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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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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即知识产权单行立法、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典。这种三种立法模式各具特色,但民法典保护模式具有很强的优势。近年来,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如何纳入民法典,我国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为此,引发了知识产权的民法典保护模式之争。在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保护的模式中,由民法典总则对知识产权的共同规则进行概括性规定最为可行。民法典总则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共同规则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人身权等内容。  相似文献   

2.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兼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晋海 《江淮论坛》2007,(5):61-65
环境立法模式有单行法模式、基本法模式、整合法模式和法典模式四种类型。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文化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单行法模式和整合法模式,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大都采用基本法模式和法典模式。各种立法模式各有所长,也有不同的适用条件。我国立法传统以及当前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我国环境立法应采基本法模式,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应成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法的形式理性命题基于法律之内的教义学视角,着眼于法的安定性价值,强调合逻辑性的约束。形式理性化程度较低为知识产权法比较于传统民法的主要差距所在。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形式理性化,路径在于法典化、回归民法和单行法的结构合理化。  相似文献   

5.
目前,知识产权仍然以分散的单行法的形式存在,它们在法律规定表现形式上体现为各自为政,这就有了法典化的需求。然而,当下学界对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的看法,但究其根本探讨的仍是如何从逻辑上使知识产权法典化可行以及以何种方法论可以整合知识产权的问题。国际上知识产权法典化有不同的实践方式,有将知识产权法完全置于民法典中、将知识产权法部分置于民法典中和采用链接的方式法典化等。结合具体实践看,知识产权法典化要解决知识产权理论不充分、知识产权法律如何满足法典内在的严密逻辑性要求、法典的稳定性系统性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多元化之间的矛盾等问题。我国知识产权应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来进行法典化,在法典化时应严格界定知识产权范围,不宜无界泛化,但也应当应包尽包。知识产权法典可以做到与民法典逻辑统一、体系统一,在民法体系下形成自己的特色,同时所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典应当具有开放性。  相似文献   

6.
论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益衡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益衡平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相互作用的基点。知识产权与普通物权相比具有更强的限制竞争性,从而导致了更加强烈的法益冲突,因而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参照和遵循法益衡平理念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立法的新规范凸显了法益衡平理念的重要性,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我国应加强对私权法益和公有领域法益的衡平,加强对国家法益和国际法益的衡平,加强对经济性法益和非经济性法益的衡平。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法政策学是研究知识产权法制度设计及其运行技法的学问。按照知识产权法政策学视点,知识产权是一种制约他人行动自由的特权,在其设计与运行过程中,立法、行政、司法、市场应当分担不同的作用。在知识产权法政策学视点下,司法在适用法律处理个案过程中,无论面对立法、行政还是市场,都应当发挥能动性,立足于改善作为知识产权正当化根据的效率性和一般公众的行动自由,在个案中积极纠正立法、行政或者市场中不利于实现效率性或者过度妨碍一般公众行动自由的做法或者因素,促进创新和创造,以此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  相似文献   

8.
细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 在遵循WTO规则要求和西部开发实施优惠政策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冲突时, 更合理适度地保护新疆地方经济, 减少法律要求突然拔高带来的负面影响, 要求新疆深入研究和探讨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建设。本文对新疆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的现状、立法特征和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论述, 并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植物保护等方面为地方立法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成为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准了三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蚌埠市在2012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为安徽省第一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主要有北京模式、上海浦东模式和武汉模式。通过对三种典型模式的比较分析,探寻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对蚌埠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薛生全 《理论界》2011,(8):57-59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国内企业与个人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知识产权立法存在滞后与空白,知识产权执法也很薄弱。因此,要完善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要完善知识产权实体法和程序法,并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进行附加的补充保护。  相似文献   

11.
朱晓婷  陈丹 《兰州学刊》2011,(8):205-207
关于我国民商立法模式的理论纷争由来已久,一直未曾彻底消弭。文章在对几种代表性的理论观点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逐一展开评述。进而认为我国应遵从现行的民商立法模式——坚持民商合一的大前提,在创制统一民法典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商事单行法体系,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一系列新的商事单行法。  相似文献   

12.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典型类型知识产权还是非典型类型知识产权,都有其保护范围和边界,故知识产权法规范架构内置诸多限制性制度安排,可从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实施等维度划出知识产权的范围和边界,对超越这些边界或违反立法宗旨的知识产权利用行为适用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进行衡量和调整,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许可与垄断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以能 《社会科学》2006,(11):90-95
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知识产权滥用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许可是可能形成知识产权滥用的一种重要方式。结合美国、欧盟和日本反垄断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以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的搭售、专利无效等典型条款为例,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垄断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总结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相关经验。  相似文献   

14.
对知识产权本质及知识产权制度本质的认识,从来就是法哲学、哲学诠释学的任务。认识知识产权本质是为了更好地安排知识产权制度。认识知识产权本质的困难在于法律专业的分工导致法律思维的专业限制,只有超越知识产权法才能看清知识产权及其制度本质。通过运用法哲学思维、辩证逻辑的方法分析知识产权制度,挖掘不同性质的制度结构及相互关系,可以发现,知识产权制度本质是一个均衡对价的制度安排,蕴涵了高超的政治智慧。知识产权立法只有具备这种政治智慧,才能使人们心悦诚服地按照知识产权规则从事生产和生活。  相似文献   

15.
赵霞 《理论界》2014,(4):94-97
体系化是科学的重要特征。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必须进行体系化。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有逻辑建构法、利益建构法和价值建构法三种方法,而构建"内部体系"的利益建构法和价值建构法对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更为重要。在体系化过程中,以知识产权的类型化为基础,通过确定知识产权类型的"意义",并把知识产权分为关于"美"的知识产权、关于"用"的知识产权和关于"区别"的知识产权,可以初步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内部体系"。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一种公共产品,在知识产权人强化权利保护的背景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易使公共利益遭到侵害.而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立法和民事诉权理论都难以应对知识产权扩张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现象,因此,变革既有诉讼模式,架构全新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机制实为必要.本文主要探讨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理念突破及具体的立法安排等,这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乃至知识产权机制的良性发展都将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17.
论利益平衡原理及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冯晓青 《江海学刊》2007,(1):141-146
利益平衡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出现的利益体系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势的状态。利益平衡也是一个提供正当性方法论的原则。在法律领域,利益平衡既是一项立法原则,也是一项司法原则。利益平衡的合理性体现在它是协调冲突性利益的基础性原则。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利益平衡的适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法是以利益平衡为基础的法,利益平衡构成知识产权法的基石。  相似文献   

18.
CEPA协议的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之间知识产权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些纠纷对于三地之间投资贸易的便利化构成了障碍,不利于三地之间区域合作的深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从知识产权法角度是突破知识产权地域性问题;从CEPA协议的角度是构建三地的知识产权协调制度的问题。一定程度上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因此在CEPA协议框架下构建知识产权协调制度也具有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粤港澳合作机制中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必须在TRIPS协议的模式下,平衡知识产权各相关方的利益,随着内地与港澳投资与贸易的便利化进程不断深入,循序渐进地展开。  相似文献   

19.
张怀印 《学术界》2007,(3):283-288
南非知识产权的立法和保护历史悠久,目前业已形成一个以《著作权法》、《专利法》、《设计法》和《商标法》等多部成文法为主体、以普通法为补充、以国际条约为指导的混合法律体系。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南非政府不断修改知识产权法、改组了其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国际合作,日益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发展强国。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论述了我国加入WIO后图书馆立法与知识产权保护,图书馆从哪些方面制定图书馆法及团书馆法调整的范围。加入WTO后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冲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给图书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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