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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现代农业创业经济时代,发达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十分重视支持农民创业活动,在培育家庭农场和发展规模化经营等方面颁布、实施了许多激励政策.在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鼓励、扶持职业农民创业,实现以家庭农场为载体的农民转型与创业致富是帮助农民致富,推进城乡一体化与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培育职业农民和指导家庭农场创业发展将成为解决今后我国现代农业“谁会种地”课题的重要突破口,这有利于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调整创业孵化政策,更好地扶持职业农民进行创业,进而促进家庭农场向集约、专业与适度规模的现代农业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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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2017,(4):128-134
家庭农场是实现粮食规模化生产的重要主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那么粮食类家庭农场是否实现了规模经济,其适度规模是多少,需要进一步验证。本文以山东省粮食类家庭农场为例开展调研,获得了家庭农场的经营数据,根据研究需要构建了规模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对粮食类家庭农场进行了聚类分析,将家庭农场分为10类,分别基于产量和净收益目标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对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率进行分析,明确了粮食类家庭农场的最优规模效率单元为50亩以下,界定了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为150-250亩。通过分析发现,在适度经营规模下,粮食类家庭农场能够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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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施药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以371个粮食类家庭农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东岳论丛》2018,(3):36-44
本文以371个粮食类家庭农场的施药行为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家庭农场主个体特征、家庭农场资源禀赋、外部生产环境等作为解释变量,利用logistics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家庭农场施药行为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主的年龄、受教育水平、从业经历、从事规模经营年限和家庭农场的是否三品一标认证、种植作物品种以及是否与农业龙头企业有联系、是否获得政府补贴等变量对家庭农场施药行为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家庭农场主的性别、农业技术水平和家庭农场自有劳动力个数、土地经营规模、是否有完整的收支记录、是否示范类家庭农场、是否有注册商标、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等变量则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相似文献
4.
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作用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州学刊》2017,(1)
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能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在实践中生命力较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家庭农场的作用是其他农业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应确立其基础地位。家庭农场的一系列特征,决定了其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枢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业科技推广、耕地保护、传承农耕文明等重要作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瓶颈,制约了其作用发挥。应通过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强化农场主教育培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措施,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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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9,(6)
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土地是通过众多土地流转合同构建起来的"契约式合并",存在着地权的不稳定性、收益分配的复杂性、生产经营的低可持续性等问题。应通过农民土地退出这一桥梁和纽带,逐步扩大家庭农场享有完全支配权和控制权的承包地规模,进而实现由土地租赁型家庭农场向土地产权型家庭农场的转变。然而,这一转变过程可能面临土地退出对价补偿水平以及补偿方式的确定、家庭农场主支付土地退出对价补偿的资金来源、退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应科学界定土地退出对价补偿标准,设计多元化的退地对价补偿方式;拓展家庭农场筹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完善退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退地方式,降低农民退地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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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与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政策界定、土地获得、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后继人才等方面存在诸多发展约束。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和保障,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创新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风险规避、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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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从产业组织视角看,家庭农场下一步的发展应从追求适度规模转向追求产品细分和市场势力,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收益和形成持久的发展动力;还应寻求家庭农场与现在发展迅速的双边平台的进一步融合,加大现代化管理要素的注入,从而提高家庭农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以期取得更大发展。而作为整合要素利用的一种有效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则可以成为培育家庭农场的重要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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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纷纷把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作为推动本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出台了多项扶持其发展的金融政策,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其中一种,与其他措施相比,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将引导与扶持结合起来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因此,应成为发展家庭农场的一大助力,但是,许多地方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认识不足,没有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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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战略性问题。在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撂荒和农业劳动力不足成为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不但能够解决土地撂荒和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还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程度,从而保障粮食安全。然而通过对河南省舞钢市21个家庭农场进行调查之后发现,家庭农场呈现出显著的"非粮化"倾向,原因主要在于粮食经营投入高、收益低。因此本文在对该地家庭农场"弃粮从经"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引导家庭农场转向经营粮食作物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05-210
