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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法院调解在我国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变迁过程.尤其进入新世纪后,法院调解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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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标志着柔性司法层层加码,理论界对此多有质疑.在法社会学意义上,法律职业化受阻是其时代背景;法院权威不足是其实务依据;而涉诉信访则是其政治动因.从长远来看,“调解优先”不可回避,但其内在的不足也使其无法真正解开我国法院所遭遇的司法困境.中国司法现代化必须迈过调解这道文化意义上的“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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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中国特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是世界法制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其司法制度经过四千多年的嬗变与发展,形成了血脉源于中华文明、符合国情民情的重要特色.法院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司法制度,是中华法系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而今,这颗明珠在中原大地乃至全国再放异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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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在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就已确立了法院调解的原则,并规定了法院调解的程序。虽然,在民事诉讼中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世界立法中并不少见,但像我国这样,将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立法上加以规定的,遍寻难见。由此可见法院调解在我国民事审判中具有独特作用和不可或缺的功能,其所依据的价值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也有鲜明的特色。一、法院调解的含义、价值理念和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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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它发端于民主革命时期,长期在我国审判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强迫调解等违法问题,应从立法和制度上进行改革和完善.实现现代调解制度的自由和效率的价值取向,使法院调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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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侠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110-112
法院调解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法院调解自身具有优势,加上重视非诉方式已成为世界的潮流,我国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也迎合了法官的心理和利益需求,当前法院调解处于繁荣景象。为使法院调解真正能发挥作用,我们应认识到法院调解与和谐社会不能画等号,去掉强调调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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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敏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2):31-32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特色。只有充分认识法院调解的含义、特点、局限性及其解决的办法 ,才能促进我国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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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应当随着我国社会现状的变革而转型,其转型的理由为:诉讼制度功用的变化是时代理由、民事诉讼体制转型是客观理由、法院调解基本理念的变化是主观理由.转型后的法院调解应当以以人为本为基本理念,在多元的、人性化的基础上构筑现代法院调解的具体制度,从调解主体、调解时机、调解内容、与大调解格局的有效衔接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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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原则是近年全国政法系统为更加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而提出的一项全面加强调解工作的司法政策.就审判领域而言,调解优先原则具体是指审判机关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方法,将调解贯彻于诉讼活动的全部过程,衔接于涉及审判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协议的工作原则总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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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使得诉讼外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成为了可能.为保障司法确认制度的正当性、合法性,必须正确处理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与裁判请求权保障的关系.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应当遵循职权探知主义、书面原则、不公开原则等基本原则.法院对诉讼外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应当使用司法确认决定书;诉讼外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以后,可以成为执行根据;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出现瑕疵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司法确认决定,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撤销司法确认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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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反思和重构司法调解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先厘清司法调解的性质,并对其予以重新定位,才能探索建立一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的新型司法调解制度。司法调解不是法院的审判行为,也不是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纯合意行为,更不是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处分行为的结合,而是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合意行为,是"判断型调解",法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在调解中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判断与评价,促进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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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院调解的程序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一项颇具特色的制度,但近年来,关于法院调解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学者的关注,民诉法中对调解的程序规定不甚清晰是当前法院调解暴露出种种弊端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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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息讼是中国固有法所崇尚的重要法律原则,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院在解决民事纠纷时也贯彻了这一法律原则.并且,国民政府通过立法使民事调解制度成为当时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南京国民政府二十余年的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调解制度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具有显著的作用.可以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较好地避免了争端当事人的尴尬境地,保持了日后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从而有利于社会凝聚力的发挥.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事调解制度是值得肯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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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远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21,(2):78-87
韩国民事调停制度设计及其司法实践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保留庭审法官调解、扩大调解主体、调解程序前移、调解主体多元化与专业化、完善诉前申请调解制度等是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路径,构建独立的调解法律体系则是改革的最终目标.韩国民事调停改革"降低调停的强制性"的改革方案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素材和新的思考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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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显鹏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3):63-64,70
法院调解的变革一向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大背景下,应从明确法院调解的应有地位,厘清法院调解和法院审判的关系,贯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和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等四个方面对法院调解的发展予以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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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调解实务中存在着调解诉讼化的倾向.为了解决调解诉讼化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构建当事人主义调解结构的观点.但是,该观点混淆了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界限,还存在将诉讼中的当事入主义理念强加于调解程序的问题.“合意—判定”型调解程序可以实现纠纷的妥当解决,为强制性的存在提供了正当化契机,契合了ADR的连续性理论.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法院调解即“合意—判定”型的程序构造.因此,我国也应当从构建“合意—判定”型调解程序的角度解决法院调解诉讼化的倾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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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一项优秀的法律文化与司法传统,但目前法院调解工作中未能充分展现调解的价值所在.基于人大代表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中所具有的独特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协助法官开展调解工作成为一种有益的司法尝试与探索.这不仅在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及代表法中能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拓展人大代表履职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以及推动民主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