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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礼”的属性、结构形态与价值意蕴如上所述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儒家的“礼”或礼教伦理维系的社会 ,而不是如西方社会那样主要是依靠“法律”(law)治理的社会。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作比较 ,我们将会发现 ,夏商周三代的“礼”(法 )似乎是法律 ,但又不仅仅是法律。说“礼”是法律 ,因为它确实具有某些法律的性质和特征 ,且在古代社会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秩序之和谐的法律功能 ;但礼又决不是西方意义上的行政法 ,不是习惯法 ,也不是民法 ;说“礼”不仅仅是法律 ,因为“礼”是社会秩序的最佳安排 ,是古代君主专制统治者建构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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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既与政治、伦理的体制相关,也以当然之则为内容。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考察三礼(《仪礼》《周礼》《礼记》),首先应当关注其中的规范性观念。作为规范系统,礼属于当然之则,涉及社会领域的不同方面:从日常生活到政治践行,从个体的饮食起居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几乎所有相关事宜,礼都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规范为内容,礼包含目的意蕴,后者又以肯定人的存在价值为前提,与之相联系,礼(规范)既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也指向合理社会秩序的建构,在这一意义上,“做什么”与“是什么”彼此交融。相应于人的行为(做事)过程,礼同时涉及手段,并以“如何做”为关注之点。从内容看,三礼对“如何做”作了多方面的考察,其中呈现的首先是行为的方式、程序。作为行为的规范,礼本身并不具有终极的意义,其存在关乎多重根据。从根本上说,礼乃是得之现实而又还治现实,其规范作用(当然之义)无法与实然和必然分离,但同时,礼又蕴含人的价值理想,从而有别于单纯的自然法则。礼的不同根据包含着实质的意义,其变通则体现了对规范形式的扬弃。广而言之,作为当然之则的礼难以回避实质与形式之辨。在礼与乐、礼与情、礼与理等关系中,礼的实质之维与形式方面得到具体的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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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儒家而言,内在的情与外在的礼之关系是一基础论题。情是人心感应于事物而生发的内在心理活动,为人之现实生命活动的基本表达样态。礼之制定与践履须以人之诚意与真情作为内在要素与基本要求;同时,礼亦能够表现情,文饰情,又还以培植情,这些都表现出礼“顺人情”的一面。另外,礼还节制人情,使之合宜适中,由此建立和谐的伦理—政治秩序,这是礼“治人之情”的一面。立足于对人情的随顺与治理,礼成为既仁且智之人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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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中的“精神”概念经历了“天道-性-情-伦理-道德-天人合一”的辩证运动,并在中华文明中形成了以“情”为主、情理交融的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与西方情、理二分的精神哲学传统形成了鲜明对比。个体生命要获得伦理普遍性,首先需要伦之“理”的价值指导,而“理”的精神意义只展现为如何达致“情”的中和状态。“情”之所以处于主体地位,就在于其与中国血缘文化传统相匹配,同时其伦理合一性、自然直接性又契合了中国“伦理优先”的精神哲学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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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情理法的关系相互融合共生,“法不外乎人情”,礼(理)为“人事之仪则”和“情则为理之维”都体现了情理法的互动互生的特征,总体上来说情理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法统情理、理涵情法、情融理法的特点.这与西方的情理观明显不同,西方理性主义在黑格尔那里发展到了高峰以后,19世纪后半期非理性主义开始兴起,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信仰、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这种重视非理性因素的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共同构成了现代西方两种基本的哲学思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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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图腾祭祀仪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作为图腾崇拜祭祀仪式的礼逐渐从单纯的宗教仪式上升为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国家制度以及维护这种国家制度(礼)起辅助作用的暴力工具——法(刑),两者一起构成中国古老的法观念,亦即“礼—法”。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社会背景对这种“礼—法”观念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孔子则适应形势对其加以改造,孔子“以仁释礼”的仁学建构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确定了伦理价值基础,并为礼与法的融合开辟了通道,为秦汉以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法制建设实践奠定了思想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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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人一样,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企业的"自然属性"表现为企业作为经济单位的经济属性,企业的"社会属性"表现为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伦理属性。基于对企业属性的剖析,可阐明"得"与"德"是企业行为的两大动力源,它们在本质上是异质同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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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旨在重新梳理人性及欲望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当前社会道德失范和混乱的原因,并提出和谐社会视野下道德建设的新思路。和谐社会是人性可以张扬的时代。人性不仅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且因为人所独有的理性思维和反思能力而具备最根本的精神属性。伦理道德即是人类对自身存在反思的产物,表达了人们之间的一种精神关系。人性总体是向上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环境中因反思能力不同而造成了个体道德的多样化。欲望作为人性基本因素和最重要的本能,其不当追求会损害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关系。从人性和欲望出发,对当前社会的道德现状有三点思考:首先,人性和欲望的解放是值得肯定的;其次,多元社会中道德多元化有其合理的依据,在社会转型时期易造成道德冲突;再者,良好社会大环境的缺失导致人们对欲望的不当追求,严重破坏社会伦理秩序。