过人类智能、甚至统治人类智能都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2.
熊波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9(2):232-245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应当谨防“学术泡沫”,人工智能刑事法治建设应当立足我国本土实践的真问题,重点关注真正能够对我国刑法产生挑战的人工智能危害行为。新型人工智能犯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初期,人工智能刑法应当塑造行政前置性立法方法,具体包括“前置行政不法”和“前置行政程序”两类立法模式。其中,“行政性”是指人工智能行为等构成要件在静态规范层面中的不法行政评价和动态行政程序执行中的过程性、经历性行政评价,而“前置性”是指行政性评价前置于人工智能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相较于信息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系统犯罪的立法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危害的实践特质在于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性和算法技术对人类活动时空的延伸性。因而,行政前置性立法特质要在人工智能刑法体系中得以体现,就需要立法者尤为注重全面性和双重性规则。行政前置性立法有助于保障刑事归责的专业性,重点聚焦人工智能的技术特质挑战,实现不同算法技术危害行为的等级评价。在具体设计行政前置性立法规则时,立法者需要将规则特质运用在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以及人工智能产品的测试、生产、销售和使用等阶段。具体而言,第一,对于行政不法前置性立法,刑法应当重点评价人工... 相似文献
3.
高学强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5(4):229
如今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也不例外。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价值,使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人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便捷、高效。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具有的两面性同样会影响到其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应通过技术、法律等手段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4.
甘钧先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06-116
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威胁,并不是它在智能上的不断升级并最终进化出“类人”意识,而是它所承载的人类意图。神经网络技术的进步显示,人类正在将其意图复制到人工智能载体上。当前,人工智能军事化的浪潮承载着人类的消极意图,它将颠覆大国之间的军事实力平衡,更重要的是,它将导致国家之间的敌意孪生到人工智能系统中,进而给人类整体带来重大威胁。国际社会对人工智能军事化的管控,应该以人类共同安全为指导原则,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引领,构建基于人工智能的知识共同体,从科学层面判断人工智能意图孪生的技术拐点,并通过国际军控机制和国家之间军控协议缓解安全困境,多轨并行推进以精准管控人工智能军事化的安全挑战。 相似文献
5.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9,(2):115-124
法律理性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结合。人工智能能够满足机械法学所要求的事实向结果的逻辑转化,在寻求"最优解"上有优势,但在实现法的形式理性问题上面临着立法不周延、法律边缘地带适用标准模糊、人类偏好与价值判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工智能系统固有的感知缺陷使得它无法完成社会、历史因素客观化的任务,无法实现法的形式理性。人工智能在立法和司法中皆面临法律方案的选择难题,由于评判标准取决于人类的目的、评判价值的不可量化性和人工智能系统的感知缺陷,人工智能亦难以实现法的实质理性要求。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满足法律活动所需的理性,而只能作为人类法律活动的工具,无法超越人类而获得统治地位。 相似文献
6.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1)
认识与实践是古老而又常新的哲学范畴。说它古老,是因为人类伊始,就存在认识和实践,人类既要认识世界,又要通过实践改造世界,人类离开认识与改造世界的两种活动,就一天也不能生存下去;说它常新,是因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它的内容不断丰富,它的形式不断更新。在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改造世界活动的规模空前扩大,既丰富了认识和实践的科学内容,又向认识和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识系统化与实践系统工程化,是认识与实践适应发展要求的当代形态。 相似文献
7.
刘强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7(3):160-168
人工智能这一科技驱动下的经济增长点能否成为法治增长点,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人工智能的本质是一套程序,它是由算法和数据结构组成,不能导致良法的出现,因为良法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离不开人类的价值评判,而算法作为人类物质条件束集,无论在哲学层面还是在现实层面都缺乏实践的能力;人工智能体现的是策略化思维,强调程序的预测控制功能,而审判是规范思维,强调程序的表达功能,法官依靠对法律的信仰而非记忆来裁判案件,这种非博弈化的行为是人工智能所无法效仿的;人工智能能够储存、分析海量的数据,但司法需要的是经验,而经验是人类生活的绵延内化并非数据的符码化排列,二者不可通约,更不可替代;毋庸讳言,人工智能在司法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也要看到其不足之处.法治的实现更应注重制度建设,人工智能应在这一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 相似文献
8.
