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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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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俞晓辉 《理论界》2007,(3):65-74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中及制定后的时间里,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性垄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十分严重,威胁着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文,寻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性垄断是一种超经济垄断,即由市场之外的原因引起的垄断,是行政力滥用的体现和结果,其产生的基础与市场要素及市场运行规律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行政垄断不同于经济垄断:经济垄断是市场运行规律的反映,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典型的运动轨迹是“竞争———生产集中———垄断”;而行政垄断并非市场运行规律的体现,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的恶性膨胀和行政权力的滥用。行政性垄断以行政权力为支撑,借助于行政权力权威干预经济,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在行政垄断的许多场合,实施垄断的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总是设法强化该垄断行为强…  相似文献   

3.
白让让 《人文杂志》2022,(11):119-129
规制政府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它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辅相成,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本文对159起行政垄断案的统计分析发现,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具有违法方式十分集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分布广泛、违法主体以市县级政府机关为主等几个普遍特征。在查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和执法效能不断提高的同时,行政垄断规制还存在着整改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以公平竞争审查替代反垄断执法、执法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研究的政策建议体现在五个层面,即维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执法权、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执法的协同互补机制、增强执法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跨区域型的执法体系以及增强竞争影响的经济学分析等。  相似文献   

4.
传统行政垄断规制采取的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偏的模式,此种模式对行政垄断规制效果较为有限。随着我国对经济竞争政策的重视,以及行政法与经济法理论的不断发展,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创新具备了成熟的时机。从行政垄断行为规制的制度困境、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入手,探究竞争政策视野下规制成品油市场行政垄断的制度框架。我国成品油市场存在着行政垄断行为,不仅严重减损石油消费者的整体福利,而且阻碍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影响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为垄断企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提供便利。成品油市场行政性垄断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造成的,进而在竞争政策视野下应当降低或放开市场准入门槛、实现政企分离、有效实施竞争政策、完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协调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双边市场是正确认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理论基础,市场公共性决定了平台企业必须承担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义务.竞争利益是认定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要素,滥用相对优势地位、限制用户使用替代产品、恶意破坏对手合法商业模式及流量劫持是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类型.履行权利保护义务、保护大众利益及基于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是排除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的考量因素.《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相关条款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初步规定,但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6.
关于反垄断若干理论问题的法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少数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主体为了谋取超额利润,依据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市场上产品供给、价格及其生产要素实行控制或操纵,并从实质上限制了一定市场领域内竞争的行为。垄断既指一种市场形态,也指一种市场行为,法律上的反垄断应包括这二者。对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需作出法定推断,一般可从其行为后果来认定。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的根本目的是共同的,即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二者的不同在于:反垄断法主要是反对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各自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调整手段不同  相似文献   

7.
政府主导型改革模式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破坏竞争、扭曲市场秩序的行政性垄断危害加剧,而社会治理则为破解这些危害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模式。我们在深入剖析行政垄断产生的基础上,提出了利益和谐的解决理念,并从培育多元主体、进行文化改造、推进经济发展和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构建出体系化社会治理行政垄断的解决路径,从而真正体现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核心诉求。  相似文献   

8.
公用企业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网络设施向一般大众提供服务的企业.滥用是指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不正当地使用了自己的经济优势,从而限制了竞争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滥用的特征是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当地使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该行为的目的是排除同类竞争对手,其结果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或限制了竞争.识别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标准有四项:比较有效竞争下的市场行为;比较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合理性或正当性标准;效果性标准.  相似文献   

9.
行政性垄断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的人为市场进入壁垒,应是我国的反垄断立法首要解决的问题。行政性垄断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用公权力限制自由公平的竞争,所以,在立法中将其界定为“公共部门利用公共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较为妥当。同时,还应当从机构设置、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具体规制。  相似文献   

