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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随庆军 《理论界》2006,2(10):75-77
侵占罪的设置在罪状、法定刑和诉讼形式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笔者认为应将刑法典第270条修改为:“拒不退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犯罪规制在内幕交易罪条款之下,凸显两个待证成的命题:一是老鼠仓犯罪的立法属性;二是老鼠仓犯罪的规范修正.文章基于对老鼠仓犯罪行为的法理与规范分析,试图提出两命题的正解:老鼠仓犯罪宜采用背信罪与特别背信罪的形式予以规定;老鼠仓犯罪的规范构成宜作如下修正: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滥用法律权限或违背受托义务,以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或损害本人利益,利用其非法荻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或者授意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或者利用受委托管理的财产,从事类似非法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似文献   

3.
买卖"代扣分",受到刑事追究 丽丽从事"驾驶证代扣分"中介活动,短短数月,共联系"驾驶证代扣分"业务三十余起,从中获利近二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加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有效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2009年9月,为了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将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逃逸并造成重大伤亡的情况规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说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正确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提供了一个重要标准,但是,无论从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还是从理论上的论证,我们不得不承认,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追究刑事责任家政人员虐待老人达到轻伤害标准以上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当前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  相似文献   

7.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规定是根据我国目前阶级斗争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它完全符合全国人民的意愿。这就给我们在理论上提出了一系列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对该条的有关规定略论如下。  相似文献   

8.
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当前法制教育中,很有必要通俗地谈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特征,以便引导群众协助司法机关打击这一近年来出现的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促使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  相似文献   

9.
对加重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问题,刑法理论界争议很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抢劫罪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和未遂问题。然而对于七种情节加重犯的既未遂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同时,认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不存在既未遂问题是基于司法解释中对于抢劫罪基本犯既未遂标准的判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认为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同样存在犯罪既未遂问题,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既未遂问题只存在于基本犯未遂这一种情形。  相似文献   

10.
非法拘禁罪,是侵犯公民人生权利的一种犯罪。为了确保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法借鉴了西方世界的罚金刑司法,然而,如何转化吸收却是困扰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调查显示,中国的罚金刑主要通过并处方式适用于财产犯罪,这是罚金不能执行的重要原因.是否应当在中国普遍适用罚金,主要由如下三个因素决定:实质犯罪的传统刑事违法体系;开庭审理的实质诉讼程序;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相对应的刑事政策.西方世界广泛使用罚金刑处罚轻微违法者和行政犯,但罚金欠缴、恢复性司法扣去罪化运动等导致罚金刑司法出现慎用趋势.中国应重视罚金刑的应用背景及发展方向,恢复至1979年刑法的选科罚金模式,赋予法官是否判处罚金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2.
论加重处罚     
(一) 加重处罚,即在法定最高刑以上适用处罚。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和阶级利益,各国统治阶级总是握有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一切手段。加重处罚见诸于各国刑法。如日本刑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并合罪与刑法的加重中规定:“并合罪中有两个以上应判处有期的惩役或监禁的罪时,应按其最重的罪所定刑罚的最高刑期加其半数做为应处刑的最高刑期,但不得超过各罪所定刑罚的最高刑期的总和。”第五十七条规定:“再犯的刑罚,是对其罪所规定的惩设最高刑期的二倍以下。”《苏俄刑法典》(一九七八年修订版)中除规定了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3.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差额的部分。”对于这一规定所设立的新罪名的名称,立法尚无定论。目前,法学界存在着多种观点,但多数人倾向于按照条文表述将之称为“非法所得罪”。  相似文献   

14.
郝建设  刘亮 《理论界》2002,(6):66-67
我国刑法在对未成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这是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生长发育之中,他们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两条重要原则:一是从宽处罚的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以下我们根据这两条原则米分析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的刑罚体系,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附加刑:罚金,剥  相似文献   

15.
首先,辱骂他人如果情节严重,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  相似文献   

16.
1988年1月21日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一条文是为了适应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形势和需要而出现的,它无疑是打击经济犯罪,特别是制裁那些“死活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顽固的经济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更重要的是,这一条文不仅对我国刑事法律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和创新,在我国罪名体系中创制和增添了非法所得罪的新罪名,而且对我国的刑法、刑诉法理论也将有若干重要的突破。应当说,这在我国刑事法律的立法史上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7.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而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上原裁决继续执行。在个别情况下可暂缓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18.
空白刑法 ,是相对完备刑法而言的。后者是指刑法对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均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空白刑法 ,则是指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法定刑 ,而将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或全部委诸其他法律或命令之情况。刑法条文中“违反××法规”的表述 ,即为空白刑法的表现。在空白刑法中 ,所指明参照的法律、法规 ,由于对犯罪构成起着补充说明的作用 ,因而称为补充规范。① 如刑法第 3 3 2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条规定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法定刑与部分的…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43-148
酌定不起诉功能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对其适用条件的规范化判断。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之间呈现出一种递进式的层次结构。"犯罪情节轻微"对应的刑罚量应限定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且不存在从严或从重情节。"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包括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和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处罚两种情形,对此应分别判断。"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被理解为人民检察院原则上应予作出不起诉决定,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可作出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20.
易科处罚,即人民法院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罚金刑替代较轻自由刑的刑罚制度。适用易科处罚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适用,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适用易科处罚,不得擅断或滥用;易科处罚必须是确定的宣告刑。易科处罚之必要性我国刑法是产生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刑法,其若干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待修改与完善。就刑罚制度来说,应增加易科制度,以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效能。严肃执法之必要。易科处罚适用于应判处管制、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普遍通轻刑犯罪。由于是较轻的犯罪,定罪处刑往往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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