人工智能促进了社会风险治理系列创新,正在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热烈讨论的问题。通过典型案例与理论研究发现,就“技术[CD*2]治理”而言,在人工智能时代,风险治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只有对技术做出最佳选择,才能促使治理效果最佳化。就“政府[CD*2]社会”而言,人工智能不仅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而且通过复杂的自适应系统、社区参与与社区赋权促进了民间社会成为治理主体。就“挑战[CD*2]前景”而言,人工智能将在许多方面迅速使人类智能落后,最重要的风险治理技术问题将由人工智能负责,出现所谓的“技术奇异性”或“奇异性”现象而具有光明的应用前景。就“不足[CD*2]陷阱”而言,缺乏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比人类大脑要危险得多,它可能逃脱人类控制并制造更大的社会风险,在治理社会风险的同时,也可能制造了新的社会风险。尽管如此,人工智能是社会的一部分,不仅具有强烈的社会功能,而且具有快速性、准确性与广泛性其他功能,促进了风险治理的重大变革,治理者应将其上升到战略层面,主动适应其发展变化。 相似文献
9.
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仲泉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5):1-8
一部人类文明史上下几千年 ,任何一个伟大的思想理论 ,都会有它的传承系统。它或与不同的民族文化相联系 ,或出于时代变革的某种需要 ,或根据不同的学理、从不同的视角作解读 ,就会产生不同的传脉。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被公认的伟大思想理论。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是一个随着实践、科技和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理论。它与不同的民族文化相联系 ,与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也会产生不同的传脉。毫无疑义 ,这里有的能得到真传 ,有的并非真传。这不是一个主观能自我认定的问题 ,而要由客观实践来检验并经过历史沉淀作结论。就马… 相似文献
10.
阮世勤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33(4):90-93
怪物与人类的冲突一直是欧美影坛科幻惊悚电影经久不衰的题材。根据怪物与人类社会环境的关系,电影中的怪物形象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的怪物形象都承载了相同的社会历史文化内涵与生态文化内涵,是人类中心主义指导下人类主体性活动的客体隐喻。电影中人与这两种类型的怪物形象的冲突也揭示了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所具有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理念以及浅层生态科技观。 相似文献
11.
程承坪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449-455
自2013年起,中国服务业超过制造业成为第一大产业,为了促进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人工智能赋能服务业。从中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而言,根据服务业的特点,人工智能要赋能服务业,就不能仅仅开发人工智能的智能,还必须同时开发人工智能的情能。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角度而言,目前人工智能处于弱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主要着重于开发人工智能的智能。但弱人工智能必然要发展到强人工智能,而强人工智能像人类那样行为是其基本规定,人类既拥有智能,也拥有情能,因此,强人工智能不能仅仅拥有智能,还必须拥有情能。根据“多重可实现”理论,一种功能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实现机制,尽管人工智能与人类具有不同的物质基础以及行为逻辑基础,但人工智能仍然可以模拟包括情能在内的许多人类行为。根据人类情能的特点,通过模拟可以使人工智能拥有情绪感知能力、情绪表达能力、情绪理解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从而使人工智能拥有基本的情能。拥有基本情能的人工智能,能够有效提高赋能服务业的效率,从而促进中国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2.
谭光辉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9):167-173
可能情感主要有四种:未命名情感、未体验情感、他物种情感、人造情感。人造情感技术首先要解决情感的数字化问题,这是人工智能工程的难点,难的原因在于电脑无法像人类意识那样追求意义。人工智能是科学,科学是按因果律的思维方式建构起来的,追求确定性,人类意识的时间性本质决定了它按目的论的方式存在,追求可能性,且不能吻合现代科学的证伪原则,因此人类情感不可能被完全数字化。但是人类情感和智能可能被部分数字化,人工情感和人工智能可能在部分方面弥补或超越人类情感或智能。数字技术和人文学科联合才能互动发展,因果论和目的论两种思维方式一道被重视才能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13.
