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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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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婉 《求是学刊》2023,(6):135-144
央地立法关系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配置与运行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主要内容,也是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必须考虑的基本范畴。在“单一集权模式”的立法体制下,央地之间形成了“分工型”立法关系,分别对不同重要程度、性质、影响范围等的事务进行立法。区域分工与协作是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由此区域的划定、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机制的制定以及跨界区域和区域性事务治理等构成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事项。这决定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立法体系的完善应重点发挥中央立法的统领与监督作用,同时允许和支持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立法。具体来说,中央层面主要通过制定“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领域专门法和区域特别法等,规范区域规划、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机制及保障国家战略区域、国家级区域功能性平台的发展,地方层面通过协同立法为区域性事务提供统一性规则。  相似文献   

2.
学界对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已有诸多研究,但鲜有文献对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定位开展专门研究。关于协同立法功能性质,理论研究长期存在将区域协同的“国家政策”视作“立法功能”的认识误区,给协同立法理论与实践工作带来困惑。区域协同立法功能定位的界定,应坚持以国家政策为指引,以《地方人大组织法》所确立的“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为前提,明晰地方协同立法权限范围,并将区域协同立法功能界定为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基本方向。围绕上述区域协同立法功能,区域协同立法机关应在“功能最适原则”指引下,针对法制资源整合、利益协调、社会统筹等领域分别采取相适应的立法策略,包括完善优化区域利益分配机制、分步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具体方式,来加速推进区域协同立法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3.
联席会议作为一项协调参加区域合作各主体间行为的有效机制,目前已被各区域合作主体广泛采用.由此,可将其引入区域立法实践中,用以协调区域内各地方立法职权主体间的行为.区域立法联席会议包括会晤型和磋商型两种类型,其运转各有特色,并在区域立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主体性协调功能.这一机制可以为区域立法职权主体的交流提供平台,有助于消弭分歧、协调立场,进而推动区域立法的进行.受中国经济、政治体制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程度的制约,区域立法联席会议机制的积极作用难以全部发挥,但我们应该对其有耐心和信心.  相似文献   

4.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种强调坚持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动态协调发展战略.它不能只是体现在规划和政策上,更应该通过法律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法律手段以其权威性和持久性具有其他行政手段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借鉴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协调发展立法的成功经验,将十分有利于加快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立法.这些经验和启示主要有: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必须与国家总体发展规划相适应;必须有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加以推进;必须依法设立专门机构保障法律发挥效应;必须做到中央立法与区域间的协定和协议相结合;必须构筑完善的区域协调发展法律体系;必须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法律体系的基本骨架,并不断加以修正、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体制与机制是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权载体、立法权运行等方面的体系、制度和规则。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体制与机制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权事项划分不清晰、多元主体参与的保障机制不完善、立法权运行的程序设计不合理等方面。要从明确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立法程序等方面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体制与机制。  相似文献   

6.
郭杰 《社科纵横》2006,21(3):62-63
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全球性、普遍性问题,中国也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随着可持续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深入开展,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立法上的冲突也愈加严重,我国现有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以及法律体系愈来愈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彻底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立法指导思想;确立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立法原则;修改、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立法体系,以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张殿军  刘灵芝 《创新》2007,2(2):64-68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保障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还不尽完善,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需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立法效率,重视立法技术,充实有关内容,加强民族经济立法,重视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和借鉴。健全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和谐的民族大家庭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相似文献   

8.
探讨了长三角地方立法的成本构成及其与立法效益的关系,倡导科学、合理安排立法投入,促进立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长三角区域法规效益最大化。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理论,分析了影响长三角地方立法效益的因素,提出了降低长三角地方立法成本,提高其立法效益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李牧 《学术交流》2007,1(2):64-67
当前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首要问题已不是数量问题,而是质量问题。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地方立法应赋予公民立法动议权、依靠专家学者或其他社会组织起草法案、广泛开展立法听证等民主立法形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并非必然能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效地解决现行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相反,如果不事先考察其实施的条件或不确定因素,没有完善制度支撑,其作用不仅难以彰显,可能适得其反,产生消极后果。因此,地方立法创新,采取新举措,应该注意和避免其存在的或然性问题。并且,现行地方立法中法案表决制度貌似科学合理,实则存在致命缺陷,唯有采取记名公开表决的方式才能凸显代议制之精神。  相似文献   

