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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黄彤 《社会科学家》2004,(4):129-131
受雇人致害责任是受雇人在完成雇佣人所交付的工作任务时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雇佣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受雇人致害责任确立是世界立法的惯常做法。但是对受雇人致害责任的性质与构成要件的认定却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受雇人致害责任的性质从雇佣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雇佣过程中的风险承担等方面来看,应是无过错责任。受雇人致害责任应由雇佣关系的存在、受雇人的致害行为、执行职务这三个要件构成。  相似文献   

2.
从美俄卫星相撞事件看航天活动之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人类航天活动的日益频繁,空间物体致人损害的事件也不断发生.2009年2月10日发生的美国与俄罗斯卫星相撞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航天活动致人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的关注.1972年联合国<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是航天国际损害赔偿方面基本的法律依据.<责任公约>规定的国家责任原则以及绝对责任和过错责任的责任基础原则都是颇有特色的.但公约的制定与生效毕竟已经经过了近40年,如今<责任公约>出现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情形,有必要进行重新思考和加以适当改进.  相似文献   

3.
刘俊 《北方论丛》2006,(6):145-149
对于无单放货的法律属性,我国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界一直众说纷纭,现有的研究成果多从承运人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角度进行研究。事实上,承运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都可能实行无单放货行为,而不同主体情况下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和责任主体均不完全一致。承运人本人实行无单放货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也可能构成违约,甚至要因欺诈而承担刑事责任;在代理人无单放货时,则要根据代理人是否获得授权而确定责任主体和性质,对无单放货的法律属性应根据主体的不同作出整体性的考虑。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屡屡被卷入网络侵权纠纷中,成为被侵权人指控的侵权主体.从立法技术的一致性、促进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等角度考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过错责任是恰当的.其责任范围应依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而有所区别,当其与网络用户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这又有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之嫌,为平衡其权利义务,多国立法例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相应限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规定了相关的"避风港"原则.此条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具体区分,而对各类服务提供者适用相同的规则,这显然是立法不严密之处,但出于<侵权责任法>作为基本法的稳定性之考虑,这个任务留给日后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5.
无船承运人 ,是指自己不拥有和经营船舶 ,但能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提供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或相应的运输单证 ,收取运费 ,履行运输责任的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是由其民事活动的内容决定的。相对方不同 ,其法律地位也随之改变。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只有无船承运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签发。无船承运人应把提单签发给交运货物的人。  相似文献   

6.
农产品责任是指由于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由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的民事侵权责任。农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在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的非常抽象,导致农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诸多争议。将农产品责任界定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是损害赔偿,承担主体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农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以无过错原则为主,特定主体和情形下适用过错原则。构成件方面为农产品存在缺陷、须有损害发生及损害与农产品缺陷间存在因果联系。  相似文献   

7.
论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登记有时会发生错误登记的情况.<物权法>规定了登记机构错误登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法规对该"责任"规定不统一,对此应尽快予以明确.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是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应提高赔偿标准.赔偿费用来源除拨款外,可以设立赔偿基金,引入保险机制转移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行使中存在两个缺陷,其一,法院在设立责任基金的程序审中认定责任限制权;其二,以抗辩权界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属性。应以形成权界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属性,以形成之诉界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类型。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诉讼的规定。要构建这一诉讼制度,必须突破现有的立法结构,并且协调好新设制度与现有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赔偿法律责任的首次明确规定,困扰多年来公证司法实践的公证赔偿问题终于有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公证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尤其对决定公证赔偿的归责原则--过错问题的不同理解,使得公证赔偿的司法实践仍然面临着一些有待明确的问题.本文从民法相关原理出发,结合公证实务与司法实践,探讨公证赔偿责任中过错的内涵与具体判断标准,以期对公证相关司法实践有所帮助和启迪.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第21条规定了在不动产错误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及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从登记行为的性质、保障权利人利益等角度出发,将该条中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更为恰当.同时,按产生错误登记的不同情形,不动产错误登记侵权责任形态应该被分为自己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对于归责原则,在解释论上,对登记机构的归责仍应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在立法论上,该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规则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1.
惩罚性赔偿研究   总被引:211,自引:0,他引:211  
本文讨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中的一项新课题。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具有密切联系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 ,应使两者保持一种比例关系。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在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中采用的制度 ,但可以为中国法律所借鉴。它主要应适用于侵权行为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针对殴打他人而又未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而采用惩罚性赔偿是非常必要的。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 ,因此在产品责任中不宜广泛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惩罚性赔偿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是可行的。在合同责任领域 ,它主要应当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 9条规定的情况。  相似文献   

12.
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包括保险责任限额外机动车保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和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前者以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为基点确定责任归责原则利于各方利益均衡;后者乃保险人之保险义务,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一旦交通事故发生,保险人即依照"限额无过失主义"赔偿原则履行义务.该险以利于受害人迅速、有效并且得到基本保障为目的,实效上却因该险的缺陷而减损.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自得到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确认后,即成为合同法领域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合同法采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分离的立法模式,故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范围应扩张到合同生效以前,而不应当局限于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否则,将会导致法律适用的空白.此外,尚存在合同生效后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特殊情形.除了信赖利益之外,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还应当包括固有利益.我国的新合同法虽然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对此,应从具体概念界定、适用范围、赔偿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董海芬  侯林萍 《天府新论》2005,(Z1):208-209
全国人大2002年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取消了公平责任原则.事实上,理论界对公平责任原则是否独立存在一直有争议.理论应回到生活检验,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公平责任原则当作一个独立归责原则,适用于法律无明文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予赔偿则显失公平的情况.因此,公平责任原则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起构成了侵权责任的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了制裁恶意产品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讨论中,对此仍然有反对的意见.事实上,我国古代就有这样的规定,现行法律制度中也规定了违约责任中针对产品欺诈、服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适当的惩罚性赔偿金,能够完善我国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制裁恶意产品侵权行为,警示社会,维护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相似文献   

16.
在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在性质上,不动产登记应属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原则;在责任承担方面,登记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与民事侵权人按份额承担各自的责任;在责任的实现程序上,行政与民事问题应一并解决.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法学和经济学交融的角度,慎重地提出了完善我国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机制的构想。为彰显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价值理念,提高我国航空承运人的竞争力,体现国民经济增长和人身权保护协调发展的趋势,顺应当代国际航空法发展的潮流,我国应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至40万元人民币,并设立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方式是实现侵权责任的重要手段,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多元化责任方式可作不同划分,基于其功能不同可类型化为预防性、恢复性与赔偿性责任方式。考虑到环境侵权的潜伏性、累积性、长期性等特质,需要可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责任方式,方能为环境侵权提供圆满救济。立法上将环境污染责任与生态破坏侵权分置规定,但在责任方式上均共同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和赔偿性等类型。  相似文献   

19.
论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而在实践中人们通常更多地关注托运人的责任,较少地关注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是目前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探讨了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的一般责任原则,并具体分析了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殊责任。  相似文献   

20.
一般以为,惩罚性赔偿主要应适用于侵权行为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在合同损害赔偿基础上再加以惩罚,与合同的交易关系性质不符.合同责任排除惩罚性赔偿表现出合同违约制裁的软弱,违约救济局限于补偿性、合同责任完全排除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是传统观念,惩罚性赔偿应在合同责任的一定范围和情形下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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