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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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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事人的"不知陈述"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明确表示不知道或不记得的陈述,是介于自认与否认之间的一种特殊形态的陈述。从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完全义务、具体化义务以及事案解明义务的法理分析,既要对违反上述法理的不知陈述行为进行合理规制,同时也应允许当事人因时间、认知等客观因素确实不知或不记忆而为不知陈述。在对当事人不知陈述行为效力的评价方式上,德国法的要件许可式在我国缺乏制度土壤,我国宜采用法官自由裁量的方式,法官应结合生活经验,考量所陈述的事实与当事人之间的关联程度、陈述的事实距离诉讼的时间间隔以及当事人不能作出明确陈述的原因是否合理等因素后,综合作出判断,既不能全盘推定为争执,也不能无限制地拟制为自认。  相似文献   

2.
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的结婚规则中有早婚、姑、舅表婚的传统,而结婚仪式上又有按民族传统仪式代替婚姻登记的方式,这就为婚姻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时的权利保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更多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受损。这些特殊地域的婚姻习惯法所带来的法律"盲点",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保护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和"难点"。  相似文献   

3.
行政处罚中听证中当事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被告知权,申请听证权,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只有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这些权利得到了保障和维护,行政处罚的决定才会公平、公正、合法,才能实现程序正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正当目的.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扮演两种角色,即诉讼主体与证据方法。与之相对应的,当事人陈述分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陈述与证据意义的当事人陈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区分这两种意义的当事人陈述,所以当事人陈述的证据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当事人陈述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可以通过设立当事人询问程序作为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场景,把证据意义的当事人陈述剥离出来,并对当事人本人陈述进行规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当事人询问制度,但是粗陋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参照证人作证规则、借助证明妨碍原理等方式完善当事人询问制度。  相似文献   

5.
虽然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方法,但是当事人陈述本身的缺陷及其复杂性,具体运作程序的缺乏使其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形同虚设。只有将当事人陈述准确定位于特定的阶段、并且只能是能够证据案件要件事实的陈述,不包括仅对案件要件事实的陈述,设置专门的询问当事人程序将证据法意义上的当事人陈述从当事人的众多陈述中区分开来,并对其在民事诉讼中的运作程序进行具体构建,才能发挥当事人陈述的积极作用,激活当事人陈述的证据价值。  相似文献   

6.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解释,对我国民事诉讼体制作出了重大的调整,从而对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地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这一规则所确定的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的自认制度逐步瓦解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存在之基础,且由于当事人陈述自身所难以克服的虚假性,决定了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形式存在已经失去意义。  相似文献   

7.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一切案件的侦查、审判结论都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或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而没有其它证据,就不能定案。这是我国司法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证据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所谓直接证据,就是指直接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关于案情事实的真实供述和辩解,亲自耳闻目睹的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正确陈述,都可以直接证明被告人是否进行犯罪这一主要事实,这就是直接证据。在民事案件中,借据、契约、房产证等,能够直接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中是否应当规定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各国学者们的争论由来已久。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作为一项法律义务的正当性依据问题应当是争论的关键,本文结合一个案例试就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的正当性依据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问题,或当事人与裁判者的关系问题是民事诉讼法或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问题。要建立适应现实社会生活条件所需求的新的民事诉讼体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基石,实现从法院审判为中心到当事人诉讼为中心的转变。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构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但主要应当从裁判者、当事者自身和程序技术规则化三个视角展开。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合同效力范围规则应当采取的立场是,首先应一般性地承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享有利益的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即确认受益第三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另一方面,对受益第三人以外的、基于客观事实而存在的其他第三人,能否享有合同权利且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及合同对第三人施加义务的问题上,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在制度适用上,并非必须以当事人具有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为必要条件,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通过合同使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思,就具备了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般条件,至于有无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均不影响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诉讼权利滥用是指当事人为个人利益而背离诉讼目的,非常态行使诉讼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盲目行使诉讼权利、恶意行使诉讼权利、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三种情况。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尚缺乏完善的对策制裁滥用诉讼权利者和保护被侵权者的诉讼权益,这在客观上纵容了滥用诉讼权利行为的发生。通过对诉讼权利滥用的含义与类型具体分析研究,总结其成因,尝试建构我国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体系。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证据规则一般性地否认了当事人陈述的独立证明力,规定其不得单独作为定案根据,这属于我国的独创性规定。实证研究表明,该规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现了选择性适用的现象,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从理论角度观之,否认当事人陈述之独立证明力不仅违反法官认证的自由心证原则,为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带来不必要的障碍,亦有可能侵犯当事人的证明权。评价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只能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适用专门、独立的当事人询问程序,委诸法官在个案中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3.
行政私法合同是行政私法行为一种形式,其理论缘于德国行政私法理论,为满足"给付行政"期待而适用的一种新型的合同类型。行政私法合同在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给付行政领域广泛适用。行政私法合同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是政府以对公民"生存照顾"实现为目的而与之签订的,具有公私法权利义务混合性特点。行政私法合同的目的和主要内容以国家对公民的生存照顾实现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在公法上一方为履行职责,另一方则享受权利,而在私法上则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行政私法合同虽以"生存照顾"为前提,但遵循偿付公平的原则,因而另一方当事人须进行对价支付。  相似文献   

14.
拟制自认可以分为不争执型拟制自认、不知陈述型拟制自认和消极行为型拟制自认。辩论主义、当事人真实义务、陈述义务和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经验法则等共同构成拟制自认的法理基础。当事人经法官释明后仍放弃对不利主张进行争执应承担拟制自认的不利后果,并不许追复;当事人对于应该知悉的事实作不知陈述构成拟制自认,但允许其在本审程序结束前追复;当事人的某些消极诉讼行为亦可构成拟制自认,但应从严认定,且一般不许追复。  相似文献   

15.
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纠纷时,都平等地享有请求法院对他们的纠纷进行审理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存在着妨碍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此项权利的障碍.因此,国家从减免诉讼费用和实行法律援助制度来保障当事人能充分平等地行使这项权利,使他们更加接近司法裁判权.  相似文献   

16.
从法律程序上为权利尤其是程序性权利提供保障,保障当事人拥有选择程序的权利,有助于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提高程序效益.但是,我国诉讼法理论的滞后和治权主义的影响,使诉讼选择权制度没有形成法律原则和完整的制度体系.本文认为,完善民事诉讼程序选择权应体系化选择权制度,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丰富的诉讼程序"菜单",提供具有弹性的诉讼程序加以实施.  相似文献   

17.
司法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理论问题,从司法判断力这一角度进行探讨,分析司法判断力监督的整体理念,提出应强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权力对权力"的监督转向"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强化上诉程序的监督功能,弱化程序外部的环境压力等制度设计建议。  相似文献   

18.
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诸多观点,如"权利保护说"、"私法秩序维持说"、"纠纷解决说"等等均有其不合理性。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即"民事诉讼多元目的说"事实上是无目的,不能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利益保障说"的观点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需要,强调既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又要维护当事人实体利益,对构建符合我国特色的诉讼程序模式提供了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极为重视、也是现代民事诉讼理论研究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目前在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还普遍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清、与诉权区分不明、分类界限模糊有歧义等诸多缺陷。为了提高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意识 ,转变司法人员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传统观念 ,深化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 ,通过研究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并构建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严密和内容完整的诉讼权利体系亟待进行。  相似文献   

20.
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纠纷时,都平等地享有请求法院对他们的纠纷进行审理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存在着妨碍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此项权利的障碍。因此,国家从减免诉讼费用和实行法律援助制度来保障当事人能充分平等地行使这项权利,使他们更加接近司法裁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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