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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和服务,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在解决基层管理的难题时,我们应高度重视社区管理创新的关键因素——管理主体。城市社区管理主体是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由社区中的党组织、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组成,是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中枢神经系统”,对社区管理创新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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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物业管理小区内出现许多矛盾纠纷,包括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纠纷以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问题,一些问题是由于管理服务不到位发展到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单纯依靠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要充分利用社区管理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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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2008,(9):12-13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共有住宅小区200多个,物业服务企业150多家。目前,社区各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关系不顺,特别是物业管理责任不清、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服务不到位,以及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等问题,不时激化社区内各类组织间的矛盾,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不利于社区和谐稳定。为此,丰泽区提出“一个核心、四位一体”(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为一体)的社区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理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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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宅小区作为新兴的社区类型,存在着诸多新问题,难以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法,如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之间关系不顺畅、社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中创开元山庄社区的社区建设被称为“开元社区模式”,是历下区通过社区建设解决商品房住宅小区问题的典型模式。为了了解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社区建设中的问题,笔者对中创开元山庄社区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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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忠锋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Z1)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但是还存在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生活日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各种理论观点,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具体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力的方法,最后笔者建议并期待立法机关尽快合理界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使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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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社区物业管理实践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缺乏诚信、守约意识,不遵守与业主大会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以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低、企业亏损经营、高层住宅欠电费停梯、前期开发商遗留配套问题等种种理由,不履行退出小区预警报告程序,不给业主委员会留出必要的时间组织业主大会选聘新企业,使小区管理瘫痪。特别是高层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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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在法治化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应当转变政府观念,正确对待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健全法律法规,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加强自我规范,建立责任监督机制,并且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协调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实现社区的合作共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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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苏省盱眙县创新社区党建模式,通过社区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方融合”,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有效地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管理优势,组织资源转化为服务资源,取得了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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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商品房小区的公共事务管理中,业主委员会是日趋重要的自治型管理团队。如何充分并恰当地发挥其参与社区管理的作用,是广泛关注的焦点。6月22日,以“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社区发展?为主旨的“首届宁波社区事务高峰论坛”举办,来自政府、高校、NGO和宁波市业委会代表、热心市民的发言,让参会者倾听到不同的声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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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9个城市社区被划分成85个网格,所有居民都被一一定位到网格中,每个网格都配备了一支以社区工作者、业主委员会、社区民警、物业公司为主的服务团队,主动联系服务居民,帮助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网格化管理为居民打造出了一个幸福家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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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主,要想有效地利用《物业管理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因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但要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还要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其作用十分重要。然而,笔者认为,组成业主委员会在操作层面上还存在着现实困难,需要一段时间来摸索。按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和指导。可目前的街道办事处从人员的组织上、对物业管理的倾斜上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加之到底找什么样的人牵头,怎样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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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视阈下的城市社区业主维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社区业主维权是伴随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而出现的新兴社会现象.现阶段,物业纠纷和业主维权事件趋多,社区矛盾和冲突呈升级态势,所涉及的公共问题愈加复杂.维权动机多元化、维权主体组织化、维权方式多样化和专业化、维权活动政治化趋势初显端倪.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应对此类挑战时,应遵循中立原则、掌舵原则和服务原则,健全立法吸纳、行政吸纳相结合的民意整合方式,建立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机制,完善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加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公共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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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城市基层治理和文明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物业服务问题逐步凸显,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社区治理的难点与堵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着眼于破解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矛盾问题,构建和谐共生关系,增强社区治理合力,积极探索实施社区治理主体共治共享、融合发展“六步工作法”,有效破解了社区治理中的一些矛盾问题,推动“几家人”变成“一家亲”,初步形成一条党建引领社区精细化治理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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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宗逵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2):53-56
物业可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法律上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政府要为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物业提供必要的条件。业主委员会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聘请专业队伍提供专业服务,参与管理的人员应取得一定的劳务报酬或补贴,要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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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冰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3)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团体的最高意思机构。业主大会之下,设有业主委员会,作为意思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对于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定论,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均确认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笔者赞成肯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应当作为管理维护建筑物和区分主利益的表征,更多地体现为诉讼程序的功能,而非实体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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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下辖26个社区,54个物业小区,截至2010年12月,全街道只有一个备案的小区业委会,业委会组织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为了在社区建设中建立起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组织体系,清源街道从2011年开始,积极支持各物业小区筹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且摸索出了筹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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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概念,目前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使用频率都很高,但是却存在着不少歧见。“社区”是相对于“单位”和“政府”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社会”和“社团”而言的。“社区服务”包括具有福利性的社区福利服务和具有经营性的社区社会化服务。“社区管理”中必须认真处理好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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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作为基层最小的单元,是社会治理的关键一环,作为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途径,业主委员会在社区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业主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对山东省D社区的业主委员会进行个案研究,通过分析发现业主委员会存在成立难、履职难问题的原因,包括: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的多次妥协、政府外部干预、委员会中坚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