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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中国法治建设路向,这一提法所要解决的是在国内视野下如何理解全国统一法治体系与区域法治建设的关系,目前学界从法人类学、法社会学视角,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框架下论证法治多元的客观性已成为一种趋势,存在过分夸大习惯法的价值和作用之嫌;实证调查资料或许论证了由于习惯法自身的模糊性、发展性和变化性等等,使得传统习惯法在市场经济冲击下有恶性流变的趋势,不断地破坏国家整体法治建设,难以成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的一极;实证调查资料结论似乎表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路向,应当回归到一元法治的正确道路上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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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正式规范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它对于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的文化心理、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少数民族习惯法依然具有传承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个体行为等重要价值.在以法治为标志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习惯法表现出与法治理念的价值断裂、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价值递减和民族社会发展中的个体价值认同弱化等问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努力实现国家法体系的功能和习惯法价值的协调适应、加快习惯法在法治进程中的价值适应性、发挥社会转型中习惯法的独特价值、以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增强习惯法的法律实效,使习惯法逐渐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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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是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少数民族权利是支撑习惯法的核心内容,国家现行立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持支持态度。习惯法作为乡村治理的一种本土法治资源,是传统乡土社会构建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纽带,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坚持习惯法的基本法则,凸显习惯法在乡村矛盾纠纷处理中的基本功能,彰显习惯法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功能。必须依据《民法总则》订立和修改习惯法,制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村规民约,国家法的施行应当与习惯法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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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习惯法的渊源、价值与传承--以苗族、侗族习惯法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族习惯法是民族地区适用的民间法,内容丰富但形式上因民族而异,刑事习惯法占据重要内容.民族习惯法具有裁判、教育、调整价值,应当整合三种价值,传承民族习惯法之积极因素,构建新的民族法律文化,推进民族地区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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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序论--以民族法制及其相关领域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是对民族法制以及与此有关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所作的基本研究。主要探讨了四个问题 :关于中国民族习惯法的概念和形式 ;关于习惯法的内容 ;关于习惯法的特征 ;关于民族法制中民族习惯法的意义和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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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生于民间,源于禁忌和习惯,它代表和满足了一定地域、族群内人们的需要。作为历史文化遗留,习惯法有巨大的惯性力量,是实际存在于中国现代社会的有效秩序和规范之一,因此,应充分发掘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源泉、认同、规范功能,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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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习惯法及其变迁——以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塘党寨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的一个典型水族村寨——恒丰乡塘党寨——的田野调查,描述了水族习惯法的表现形式、维护机制及其变迁。文章认为,水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的深入、长期的“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宗教信仰等文化背景的深刻变化,是水族习惯法发生变迁的主要原因。研究这些变迁及其原因,对于理解和认识少数民族地区乃至整个农村的法治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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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类型化研究,作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首先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直接影响到法治化建设工程的推进速度;以类型化研究为视角,包括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分类整理和善恶分类这两个逻辑相连的递进层次,以便为民族地方的立法和司法提供直接的立法资源和适用参照,从而加速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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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三个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研究,不应仅限于重拾与简单描述,应着眼于从价值、发展和基本路径等方面的提升.价值表达了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在终极目的上的同归及对民众法律信仰的诱致意义;发展则展示了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未来的理想型预期;路径则进一步揭示了研究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基本要求,即超越与实证.这种表述逻辑可能对习惯法研究的理路回归更具有学理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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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蒙古族聚居区因利益纠纷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国家法不可能调整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纠纷,特别是对民族地区纠纷的解决,这为蒙古族习惯法发挥作用提供了机遇,合理使用蒙古族习惯法进行纠纷解决对蒙古族聚居区现代化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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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的和谐是整个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和目标之一,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其法制建设必须注重挖掘民族地区自身法治资源,努力探索一条具有民族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一、法治建设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稳定、促进团结、协调发展,核心是处理好法与理、法与情的关系,实现利益秩序的理性化、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国家与法治的统一。维护国家与法治的统一,既是历史的回音,更是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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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对西部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或制约作用。为了切实保障西部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民族法制建设过程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应得到充分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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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适民族习惯法,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服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群体意志的传统表现形式 ,广泛存在于广西少数民族之中 ,并对当地的社会、经济产生深刻的影响。如何对孕育于封建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民族习惯法进行调适 ,使之为当代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主旋律服务 ,这是目前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的一个极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的新领域。本文即属这样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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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以回族社会为基础,有其功能发生的根据,但由于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处于国家法的规范和约束之下,从文化的角度看,它处于一种非主流文化状态,其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为规范功能,包括心理调适、行为导向、民族凝聚、秩序稳定、文化传承等功能;一为公共功能,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宗教、道德、法治等领域。在现实条件下,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功能中的反功能和非功能或不发生作用,或影响无足轻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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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察,发现川滇毗邻藏区传统习惯法并未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而淡化,相反对国家法的执行依然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由此可以看出,习惯法将以其特有的方式长期存在,并与国家法形成长期的互动,理性看待现阶段国家法在民族乡村的有限性并注意引入民间习惯法的一些好的做法,使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进行相互塑造与互动,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是国家法在民族地区乡村取得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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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适用的民间法具有丰富的生活意蕴和伦理内涵,并表现出鲜明的生活伦理特性.主要体现在:与习惯法主体的民族性相对应,民族善恶观念表现出生活化多元性;与民族法渊源的习惯性相吻合,习惯法规范作用模式呈现出相对的封闭性;与民族习惯的法律化相联系,民族习惯法体现了丰富的道德生活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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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对“国家中心主义”和“国家法中心主义”的反思与除魅,以法律多元为视角,探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民族习惯法的文本内容、实践特征及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社区自治制度的启示,运用规范分析、参与式观察与拓展个案研究,认为现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民族习惯法文本涉及矿产、林业、土地等资源保护与管理以及“整脏治乱”等内容,其实践特征有作为地方性知识的因地制宜性、作为手头库存知识的可操作性、与国家法的衔接性、违法制裁机构的专设性、对违约行为以经济制裁为主等.民族习惯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社区自治制度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可用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