甄航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0(3):242-252
人工智能是否能与人类一样具有刑法"主体性"地位无法在刑法理论内部找到答案,而需要以相关的认知科学为基础,否则就会陷入循环论证的困境。根据认知科学的五个层级理论,人工智能在神经层级、心理层级的低阶认知层面,仅是对人类认知的简单模拟;在作为高阶认知与低阶认知中间环节的语言层级认知层面,人工智能的人工语言与人类自然语言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在思维层级、文化层级的高阶认知层面,当前的人工智能并没有显现出其具有思维或产生文化的能力。结合塞尔"中文房间模型"研判,人工智能并不具备刑法意义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在辨认能力方面,人工智能传感器对客观世界的识别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认知进行形式模拟,但其并不能将识别到的信息与自身"行为"结合进行加工处理从而得出该"行为"的社会意义;在控制能力方面,人工智能所展示出的"控制能力"实质上是一种执行算法的能力,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人类控制,而非人工智能的"自我控制"。因此,在当下及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并不具有刑法"主体性",进而承担刑事责任,当前的刑法理论也不必对所谓的"强人工智能"过度反应。将"类人"的人工智能提升到人类同等高度,有损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将"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与刑罚异质的要素纳入刑法会让其有适用于人类的危险。故在当下及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对刑法理论的影响主要在于其导致传统社会风险加剧,刑法理论的应对模式仍应当在现有刑法理论体系内,结合风险刑法理论将其作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对待。当人工智能作为犯罪对象时,其是以财物、作品等形式存在,在司法认定过程中要注意界分人工智能本身与人工智能的载体;当其作为犯罪工具时,会导致犯罪后果扩大,查证难度增大等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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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9)
<正>最近,人工智能阿尔法围棋的故事,正在促使人们对人类自身命运的思考。第一代阿尔法围棋仅仅依靠记忆,完全是人工的产物,而第二代阿尔法围棋已经具有"自己"的分析能力,通过"自我学习",超出人的控制。那第三代、第四代和第X代呢?如果人工智能演变成"细菌",那人类就会有大麻烦。细菌具有自我复制、更新、变种的能力,永远在超越人类社会,走在人类之前,而人类社会一直在忙于应付新的变种。不过,所谓的人工智能就是由人类所创造的 相似文献
16.
尹露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120-127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要素,食品中若舍有危害人体的物质,会对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构成严重威胁。食品安全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受到全方位的保护。本文以公民食品安全权的法律保护为视角,从我国现有立法出发,就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就食品安全权利法律保障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7.
王中和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3)
语言是人类重要的交际工具,它的社会功能早被公认。但语言作为思维工具,到底有什么特点,还有待研究。我们说“语言是思维工具”,第一,这里的“语言”当然是指自然语言,而不是人工语言;第二,这里的“思维”,既指抽象思维,也指形象思维。从第一点思考下去,就会提出,自然语言如何转化为人工语言、人工语言如何转化为自然语言。机器翻译已经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把第一点与第二点联系起来,就会提出,人工语言能否进行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这正是“人工智能”正在研究的课题。如果“人工智能”可以产生同真人一样的思维成果,那么就意味着人类可以用非生育手段制造人。加拿大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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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刑法中的罪责并改变了个人责任的基本概念。对于人类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合作,要在个案中详细地审查:机器如何参与决定的作出,人类的行为空间如何发挥作用,以及个人的罪责是否被阻却或至少被极大地减轻。完全或在部分范围内让机器作出决定,会对罪责概念以及进一步对刑事责任产生许多问题,包括过失犯的预见可能性、客观归责、不当行为的可证明性等。在刑法上进行新的调整可能是有必要的,这涉及罪责、可归责性、可证明性和量刑,同时必须寻找刑法以外的其他解决方案,以持续防止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系统对刑事责任的扩散。 相似文献
19.
张凌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4)
要人性,不要兽性。精美人性的艺术,人类会永远珍视的。——街谈巷议录人性就是人所具有的属性,它不同其他动物、植物或无机界(山、石、空气、光等等)的属性。人性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实践的特征。地球上有了人类,便有了社会,有了人类和人类社会,便有了人性,人类是社会组织的核心,人类生活是社会生活的总和,文学艺 相似文献
20.
李合亮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1):42-44
人类基因研究及其技术的应用 ,对人类而言将是一场根本性的革命 ,它将开启人类的生命之门 ,人类即将进入基因时代。但是 ,它在给人类带来多种益处的同时 ,也会对人类产生相当大的危害 ,而这一科技成就及其技术应用对人类潜在的破坏比以往任何科技成就都要大得多。因此 ,在欢呼人类基因研究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 ,更要全方位地辩证地看待这一科技成就 :要辩证地看待基因技术工具化问题 ;要辩证地看待基因技术应用的目的性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