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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旁观者的冷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旁观者的冷漠是当前不良社会道德风尚中的突出现象。作为一种集体性良知麻痹行为,它与人们现场特殊的心理氛围、道德环境有关,也与人际关系磨损、传统消极文化影响、社会保障支持不够有关,广大社会成员盼望纠正这种畸型的道德扭曲行为。通过加强英雄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保障支持力度。用法规抑制见义不为行为、强化应付突发事件管理系统等做法,可以削弱旁观者冷漠现象,使见义勇为精神得到弘扬。  相似文献   

2.
对"次道德"现象的伦理学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次道德"现象受到社会公众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多数人所指的"次道德"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因先恶而后善"的行为."次道德"作为"道德之次",应该是在道德底线--法律之上的,它不应该是不道德或违法行为的"衍生行为"--这是"因先恶而后善"行为的根本特征."次道德"作为道德现象和伦理学范畴,只能从道德理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层次性与实践中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道德品质的个体差异性的角度去理解,而不能把道德价值较小的较低层次道德完全等同于危害性较小的不道德行为或非法行为.  相似文献   

3.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 ,其行为人应具有非义务性、正义性、直接面临本人遭受重大损害的危险和实施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的法律特征。当前 ,对见义勇为的社会控制应在充分发挥道德作用的基础上 ,强化对见义勇为的法律控制。在坚持对见义勇为人员保护为先、保护见义勇为的责任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正确处理见义勇为不当造成侵权 (或者防卫过当 )、区分特定主体的见义勇为和见义不为的原则基础上 ,从立法理由、立法形式、框架设计方面加强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4.
见义勇为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我们对见义勇为行为在道德上给予高度评价,却很少从法律角度加以观察。本文通过对现行法中见义勇为法律救济模式的评析,提出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互动作用,完善见义勇为立法的设想,以期对相关立法及管理机关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大学生见义勇为观的调查分析发现,当代大学生见义勇为观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但同时,无论从思想认识上还是实践层面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形成这一现象有来自社会、学校、家庭多方面的原因,因此,要从社会、学校、家庭以及道德内化的内外因角度人手,采用“球体解决模型”来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6.
见义勇为历来在道德上为人们所推崇和褒扬,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致人损害和见义勇为行为人自身损害的赔偿问题进行分析,对如何适用民事法律问题进行有益探索,希冀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以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利益,在社会中最终实践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7.
道德权利是道德主体在道德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是道德主体选择和认同某种道德价值标准的权利、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权利、要求正确评价自己品质和行为的权利、见义勇为给自己带来损害后要求受益者和社会给以适当补偿的权利以及追求德福统一和道德公正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道德规范是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觉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引导、调节和制约,纪律是通过组织控制来完成对本组织内部成员的行为调整,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从道德、纪律、法律三个层面对腐败行为加以控制,共同构成预防腐败发生的立体防线,保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纯洁性,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加强道德修为,自觉遵纪守法,将"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从而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道德是依靠舆论和良心来支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的意义在于它既反映社会对其成员的要求,又通过约束机制而使社会成员按这种要求去行动。如果社会成员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道德的价值和目的便得到了实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道德的价值和目的并不是总能实现的,每个社会都存在有不道德的行为,这说明人们对行为的选择并不总是与道德要求相一致的。本文试从人自身理性与情感角度来分析人们对道德行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大学生见义勇为观的调查分析发现,当代大学生见义勇为观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但同时,无论从思想认识上还是实践层面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形成这一现象有来自社会、学校、家庭多方面的原因,因此,要从社会、学校、家庭以及道德内化的内外因角度入手,采用“球体解决模型”来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1.
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总是在特定的道德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下形成的,道德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对社会生活的意义认识体验的基础上的价值定位。道德具有实然的特性,也有形而上的品格,道德应然也即道德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只能从作为主体的人的根本需要中去寻找,道德价值目标一经确立,就会成为道德追求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企业的经营行为从伦理的角度可以分为道德的行为和非道德的行为,企业经营遵循道德的行为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是企业的一种理性选择。本从企业的经济人、社会人的双重身份特征出发,讨论了在保证制度有效供给的情况下,企业道德行为的原因,即利益权衡的结果、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挖掘自身资源的途径、塑造道德形象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立法保护是一个热点问题.见义勇为行为分为救助行为与对侵权行为制止两类,对第一类见义勇为行为予以法律的保护均无异议,但对于第二类见义勇为行为则存在见义勇为造成新的损害赔偿问题和见义勇为行为合法性的问题,故对见义勇为行为应首先进行分类和定义,做到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杜绝见义勇为行为的滥用,防止公众对公众权力救济信心的丧失和影响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4.
见义勇为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几乎所有的法学教材和论文认为 ,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特殊类型 ,二者关系是种属关系 ,笔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并对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 ,得出了见义勇为具有公法性质 ,在保障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权益时 ,应体现国家和政府的相应责任 ,并论证适用民法中无因管理制度无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因此 ,强调国家和社会的相应责任 ,完善社会救助立法来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道德评价问题浅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成员道德水平的提高 ,离不开作为道德活动现象重要内容之一的道德评价。道德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比较起来 ,具有显著特点。掌握道德评价的标准和以之作出道德评价的根据 ,提高道德评价的能力 ,这对于社会成员对自己的行为准确地作出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 ,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我们应该重视道德评价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6.
道德赏罚就是缘于主体行为或品质善恶的奖赏与惩罚.善恶与赏罚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视角加以阐释.从社会学的视角看,道德赏罚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在利益关系方面,它是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二、在道德的社会表现形式方面,它是道德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的必要保证.从心理学的视角看,道德赏罚是建立在一定的、作为一种行为动力的情感反应基础之上的首先,社会性的情感可以引发道德生活中的社会赏罚;其次,主体针对自己的"自我情感"有时也可以引发道德生活中的"自我赏罚";最后,个体的某种情感体验本身,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特殊的赏或罚.  相似文献   