10.
行政性垄断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的人为市场进入壁垒,应是我国的反垄断立法首要解决的问题.行政性垄断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用公权力限制自由公平的竞争,所以,在立法中将其界定为"公共部门利用公共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较为妥当.同时,还应当从机构设置、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具体规制.  相似文献   

11.
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以获取私利的行为。为了预防和制止行政垄断行为,应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为反行政垄断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从内容上却足以看出其对行政垄断的调整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2.
曹阳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8):174-183
近年来,国内频现互联网平台滥用相对于上下游企业或终端消费者的竞争优势,裹挟进行强制不兼容的行为,对行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方合法权益均造成严重损害,有必要对其予以法律规制。由于互联网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具有诸多有别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质,对该行为认定的范式应有所更新,其中依赖性认定是关键;认定重点应置于对相关主体间依赖性及滥用行为的考察上。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尚不完善,宜采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行业监管法为辅的规制方法;而且要在将该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上,考察互联网迥异于传统领域的诸多全新特质,多维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合协调好不同条文间的关系,以使规制效果最优化。  相似文献   

13.
黄玉波 《云梦学刊》2015,(3):153-156
中国媒介规制融合面临一系列困境,但中国媒介规制融合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相结合产生的“行政性市场垄断”。它是一种独特的中国式垄断现象,其原因在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以及媒介融合转型双重压力下,媒介规制机构多重角色的冲突,行政权力与市场利益的交织,形成了独特的行政性市场垄断政府规制行为。这种行政性市场垄断外在表现为通过区域垄断和行业垄断,对进入的外来企业采取差别待遇。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主导的监管措施,社会经济活动的专业化使得由专业行政监管机关行使管辖权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恰如3Q大战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监管活动。欧盟与美国对行政限制的规制经验,需要结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和公有制实践。行政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并无截然的界限和实质区别,政府和任何公共团体均可依法从事经济或民、商事活动,或者以其行政权力帮助、扶持、强制企业限制竞争,客观需要将政府自身的反竞争行为与其它主体的反竞争行为平等地适用于《反垄断法》,如此政府的角色定位方能合理暨合法。  相似文献   

15.
胡小红 《理论界》2006,(5):157-158
自然垄断的最新理论提出了成本劣加性的概念。行政垄断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行为,包括合法与非法两种行为。在自然垄断不可维持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或改变自然垄断行业低效率的竞争,导致了实行行政垄断的必要。  相似文献   

16.
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及其法律管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限制性商业惯例包含两类行为,一是企业滥用或者谋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从而阻碍经济正常发展,扭曲贸易的行为,这种行为相当于发达国家反垄断法中所指的垄断行为;二是指滥用或者谋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论采取这种行为的企业的目的是否在于垄断市场或限制竞争,只要其行为是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就属于限制性的商业惯例,也就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对于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界定。经常被认定的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包括搭售、回授条款、限制技术受方对引进技术改进和发展、权利不争、限制技术受方使用技术的地域或者销售产品的市场。对于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管制,以行为是否损害技术受方利益作为判定依据。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对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较好规制、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不力、缺乏一般条款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权弱化等问题,影响了法律本身的执行。应从重视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执法机构、建立较完整的竞争法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使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其行为性质是行政执法行为,其行为目的是救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其功能是行政监督。但是,由于行政复议机关在政治、经济、人格等方面与被复议主体存在着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致使行政复议机关很难对其下级进行有效监督,也不能以第三者的身份有效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同时,耗费不少权力资源和诉讼资源,还导致行政权力的过度膨胀。为了确保执法公正,行政复议宜代之以司法程序,设立行政法院,专门审判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定一部统一、全面、权威的反垄断法十分必要。中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是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限制竞争的企业合并,禁止行政垄断;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领域,但可以采取个别豁免;反垄断法应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应具有很大的权威。  相似文献   

20.
以邮政专营、盲目反对重复建设为例,分析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成因,探讨了我国反对行政性限制竞争的现行法律制度,对规范我国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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