在家庭农场快速涌现的背景下,进一步阐明中央鼓励其发展的战略意图,并对其发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偏差进行分析和矫正,这对于中国式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切实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是发展家庭农场的核心战略意图,其构成要件具体体现在对农场主、劳动力、经营种类、经营规模、机械化水平、收入来源等方面的要求上。根据对中部地区某县的实地调查,发现家庭农场存在经营者职业素质偏低、劳动力来源结构失衡、"弃粮从经"倾向严重、经营规模差异明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等实际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法律界定不明确、生产要素市场不成熟、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如果政府能采取科学界定注册认证标准、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切实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着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完善政府支持政策等举措予以矫正,将会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中国农业政策新目标的形成与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东岳论丛》2016,(2):24-29
保持农业发展可持续性已经成为与增产、增收并列的农业发展政策新目标。这既是顺应农业发展转型的主动选择,也是全面保护农业多功能性的理性回归。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迅猛发展、其行为特征与政策目标的一致性以及成功实践,都将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实现农业政策新目标的"合意"主体。实现农业政策新目标,首先要加强新目标的宣传落实,使之深入人心;其次要在政策上提供指引,激励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行为;最后要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使其成为农业政策新目标的"合意"主体。 相似文献
14.
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一个载体,发展家庭农场能够使科学技术更好的应用于农业生产中.构建完善的家庭农场科技支撑体系对于解决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对构建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面临的困难及如何构建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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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市场主体指的是在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它既包括农业中的自然人也包括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些非赢利性机构。本文只考察农业生产领域中为市场生产物质产品并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的或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农业市场主体的基本组织形式农场组织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农业市场主体的基本组织形式。现代农场一般表现为使用机器、规模较大的农业生产企业。从它的财产组织形式上看,分为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其中最普遍、最大量则是家庭农场。正因为如此,家庭农场便构成了本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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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粮食家庭农场因其健全的制度安排与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实践中得以成功推行.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其经营主体与适度规模的确定“嵌入”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与社会关系中,达到了政府、土地流出方、家庭农场户等主体满意的效果,在社区和谐的基础上推动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但该模式的推广性也受特定制度环境与社区关系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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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5,(4)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形式,我国对此尚无统一立法,相关研究亟须深化。家庭农场的组织形态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带有合伙企业或公司的色彩,但不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立法应当将家庭农场确认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家庭农场的市场准入包括民商法意义上的工商登记和经济法意义上的农业部门认定。目前农业部门的认定标准不尽合理,其中关于雇工数量应少于家庭务农人员数量的硬性规定人为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只要家庭农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主要由一个家庭控制,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和雇工多少就不会影响家庭农场的性质。立法在确定家庭农场的市场准入条件时,不应考虑此两种因素。 相似文献
18.
家庭农场是不同于种田能手、大户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种田能手、大户到家庭农场,是经营规模和资本投入不断增加,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升级的过程。以松江楠村的经验看,家庭农场需要的支撑条件有: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应的城市适度规模需求;活跃的在地非农就业;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在农业功能区划、田间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积极作为;村集体所有权、小农承包权和家庭农场经营权的制约平衡。这一系列条件的背后,映射着从“三个集中”到“四化同步”等政策框架的渐变。家庭农场的地方性实践启示人们,经营的适度规模需要政府在完善服务、统筹管理、财政支农、地权配置等方面有适度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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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越来越注重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发展.家庭农场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村的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村的国民经济.然而,由于我国(扎兰屯市)的家庭农场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全市家庭农牧场1113家;规模经营户8445户).其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制约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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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农村政策调整:回顾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外电报道,朝鲜从2004年春季开始在部分合作农场试验性地引进了承认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方式。对此,人们有这样或那样的疑惑。本文认为,回顾朝鲜农村政策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看出,试行家庭承包制一方面延续并深化了以往的农村政策,另一方面也与近年来朝鲜城市经济政策调整有着很大的关联。如果朝鲜能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并注重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推行家庭承包制则是其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必将为农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