17.
两难道德困境作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难题,讲述的是行为主体在选择是否对行为对象实施某一行为前所处的道德困境。不少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基本上都用功利主义的办法来解答此问题,把行为的原因归于外在利益和社会习俗,而康德的义务论却从内在的动机、行为本身的价值来决定是否行为,认为义务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从此角度来解读"两难道德困境"将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表明在物质方面我国整体上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就,但同时社会道德的不断下滑是每个国人切身感受的事实。文章从个人行为成本与行为效益角度分析研究了社会道德缺失的原因,指出导致社会道德缺失的具体原因有很多,这些因素共同加大了社会道德行为成本,同时减少了社会道德行为效益,并且无形作用于个人具体的道德行为。  相似文献   

19.
新时期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较大变化,其首要原因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性变革。科技工作者对社会道德观念变化的反应整体理性,工人、农民、商业服务人员等基层群众的反应相对迟缓,对伦理道德问题关注程度偏弱。多数人认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依然是集体主义,但人们的利己倾向在增加;国家地位提升对于个体爱国情怀具有正面引导作用,但并不能达到同比覆盖;人们对社会诚信的心理预期较低,中国社会整体和谐友善,但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速度可能加快;人—物关系在提升,但人际关系在弱化,精神激励在弱化;"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得到大多数人赞同,是新时期道德观念嬗变的逻辑结果。中国道德建设的决定因素是党和政府要倡导、履职、率先,同时每个社会成员要从自我做起。  相似文献   

20.
见义勇为的损害救济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者在为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付出鲜血乃至生命的代价时,自身的损失却往往不能得到社会有效的救济和保障。而造成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国家立法的缺失,损害救济机制的不健全。要保障见义勇为损害得以救济,须在认清见义勇为的多层属性的基础上,将见义勇为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进行统一立法、完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机制。立法中应着重关注救济资金来源的明确与保障,规范、协调一致的各级见义勇为基金组织的建立以及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其损害救济的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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