10.
梁嘉铭  许政敏 《探求》2023,(6):87-99
粤港澳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是大湾区合作建设发展深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大湾区法治建设一体化的必然选择。面对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差异较大、政策法规体系性不强、部分政策法规地域特色不明显、立法协调操作程序不完善及政策法规协同性评估制度设计不足等困境,需要围绕创新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制度内生动力、打造系统性强协调性高的大湾区法律体系、加强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自身区域特色、规范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过程中的立法协调操作程序、建构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协同性评估制度及其创新性互动实施制度等六个方面,加强大湾区的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可行性,以期实现大湾区法治建设一体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代立法文化以君主为核心,形成了君、臣、民共同参与的综合立体的立法机制;贯彻则天、伦理和民情的立法原则;以秩序、教化和无讼为价值取向;同时立法既有规范君主和臣民的实际社会功能,又具有昭示国家政权合法性的象征涵义;立法程序体现君主掌握立法权并在立法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以修法辅助立法,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使其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在律典中蕴含着强烈的审美意识,展现了中国古代立法的审美维度。  相似文献   

12.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入WTO的新形势下 ,我国原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法律体系越来越不适应实践的要求。本文指出了其不完善之处 ,并结合我国立法体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牛军  卢刚  魏涛 《社科纵横》2009,24(5):100-102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趋势,依法治国是中国的基本方略。立法机关立法时何以能从实际出发、体现人民意志,进行立法理由阐释的意义与作用显得十分突出。立法理由即为立法的原因,没有对原因的充分认识,便不能准确地理解法条、正确地解决问题,所以,探究、论证立法理由是使法律发挥其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的有意义的活动。  相似文献   

14.
立法价值效益优先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立法价值是指立法能够满足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属性 ,它本身是一种多重的体系。其本质及其意义都内在地表征了效益的价值目标。在我国现阶段的立法中 ,应把立法的效益价值放在优先的地位。立法效益价值的实质在于立法是一种稀缺的资源 ,它本身要耗费一定的成本并且以取得立法收益为目的。要实现立法的效益价值需要确立立法效益价值观、优化配置各种立法资源并要考虑社会对立法的接受能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地方旅游法律环境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祁颖 《学术交流》2006,(8):54-56
旅游业法律环境是旅游业软环境的有机构成,对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起着重要的调整规范作用。地方旅游法律体系是旅游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与发展不容忽视。各地旅游法律环境成熟程度的差异、各类地方旅游法律文件效力发挥的局限、各地旅游立法、旅游执法对透明度原则的忽视、地方旅游法规在量和质以及立法模式等方面的滞后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地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研究分析这些问题,有益于地方旅游法律环境建设,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作者回溯了中国实践地方立法的历史 ,认为当代地方立法的法律和理论依据是《地方组织法》(1979年 )、《宪法》(1982年 )和《立法法》(2 0 0 0年 ) ,其类型分为 :实施性立法、创制性立法、实施性兼创制性立法。作者以上海地方立法为例 ,总结了当前地方立法的经验及不足 ,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7.
蒲艳晖 《社科纵横》2006,21(8):96-97
地方立法程序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完善甘肃省地方立法质量保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保障法案充分地反映民意,才能体现出甘肃省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保障法规质量。  相似文献   

18.
地方立法是中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必须要有公正合理的民主程序来保障,地方立法程序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立法工作的效率和地方性法规的质量。本文从甘肃省地方立法程序入手,针对立法程序民主和科学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气候变化与产业结构之间存在关联性,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领域进行落实是迫切的现实需要。地方应对气候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立法是系统地、综合地、低成本地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在应对气候变化产业结构调整耦合立法中,应对气候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体现为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强调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可视其为生态化的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立法,是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集合体,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制度创新。江苏应对气候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立法的初步制度设计应包括:建立产业分类制度,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构建透明的产业决策制度,设计合理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可操作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激励与法律责任制度,确立法律间的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0.
区域协调发展的契约治理模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于立深 《浙江学刊》2006,1(5):138-145
区域协调发展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均衡、利益多元化的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法制问题。旧中国宪法创制的地方联合立法模式、美国宪法创制的“州际契约”模式,都是处理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尝试。为了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长三角”和“泛珠三角”正在自发生成和示范“省际协议”模式,它们试图通过契约治理模式来解决特定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省际协议”所代表的契约治理模式应该借鉴地方联合立法模式和州际契约的经验,并在中央政府的规制下加以完善和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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