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道德建设应抓好两个关键环节:即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运行制度和进行有效的教育,其本质都在于通过促进人性的向上而达到提高个体道德素质和培养社会伦理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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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教育工作有效性的几个问题——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札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马克思主义人学基本原理为指导 ,着重探讨了思想教育工作有效性的三个问题 :从人的两重性出发 (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 ) ,针对人的思想问题产生的社会、心理、生理的根源 ,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教育 ;从人权思想出发 ,平等待人 ,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 ,把“理”与“情”结合起来进行思想教育 ;从升华和实现人生价值出发 ,思想教育工作力戒片面性 ,既要重视受教育者的自身素质的提高 ,又不要忽视本单位和全社会为实现人生价值创造必要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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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古代典籍中相关术语的语义学考释入手 ,对“法”、“礼”、“刑”的概念、内涵及其属性进行了重新解读 ,并对20世纪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论提出了质疑。认为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礼”或儒家伦理维系的礼治社会 ,而并非如西方社会那样主要是依靠“法律”(law)来治理的法治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系统的一元性和整合性结构特征 ,决定了传统学科界限的模糊性 ,这与西方文化中政治、宗教、道德、法律等自成一体相对独立的分化式文化结构 ,也是迥异其趣。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 ,法律史学者们不顾中西方政治文化和法文化的巨大差异 ,简单地照搬和套用西方的法律模式来衡量、评估或裁剪中国的古“法” ,建构起一套行政法、刑法、民法、习惯法等诸法齐备且跨越5000年的所谓《中国法律史》或《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知识体系 ,这样的法律史研究 ,不仅无助于国人对中国政治文化和礼法刑之属性的认识 ,而且造成了对传统和国情特别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环境的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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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古典美学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情感美学观,一种是情理中和说(即情感节制说),主张文艺表现情感要有节制,提倡以理(礼)节情,以道制欲;一种是情感本体说(即情感宣泄说),认为文艺的本质是人的情感表现,文艺情感本质要求情感的自然宣泄和自由抒发。自晋代陆机标举“缘情”说之后,情感本体理论独立发展,自成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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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身份伦理与中国社会的准身份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社会是以血缘宗法为纽带、以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家族样式”的组织结构,所以在伦理生活的范围内,身份和角色的规范十分重要.儒家根据人格血统、宗法等级以及道德义务差分而确立的身份伦理,实际是作为不同角色的自我界定和社会评价系统,涵化了三个层面的身份体认:一是自我身名意识,即对不同人格标准和道德典范的体认;二是群体分殊意识,即对不同身份环境和人伦义务的体认;三是宗法纲常意识,即对各自依附的权力系统和宗法关系的体认.由于身份伦理是以社会关系的阶级差序和等级分殊为基本骨架,身份角色的区隔实际体现了强权关系下权利分配的内在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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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不仅是一种时间状态,而且是一种生活心态。文章从农民的闲暇体验出发,立足乡村社会基础,考察闲暇秩序的生成机制。农民的闲暇体验兼有情感和伦理属性,作为一种能动性的文化实践,闲暇体验镶嵌于“时间消费—社会交往—仪式互动”的闲暇生活结构之中,并依托家庭动力和村庄脉络实现“情之礼化”,构造了富有公共性的闲暇秩序与平和的心态秩序。伴随着农村熟人社会变迁,闲暇体验日益碎片化和空洞化,农民的情感体验逐渐退回到主体精神世界,“情之礼化”机制的断裂导致村庄心态秩序失衡。通过面向闲暇体验的文化治理实现家庭伦理与村庄情理的均衡,是重建农民日常生活秩序的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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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根本性的学术难题在于:源于西方的市民社会伦理实体理念与中国家国一体的伦理传统在价值理念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是西方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源头性文本,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与中国家国一体伦理传统做当代意识的对勘,就是要从伦理实体所揭示的本质出发,从价值合理性的逻辑基础、社会运作的伦理秩序、社会结构的伦理关系体系入手,对它们的伦理内涵做全方位的比照,以寻求合理的对话通道.而从"价值合理性的逻辑起点--社会运作的伦理秩序--社会结构的伦理关系体系"的伦理实体的视角出发,在自然血缘与需要体系、人情主义与契约伦理、家国一体与市民社会之间进行伦理对话,能够进一步凸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伦理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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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道德伦理的内涵、特色及其现代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分辨道德、伦理之不同涵义入手,对儒家道德伦理思想体系的内容、特色及其与东亚社会现代化的关系作了具体探讨。作者认为,就人文意义而言,儒家的“道德”是对人的本性及其行为准则的内在自觉性的规定,儒家的“伦理”则是指人在一定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秩序性道德,即人际关系之理。儒家就本质而言是以道德为本位而非以伦理为本位的“仁本礼用”的道德形上学。儒家道德伦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其德性原则、伦理原则、修养原则三大方面,其基本特色是以人为中心、以道德之“仁”为本位,强调道德的日新和礼制的适时变化,并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其根本精神乃是道德人文主义精神。这一根本精神及其一系列道德伦理原则具有永久性价值,已经并将继续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